将国家发展规划工作成功经验转化为法律制度
□ 蔡人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制定实施五年规划的长期实践中,我们党创造积累了丰富经验,包括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全国一盘棋,坚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坚持规划法定原则等。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规划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将制定实施国家发展规划的成熟做法和成功经验转化为法律制度,以法治引领规范保障国家发展规划更好发挥战略导向作用。
一、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国家发展规划工作的首要政治原则
用中长期规划指导经济社会发展,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种重要方式。新中国成立以来,从我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1953年至1957年)至今,每一次都是在党中央领导下制定、实施的。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是国家发展规划工作坚持的首要政治原则和根本保证。
国家发展规划法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将党的领导特别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贯穿规划制定实施的全过程、各方面。国家发展规划法在总则第三条中明确规定,国家发展规划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总则中明确国家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应当坚持的重大原则,首要的原则就是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具体规定还包括:国家发展规划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国家发展规划根据党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建议和决策部署编制;国家发展规划草案按照规定程序报请党中央审议;规划调整方案报党中央同意后,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规划中期评估报告、总结评估报告报党中央同意。
国家发展规划法以基本法律的形式将党中央对国家发展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法定化,将党中央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重要方式方法和党中央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谋划确定下来,将党的主张有效转化为国家意志和全社会共同行动,有利于更好发挥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激发全社会干事创业、创新创造活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根本保证。
二、坚持从实际出发是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国家发展规划的前提和基础
一切从实际出发,是我们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国家发展规划工作中,无论是规划编制还是实施,都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扎实开展科学论证,准确把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所处历史方位,深入分析发展环境,在全面吃透情况的基础上提出攻关突破的科学路径和务实举措。
国家发展规划法将坚持从实际出发作为制定和实施国家发展规划的一项基本原则:一是在国家发展规划编制方面,明确编制国家发展规划应当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坚持国内和国际相统筹、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中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相贯通、全面规划和突出重点相协调、战略性和操作性相统一。明确编制国家发展规划应当开展前期研究,前期研究应当全面深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前瞻性、关键性、深层次重大问题,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安排,科学研判发展环境和发展趋势,准确把握阶段性特征和发展方向,提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基本思路。二是在国家发展规划实施方面,明确国家发展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可以经法定程序进行调整。三是对地方发展规划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其做到因地制宜,突出地方特色。
国家发展规划法的上述规定,有利于防止在规划编制中可能出现的脱离实际、规划目标与政策工具不协调等问题,对于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化水平,保障规划有效实施,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具有重要意义。
三、坚持全国一盘棋是加强国家规划体系建设、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的客观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谋划和推动本地区本部门工作要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为前提,创造性开展工作,做到既为一域增光、又为全局添彩。”国家发展规划具有综合性和全面性,要在全国范围统筹部署。坚持全国一盘棋,使国家能够在关键时期、重要领域集中投入力量,推进具有全局性和基础性的重大工程与改革任务,有利于坚决有力地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
国家发展规划法充分体现坚持全国一盘棋原则:一是规定国家建立健全以国家发展规划为统领,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由国家和地方规划共同组成,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国家规划体系,形成规划合力。二是明确国家统筹各级各类规划编制,加强规划间衔接协调。明确国家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应当依据国家发展规划编制,并按规定适时调整。国家健全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各级各类规划落实国家发展规划的机制,健全和规范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备案、衔接协调等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共享,保证各级各类规划与国家发展规划在主要目标、发展方向、总体布局、重大战略任务、重大政策举措、重大工程项目、风险防控等方面协调一致。三是明确各地区、各部门制定政策、配置资源等服务保障国家发展规划实施的措施。明确各地区、各部门制定政策,应当符合国家发展规划确定的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方向、区域发展和空间格局优化方向。明确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合理配置公共资源、积极引导社会资源,支持实施国家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重大政策举措、重大工程项目。四是明确地方发展规划与国家发展规划的衔接协调要求,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应当报送国务院国家发展规划主管部门,与国家发展规划相衔接;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后,报送国务院国家发展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应当与上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相衔接。
坚持全国一盘棋原则,有利于在国家发展规划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整合各方力量、协调各种利益,同时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创造性开展工作,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也有利于保持国家战略实施的连续性稳定性,一任接着一任干、一张蓝图绘到底,把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宏伟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四、坚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是提高规划编制科学化水平的基本要求
国家发展规划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国家发展规划编制按照民主决策程序,严格遵循党中央全会提出规划建议、国务院编制规划纲要草案、全国人大审查批准后向全社会公布实施的程序,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此过程中,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成为历次编制国家发展规划工作的鲜明特点,也成为提高规划编制科学化水平的基本要求。
国家发展规划法在以下几个方面体现坚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原则:一是在总则中规定,国家发展规划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定和实施国家发展规划应当坚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二是在国家发展规划编制程序中丰富和拓展民主参与的形式和渠道,规定了前期研究、征集意见、咨询论证等制度。明确编制国家发展规划应当坚持顶层设计和问计于民相统一,健全公众参与机制,鼓励社会参与,通过互联网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人民群众、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三是在国家发展规划审查和批准方面,明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国家发展规划以及监督其实施的职责和程序。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相关职权,规定全国人大财经委对国家发展规划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时应当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参加。
坚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是国家发展规划工作中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体现,是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内在要求,有利于凝聚全社会共识,凝聚起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磅礴力量。
五、坚持规划法定原则是提高国家发展规划工作法治化水平的必然要求
坚持规划法定原则要求,把国家发展规划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制定和实施国家发展规划必须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开展。国家发展规划立法是规划法定原则的制度保障。国家发展规划法明确将坚持规划法定原则作为制定和实施国家发展规划的重要原则:一是在国家发展规划审查和批准方面,明确国家发展规划草案报党中央、国务院审议后,由国务院按照法律规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后公布实施;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二是在国家发展规划实施方面,明确国家发展规划在实施过程中经评估需要进行调整的,由国务院提出调整方案,报党中央同意后,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三是在国家发展规划实施监督方面,明确相关国家机构在监督规划实施方面的法定职责。明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国家发展规划实施情况依法进行监督;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国家发展规划实施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制定出台国家发展规划法,将长期以来国家发展规划的成熟做法和成功经验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有利于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作者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