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脉永承 师者长存

深切悼念人民教育家、新中国刑法学开拓者高铭暄先生


  □ 本报记者 陈红卫

  2026年2月26日11时47分,“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新中国刑法学的主要奠基者和开拓者、中国人民大学荣誉一级教授高铭暄先生在北京逝世,享年98岁。一位将近百年人生与新中国刑法同生共长、相伴相守的长者,一位把青春、心血与风骨全部熔铸于法治中国建设的学者,就此告别了他挚爱一生的讲台与法典,留下一段跨越世纪的法治传奇、一座躬耕与立范的不朽丰碑。
  在自述《刑法之路》中,高铭暄曾这样概括自己的一生:“我这一生,与新中国刑法同呼吸、共命运。”从26岁走进刑法起草小组,到亲历38稿草案打磨;从1979年刑法诞生,到1997年刑法全面修订;从执笔第一部统编刑法教材,到成为新中国首位刑法学博导;从构建中国自主刑法学知识体系,到推动中国刑法走向世界舞台,高铭暄用七十余载光阴,把“学者”“师者”“立法参与者”三重身份做到极致,以一生坚守践行“教育乃我之事业,科学乃我之生命”,书写了一位法学大家、一位人民教育家最动人的人生答卷。
  立法躬行:二十五载守望一部法典,以亲历者之笔书写法治开篇
  1928年,高铭暄生于浙江玉环。少年读书,父亲以报国相嘱;青年求学,李浩培先生的刑法课点亮心灯。从浙江大学、北京大学到中国人民大学,三校积淀,让他早早立下以法报国的志向。
  1954年10月,26岁的高铭暄接到一纸通知,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律室组建的刑法起草小组。那一天,他未曾想到,自己会成为自始至终参与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部立法过程的学者。二十五载岁月,草案历经38稿修改,人员几经更迭,环境时有变迁,唯有他始终坚守在立法一线,把最宝贵的青春,献给了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的孕育与诞生。在《刑法之路》里,他回忆当年立法的艰苦:资料匮乏、条件简陋,白天走访调研、座谈论证,夜晚伏案修改、逐字推敲。草案第33稿完成后,他返校仅用不到一个月,便写下近8万字学习纪要,把立法脉络、重点难点一一梳理。那些年他悉心保存的草案与意见汇编,后来不幸散佚,成为他一生难以释怀的遗憾。即便身处逆境,他依旧笃定:“刑法这碗饭,我肯定是要吃了。”
  立法之中,他不唯书、不唯上,只唯法理与国情。针对传统“诬告反坐”的表述,他主张摒弃对等报复思维,以罪责均衡为原则重新设计条文;对源自苏联的法律用语“抗议”,他建议改为更符合中国司法实践的“抗诉”,最终被立法正式采纳。1979年7月1日,当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表决通过,高铭暄热泪盈眶。二十五载守望,终于化作共和国刑事法治的坚实基石。
  刑法施行之后,他并未止步。1997年刑法全面修订,他主持起草总则修改建议稿,推动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适用刑法人人平等三大原则写入法典,为中国刑法现代化奠定灵魂支柱。
  在死刑问题上,高铭暄始终以亲历者的清醒与学者的良知,坚守“少杀、慎杀、严禁错杀”的立场。他在自述中多次谈到,死刑是剥夺生命的极刑,必须慎之又慎,只能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在立法研讨与学术建言中,他长期呼吁严格死刑适用标准、逐步减少死刑罪名、强化死刑复核程序,以法治力量守住生命权底线。在他看来,死刑的严格限制与规范适用,不仅是刑事制度的完善,更是国家法治文明、人权保障水平不断提升的重要标志。他以温和而坚定的学术力量,推动中国刑事法治向着更文明、更谦抑、更人道的方向稳步前行。
  从1979年刑法到1997年刑法全面修订,再到历次刑法修正案,从宏观制度设计到细微条文打磨,高铭暄始终以家国为念、以人民为本,不照搬西方、不脱离实际,让中国刑法真正扎根中国大地、服务中国人民。
  治学立说:以一生治学开宗立派,让中国刑法学自成体系
  新中国成立之初,刑法学研究几乎一片空白。高铭暄挺身而出,以一人之力扛起学科重建的重任,成为新中国刑法学体系当之无愧的开创者与奠基人。
  他治学一生,笔耕不辍。1981年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和诞生》,是改革开放后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刑法学专著,一度手抄相传、洛阳纸贵,成为几代法律人理解中国刑法的入门经典。他主编的全国统编教材《刑法学》,更是滋养了数百万法学学子,搭建起中国刑法学的基本框架。
  84岁高龄时,他仍亲笔撰写85万字巨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孕育诞生和发展完善》,以唯一全程参与者的视角,为共和国留下一部珍贵的刑法立法史。
  七十余载治学,他出版专著8部,主编参编著作100余部,发表论文300余篇,研究遍及刑法总论、各论、国际刑法、刑事政策等全部领域。他首倡“综述研究法”,强调先占有资料、再严谨立论、后服务实践,成为刑法学人才培养的经典路径。他推动中国刑法走向世界,牵头开创国际刑法研究,多次登上国际学术舞台,向世界讲述中国法治故事,荣获国际刑法学最高奖——切萨雷·贝卡里亚奖。
  他一生淡泊、低调谦和,即便享誉海内外,依旧以普通学者自处。他不逐名利、不慕浮华,心无旁骛守着书桌与法典,秉持“为国家哪何曾半日闲空”的信念,以毕生之力,为中国法学界树立了严谨、求实、守正、创新的学术标杆。
  杏坛育人:甘为人梯育桃李,以师者初心成就法治“大先生”
  1984年,高铭暄成为新中国刑法学第一位博士生导师,开启了中国高层次法治人才培养的新篇章。
  从教近七十年,他从未离开讲台。从本科生到博士生、从高级法官班到青年学者研修课,他的课堂始终温和而厚重。他先后培养60余位法学博士、一大批博士后,弟子遍布立法、执法、司法、教研各条战线,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中坚力量。
  在自述中,他最常对学生说:“要坚守法治信仰,把学问做在祖国大地上。”他为师,严慈相济、倾囊相授。课堂上严谨细致,生活中温和宽厚;做学问要求一丝不苟,做人则强调心怀家国、坚守底线。他从不压制观点、不排斥争鸣,却始终坚守学术品格与法治良知。他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把理想信念教育融入每一次授课、每一篇论文指导,让学生不仅懂法理,更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
  晚年的他,依旧坚持指导学生、参加研讨、关心青年成长。在学生眼中,先生从无“大家”架子,待人以诚、治学以严,用一生言传身教,诠释了何为“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成为新时代法学教育界当之无愧的“大先生”。
  殊荣至重:荣获国家荣誉称号奖章,法学界首位“人民教育家”
  2019年9月29日,人民大会堂举行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颁授仪式。习近平总书记为91岁的高铭暄颁授“人民教育家”国家荣誉称号奖章。
  他是我国法学界首位获此至高荣誉的学者。
  走上授勋台时,高铭暄精神矍铄、步履沉稳。接过勋章的那一刻,他动情地说:“这是党和国家给我的恩典,我感到无比幸福和光荣。这要归功于伟大的祖国、伟大的党,归功于我的学校、我的老师和我的学生。”他始终认为,这份荣誉不属于自己,而属于新中国法治事业、属于全体法学教育工作者。
  授勋之后,他依旧每日伏案、读书治学、关注立法、提携后辈,用最朴素的行动,诠释“人民教育家”的使命与担当。他常说,一个人要做成事,首先要心中有党、心怀祖国,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绝对忠诚。这句话,正是他一生最真实的写照。
  风范长存:法魂铸典照千秋,师道永昭启后人
  高铭暄先生的一生,是与新中国法治同行的一生,是为法学研究鞠躬尽瘁、为教育事业无私奉献的一生。他以立法躬行,奠定刑事法治基石;以治学立说,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以杏坛耕耘,培育一代法治栋梁;以赤子之心,荣获国家至高荣誉。
  他的人生,没有惊天动地的传奇,却有水滴石穿的坚守;没有哗众取宠的言论,却有始终如一的信仰。他把一生交给刑法、把心血献给教育、把风骨留在人间。
  据悉,高铭暄先生直至生命最后阶段仍心系由他主持的《刑法学原理》修订工作,期盼该书早日付梓、惠及学界。
  斯人已逝,精神永存。
  高铭暄先生参与筑就的法治基石不会褪色,他开创的学术道路不会荒芜,他培育的法治人才必将接续奋斗,他留下的精神力量,将永远激励新时代法学工作者与法治实践者砥砺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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