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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专栏

2026年3月3日


  莱阳市斌诚商贸服务有限公司:由于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行政文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昆人社察处罚字〔2025〕第059023号),你单位未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并接受询问,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如下行政处罚:罚款20000元。本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营业部,收款人全称:昆山市市级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账号:32201986436051511978-701401。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昆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等相关规定,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将可能影响你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并被社会公布和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高文塑料包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MAD536GL18):你单位未履行我局限期改正指令要求,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之规定,已构成拒不接受(或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张人社察罚字〔2026〕第Z003号),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我局决定对你单位行政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00)。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到张家港市财政局罚没款收入(账号:1102028809000002192-002,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张家港市财税大厦分理处)。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你单位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于6个月内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相关规定,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将可能影响你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并被社会公布和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保定微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夏颜(身份证号:13060219750321****)与你方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2024】保裁字第11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北二环5699号保定国家大学科技园6A号楼五层东)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保定仲裁委员会
嘉兴寻缘佳偶婚姻服务有限公司:申请人朱泽东与你方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证据、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指)定仲裁员声明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举证、答辩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期限届满后,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6年4月24日9时在本委第一仲裁厅开庭审理本案。
嘉兴仲裁委员会
吴惠文、宋书敏: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涉县隆盛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与你们及河北洁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李书华之间合作协议纠纷仲裁一案,仲裁庭已作出裁决,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邯仲裁字第0513号裁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地址:邯郸市丛台区和平路261号城投大厦605室,电话:0310-3113605),逾期视为送达。
邯郸仲裁委员会
河北金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唐彦召与你公司之间的(2025)邯仲案字第0828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仲裁一案,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补充证据材料及目录(中国建设银行个人活期账户交易明细3页),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开庭时间为答辩期满后第7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决(地址:邯郸市丛台区和平路261号城投大厦604室,电话:0310-3113610)。
邯郸仲裁委员会
徐辉(身份证号:13072319830520****):本委受理申请人高杨与你之间的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本委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选指定仲裁员通知书及仲裁手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仲裁员选定书和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将于2026年4月17日组成仲裁庭,请你于仲裁庭组成之日起5日内至本委领取组庭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2026年5月9日9时30分在本委开庭审理此案。届时你如不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淮安仲裁委员会
费钧、张宇倩、李红伟:本会受理的刘云思与你们及廖家炜的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5)苏仲裁字第2021号],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证据副本、仲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7日内。
苏州仲裁委员会
杨石光:本委受理的申请人高艳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未共同选定独任仲裁员。2026年2月17日由本委指定花胡安为独任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并定于2026年4月28日15时在本委开庭审理本案,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委领取组庭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各一份,逾期视为送达。
淮南仲裁委员会
青岛宜泰信昌贸易有限公司、孙旋、孙凯:本委受理祖玉红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于2026年4月3日3时在本委开庭审理。2026年4月17日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赤峰仲裁委员会
海南海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朱涛等18位申请人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澄劳人仲案字〔2024〕第345、346、347、348、349、350、352、353、354、355、356、357、358、359、360、362、371、382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办公室,电话:0898-67632637)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澄迈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澄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中和达建筑有限公司:李战启与你司劳动争议案(澄劳人仲案字〔2024〕第336号),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来本委(澄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办公室,电话:0898-67632637)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澄迈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澄迈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西阿里家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黄冠民、程文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5﹞第703、1363号),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赫视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郑海生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5﹞第754号),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口龙华区东杭美容店: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王小斌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5﹞第1045号),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鑫度建筑有限公司、海南同程钢结构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凌浩元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5﹞第1345号),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艺时光民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梁鹰、邱玉丹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5﹞第1257、1291号),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家明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丁明磊、王成女、谢临海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5﹞第1143、1144、1145号),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口龙华区肆壹肆餐酒馆店: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司徒佳宜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5﹞第1208号),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电话:0898-66707914)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中长天工勘测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海南嘉佳盛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吴清雁与你方劳动争议案(海琼劳人仲案字〔2025〕第238号),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你方,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琼山社保大楼三楼303,电话:65852550)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琼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重庆堪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潘天毅、羊家润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定劳人仲案字〔2025〕第152号、定劳人仲案字〔2025〕第153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地址:海南省定安县定城镇岳崧西横路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三楼,电话:0898-63832981),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4月8日15时在海南省定安县岳崧西横路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
定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沈先进:本院受理吴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在本院双忠庙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2026)桂0703民特1号 梁小兰:本院于2026年1月16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梁开辉申请宣告梁小兰失踪一案。申请人梁开辉称,其女儿梁小兰(女,1983年5月10日出生,户籍地广西钦州市钦北区平吉镇贤架村委那利陇十二队45号,居民身份证号码45070319830510****)于2018年3月9日离家出走,至今未归,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梁小兰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本院申报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未申报的,梁小兰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梁小兰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将知悉梁小兰的情况向本院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无锡磐基特钢科技有限公司、江阴磐金精工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阴盛超隆自动化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0281民初1869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临港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赵春丽、李洪奎:本会依法受理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与你方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会(2025)烟仲字第211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烟台仲裁委员会
杨明勋、邹莉莉:本会依法受理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与你方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会(2025)烟仲字第212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烟台仲裁委员会
杨艳洁、杨建军、张晓露:申请人幸福基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怀来分公司诉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本委已经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声明书、举证通知书、仲裁规则、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单、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仲裁答辩状、约定仲裁庭组庭方式、选定仲裁员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10日、10日和30日内。逾期则由本委主任依法为你们确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并指定仲裁员。举证期满后第7日9:00(杨艳洁)、9:30(杨建军)、10:00(张晓露)在张家口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期间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特此公告。
张家口仲裁委员会
钟水生(身份证号码:36220119870518****)、陈容(身份证号码:36220119881207****):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袁州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于2025年12月26日作出了(2025)宜仲裁字第160号裁决书,现将上述裁决书向你们公告送达,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宜春仲裁委员会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袁山西路28号三楼,电话:0795-3199076)。
宜春仲裁委员会
被申请人安徽福都莱菜市场有限公司、南京福都莱农产品有限公司:马鞍山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申请人马鞍山市慈湖高新区睿安消防器材经营部与你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庭组庭通知书、仲裁庭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依据《马鞍山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29条之规定,依法指定仲裁员王俊杰为独任仲裁员审理本案,并定于2026年4月1日15时在本会仲裁二庭开庭。
马鞍山仲裁委员会
深圳市深巨元信用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你单位因未为周恩元、杨洋、刘颖、李鹏办理社会保险补登记业务,现公告送达《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通知书(一)》。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分中心办理以上人员在你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补登记;逾期未办理的,我分中心将依据职工本人申请,办理该职工在你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社会保险补登记业务。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交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自公告次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南开分中心
当事人范雁(210204********3519):你以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催告书》(大房金稽催字〔2026〕0802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我中心于2025年6月25日向你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大房金沙稽罚决字〔2025〕08020号),你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我中心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我中心催告你自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大房金沙稽罚决字〔2025〕08020号)。对上述催告内容,你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王延凤:你于2024年9月18日9时10分被发现在甘井子区玉山路244号1单元4层2号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时,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款(一)、第九条规定,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现场照片、大连长江检测有限公司出具2025-WPG-00089号鉴定报告、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信息查询结果等证据为凭,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及《执法局自由裁量指导标准》建筑市场方面第三款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对你作出责令改正(依据大连长江检测有限公司出具2025-WPG-00089号鉴定报告,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改正),处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请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送达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甘井子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才仁东德布:本院受理原告马少卿与被告才仁东德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乌兰县人民法院(2025)青2821民初6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张培军:本院受理原告乌兰乌勒吉汾酒超市与被告张培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淄博石大深蓝洁净型煤矿有限公司、谢宁:本院受理王志平申请执行淄博石大深蓝洁净型煤矿有限公司、谢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20)冀0107执58号。现第三人王付刚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本院已依法作出(2020)冀0107执58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变更本案申请执行人为王付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冀0107执58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新疆城飞建设有限公司、新疆城飞施工劳务有限公司、新疆城飞建设有限公司库尔勒分公司、新疆城飞建设有限公司铁门关分公司、新疆城飞建设有限公司若羌分公司、新疆城飞建设有限公司岳普湖分公司、新疆城飞建设有限公司莎车县分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胡启洪与被执行人新疆城飞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异议人胡启洪申请追加新疆城飞建设有限公司岳普湖分公司、新疆城飞建设有限公司库尔勒分公司、新疆城飞建设有限公司若羌分公司、新疆城飞建设有限公司莎车县分公司、新疆城飞建设有限公司铁门关分公司及新疆城飞施工劳务有限公司为(2025)新2828执恢37号案件的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副本、听证会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在和硕县人民法院(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听证会,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5)新0102执恢902号 黄丁:本院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新疆天顺典当有限公司与你公证债权文书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新0102执恢902号执行裁定书、(2025)新0102执恢902号执行通知书、(2025)新0102执恢902号报告财产令及新疆新土智联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新疆新土智联(2025)房估字第196号评估报告。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执行人马洪福承担。若拍卖未成交,本院将依法调价后再次拍卖,不再另行通知。若拍卖成交,本院将依法过户、交付给买受人,亦不再另行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2025)浙0108民初7656号
北京瀚翊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亮诉被告苏州仁和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瀚翊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杭州世茂瑞盈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5)浙0108民初7656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付扬:本院受理原告吴福慧诉被告刘彦材、付扬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1502民初129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汪道如:本院受理(2026)皖1502民初809号原告秦秀海与被告汪道如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之日起15日为举证期,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李玉双:本院受理(2025)皖1502民初12306号原告曹莉萍与被告李玉双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之日起15日为举证期,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审理(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唐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公告
辽阳市惠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李连伟与你单位工伤赔偿争议案(唐劳人仲案【2025】111号),现已依法审理终结。本委依法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8404.12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7887.48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4000元。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72000元。五、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住院伙食补助费680元。六、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交通费680元。综上,被申请人辽阳市惠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申请人李连伟共支付253481.6元。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以公告形式送达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唐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3日
昭通仲裁委员会公告
嘉兴迷遇贸易有限公司:云南意衡律师事务所与嘉兴迷遇贸易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会已受理,受案号为:(2026)昭仲裁2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申请人证据材料》《仲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昭通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通知书》《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通知书》《仲裁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仲裁风险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
  联系电话:0870-2249958
  特此公告。
昭通仲裁委员会
凤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被处罚人:邓永梅(性别:女,民族:汉,身份证号:3403221982****3049,住址: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大新镇沟北村4队51号,手机号:15556188161)
  本机关依法查明邓永梅于2022年下半年到2024年期间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凭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无医学资质,在凤阳县府城镇某婚纱摄影给梁某某、杨某某、尹某某开展医疗美容活动,在凤阳县府城镇牡丹东苑小区给梁某某、万某某开展医疗美容活动。
  以上事实有:1.凤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凤检刑行意〔2025〕50号)一份;2.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凤检刑不诉〔2025〕140号)一份;3.凤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证明》一份;4.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邓永梅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BOTULINUM TOXIN TYPE A NABOTA(r)inj产品全过程的行为’的认定意见”》复印件一份;5.凤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场所、设施、财务清单复印件一份;6.凤阳县公安局对邓某某讯问笔录三份;7.凤阳县公安局对杨某某讯问笔录一份;8.凤阳县公安局对梁某某讯问笔录两份;9.凤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梁某某询问笔录两份;10.梁某某身份证复印件一份;11.凤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杨某某询问笔录一份;12.杨某某身份证复印件一份;13.凤阳县公安局关于杨某某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复印件一份;14.杨某某与微信号“d1500064180”之间转账记录两张;15.杨某某提供微信号“d1500064180”微信首页截图一张;16.凤阳县公安局关于梁某某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复印件一份;17.梁某某与微信号“d1500064180”之间转账记录三张;18.梁某某提供微信号“d1500064180”微信首页截图一张;19.凤阳县公安局关于尹某某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复印件一份;20.尹某某提供微信号“d1500064180”微信首页截图、与微信号“d1500064180”之间转账记录一份;21.尹某某提供微信号“d1500064180”朋友圈截图一份;22.尹某某提供与微信号“d1500064180”聊天记录截图一份;23.凤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邓某某询问笔录两份;24.凤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梁某某询问笔录一份;25.凤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杨某某询问笔录一份;26.系统查询截图5张;27.邓某某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为证。
  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的规定,决定予以你没收违法所得13640元,罚款5456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你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凤阳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20000085523810300000059。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凤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凤阳县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凤卫医罚[2025]14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凤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 告
重庆光映象照明景观设计有限公司、重庆一三六地质矿产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八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重庆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北方地质工程勘察有限公司、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设计分公司、四川广安星河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地质勘查开发局205地质队、林同棪国际工程咨询(中国)有限公司、龙桥街道沙溪居委、白涛工业园区盛家堡场平债权人:重庆市涪陵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将所欠以上债权人的债务提存于我处,请以上债权人见公告后与重庆市涪陵公证处联系。
  联系电话:023-72882868
  联系人:蒋老师
重庆市涪陵公证处
2026年3月3日
重庆市涪陵通讯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区展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尚晟永道园林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重庆市江普建设有限公司已将所欠以上公司的债务提存于我处,请以上公司见公告后与重庆市涪陵公证处联系。
  联系电话:023-72882868
  联系人:蒋老师
重庆市涪陵公证处
2026年3月3日
重庆共为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原名:重庆共为园林有限公司)、重庆市拓前实业有限公司、重庆龙辉建设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区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重庆市新宝宇环保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区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院、重庆群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名:重庆群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群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名:重庆市涪陵区金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轻工业设计院、重庆一三六地质队(原名:重庆一三六地质(队)矿产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大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长江航道局、重庆市涪陵区自来水公司李渡水厂、重庆硕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城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赛特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汉科岛地理信息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市寿城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涪陵分公司、重庆市艺辉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重庆菁海源生态园林有限公司、上海华申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原名:重庆继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成都中天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重庆英杰建设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勇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名:重庆正恩建设工程(勇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吉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名:重庆市吉弘钢结构有限公司)、泛华永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名:中滇成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新际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原名:重庆新际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重庆市建联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市电梯公司、重庆求精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刘洪: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已将所欠以上公司(个人)的债务提存于我处,请以上公司(个人)见公告后与重庆市涪陵公证处联系。
  联系电话:023-72882867
  联系人:周老师
重庆市涪陵公证处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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