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返还产业资金的函》送达公告

  北京星网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9717729560P):
  原深圳金信时空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与原深圳市福田区投资推广署签署《投资合作协议》,获得产业资金支持150万元,并于2021年7月登记注销、终止纳税义务,违反合同义务,依据协议第四条约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应当返还已获得的产业资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规定,你公司作为深圳金信时空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之一,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向我局返还产业资金150万元及利息。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告知函件,逾期视为送达。如有异议,你公司有权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相关权利。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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