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遗失声明
杨婷婷(身份证号:51018220070607****)遗失身份证,自公告见报之日起不承担因被他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余祺鹏(身份证号:34120219931105****)遗失身份证,自公告见报之日起不承担因被他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本人朱晗(身份证号:41132819970224****)于2026年2月12日晚不慎遗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效期:2021年12月22日至2031年12月22日,现已挂失补办,自原证件遗失之日起不承担因被他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罗超、周群群遗失坐落于石阡县泉都街道龙凤新村老木湾安置区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黔(2021)石阡县不动产权第0003165号,声明作废。
安龙县园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328322071389D)不慎遗失公章两枚,编码分别为:5223282107858、5223280004948,声明作废。
天山区体育馆路中源陆远生鲜超市(个体工商户)遗失公章6501040501973、财务章6501040501976、合同章6501040501981、法人(郑金伟)章6501040501986,声明作废。
建德市大同镇满香建材经营部(个体工商户)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3018210098371,声明作废。
乐平市邦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遗失公章一枚,编号:3602810124742,声明作废。
镇雄县坡头镇石里幼儿园遗失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本,证号:云教民253062760002548号;遗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530627MJT3967210,声明作废。
桂林(身份证号:412828197812061213)遗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号:0078,声明作废。
赵莹(身份证号:61052319890601****)遗失身份证,自公告见报之日起不承担因被他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葛亚伟(身份证号:52210119970803****)于2026年2月12日遗失第二代身份证,特此声明。
舒美慧(身份证号:362326200211155126)于2026年2月12日不慎遗失第二代身份证,本人已申领新证,此证已失效,特此声明。
张瀚元(身份证号:21020420070101****)于2026年2月12日不慎遗失身份证,特此声明。
刘瑞于(身份证号:130403199803091219)遗失身份证,自公告见报之日起不承担因被他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杭州千岛湖德雨建材有限公司遗失发票专用章(编码:33012710037900),声明作废。
呼和浩特市浩跃通讯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22MA0QTJ1C5X)遗失财务专用章一枚,声明作废。
江西盛基实业有限公司吉安市青原区分公司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608031001774,声明作废。
盘锦聚财发电玩娱乐厅(个人独资)遗失公章(编码:211103001118032)、财务专用章(编码:211103001118033)、法定代表人名章(编码:211103001118034),声明作废。
兴城市于勇健初级农产品加工厂(个体工商户)遗失公章211481001036505、财务章211481001036506、于勇健法人章211481001036507,声明作废。
莎车县好学自习室中心(个体工商户)不慎遗失公章,编码:6531250073242,声明作废。
天津市宁河区大润家庭农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20221MA0768XK10)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变更公告
名称:博兴焱德新能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5MAEN3Q2M3Q,变更事项:经公司决定,股东已于2026年1月15日由黄娟变更为天津协鑫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相关印章(公章、财务章、发票章)共计三枚,已于2026年2月10日12时33分完成交接。
本公司郑重声明:上述印章交接节点之前,公司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法律责任及经营相关事宜,由原股东及原法定代表人承担;交接节点之后的相关责任由新股东及本公司依法承担。特此公告。
公 告
史承功(身份证号:22042119530907****):2026年2月11日,长春市南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你作出长南执催告字【2026】第0006号《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提请你10日内自行拆除位于长春市南关区大马路西万晟现代城5幢违法建筑。
现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长南执催告字【2026】第0006号《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你可在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本局进行陈述、申辩、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联系人:王建辉,电话:19944865219,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东岭北街1146号。特此公告。
长春市南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6年2月14日
重庆市万州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
下列当事人发生了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姓名:刘征虎,身份证号:512927197405200354。你的川R09NJ9二轴轻型仓栅式货车于2025年10月8日01时33分,在G318线K1820+300m重庆市万州区万利路高洞子处不停车检测系统1车道,经系统检测认定车货总质量19200千克,超限定标准1200千克。违反《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符合《重庆市公路路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5年)第四十五项较轻情形,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5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万101交执罚〔2025〕1535;行政处罚决定书出具时间:2026年1月19日。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60日内依法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2026年2月14日
车辆转让声明
本人(转让方)许宁,身份证号:320923198501220314,现声明将名下车辆转让给受让方梁连君,身份证号:230183198411242238。车辆基本信息如下:车辆品牌:丰田汉兰达,车辆型号:2017款2.0T四驱豪华版7座,车牌号:浙A53B2Y,车架号:LVGEN56A9HG217163,发动机号:W697627,转让方已于2025年12月15日将该车辆交付给受让方。因受让方逾期未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车辆过户,转让方已起诉至法院,目前尚在诉讼中。自2025年12月15日起,该车辆的所有权及相关权利和责任转移至受让方。转让方不再对该车辆享有任何权益,也不承担因车辆使用、管理等产生的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车辆维修、保险理赔等事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特此声明。
许宁
202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