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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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于航遗失警官证,证号:110953,声明作废。
王天娘不慎遗失道路运输证,证号:闽交运管南字350722202546号,车牌号:闽HB0892(黄色),声明作废。
王柳清(身份证号:13063020041116****)于2026年2月9日遗失身份证,自遗失之日起不承担因被他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裴慧星不慎遗失律师执业证,证号:11502202211544589,执业机构:内蒙古易观律师事务所,声明作废。
本人任俊强(身份证号:37292219900306****)于2026年2月7日不慎遗失身份证,声明作废。
米热姑丽·若孜(身份证号:653126198003060025)遗失坐落于叶城县棋盘路南侧双星商住楼4-1-1号楼3单元362号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新喀叶房权证2016字第字0970号,声明作废。
三亚基鑫阁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5U0PPM0D)不慎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安溪县凤城众盈蔬菜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524MA2Y7WQ02P)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喀什市盛辉汽车玻璃店(个体工商户)遗失公章(编码:6531010150258),声明作废。
周力(身份证号:43070219860418****)遗失身份证,自公告见报之日起不承担因被他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大连鑫瑞万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1MAC8B81206)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210211001150268、财务专用章210211001150269、唐庆瑞法人章210211001150270,声明作废。
新疆质鼎工程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伽师县分公司遗失公章(编码:653101049959)、财务章(编码:6531010049960)、法人章(姓名:孙超),声明作废。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财务部印章遗失,声明作废。
兴城市伊泽瑞尔泳装厂遗失闫强法人章,编码:211481001045924,声明作废。
濮阳县户部寨镇许庄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慎遗失刻有字样的“濮阳县户部寨镇许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合同专用章”印章一枚,编码:4109020296821,声明作废。
伊犁杰航商贸有限公司遗失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8980002881501,账号:812050112010112915479,开户银行:新疆伊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园街支行,特此声明。
独山县星朗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四十七团财政局遗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墨玉县支行开户许可证,核准号:Z8963000184901,账号:30581301040019548,声明作废。
施秉县承阳工程劳务部(个体工商户)不慎遗失公章(编码:5226231111093),声明作废。
重庆市万州区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告
下列当事人发生了交通运输违法行为,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戴文生,身份证号:51220119670106133X。经查,渝FKG200的使用性质是非营运,未办理巡游出租汽车运输证,也未办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于2024年4月27日18时20分左右,你驾驶渝FKG200从万州区万达二号门到四派出所隧道口有巡游揽客的经营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符合《重庆市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年版)第251项较轻情形,责令改正,处罚5000元。行政处罚告知书编号:20251011784,行政处罚告知书出具时间:2026年2月5日,拟处罚金额500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提出陈述、申辩、听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特此公告。
2026年2月11日
公 告
深圳茂丰源农产品有限公司:我局已经受理你单位职工赵书红的工伤认定申请,现请你单位对其是否工伤进行举证。因无法送达,请你单位到我局领取《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举证,如不举证,我局将依据个人申请提供的证据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特此公告。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宏瑞达道路运输有限公司:我局已经受理你单位职工崔凤亮的工伤认定申请,现请你单位对其是否工伤进行举证。因无法送达,请你单位到我局领取《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举证,如不举证,我局将依据个人申请提供的证据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特此公告。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川德浩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你单位工伤职工杨怀军经承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已作出伤残十级;停工留薪期4个月的鉴定结论(承德市劳鉴委2025年08010812号)。因无法送达你单位,请你单位到本委领取鉴定结论,如不领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为送达。如你单位对本鉴定结论不服,可自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特此公告。
承德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