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直通车”让法律条文更接地气

河南汝南法院近四年间已有十五条立法建议被采纳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施行。您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驻马店基层立法联系点提出的‘建议第十三条修改为:村民委员会主任为法定代表人。村民委员会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但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意见建议被立法机关采纳,相关内容在该法第十三条予以体现……”1月15日,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李樱子收到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编号为第116号的感谢信,信中的内容令她激动不已。
  同日,汝南县法院也收到了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感谢信。自从2022年5月被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确定为基层立法联系点后,汝南县法院已收到15封这样的感谢信。
  《法治日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22年5月,汝南县法院被确定为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2023年11月被确定为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是河南省法检系统唯一一家省、市两级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
  “基层立法联系点一头连着立法机关,一头连着基层群众。作为基层法院,我们汝南县法院充分发挥察民意、聚民智、连民心的‘立法直通车’作用,把司法审判工作与联系点立法普法工作有机结合,支持干警发挥直抵一线、贴近群众的优势,让基层司法实践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源头活水,全力打造具有法院特色的高质量基层立法联系点。”汝南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肖萌菊说。
立法建议直通立法机关
  李樱子是汝南县法院执行局的一名法官助理,她在执行工作中,注意到村级事务存在监督难、公开不规范、提供担保引发纠纷损害村民集体利益等问题。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草案)意见征集时,她大胆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建议第十三条修改为:村民委员会主任为法定代表人。村民委员会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但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高度重视这一来自基层司法实践的建议,经多次论证后予以采纳。
  “真没想到我提的建议变成了法律条文!我会继续关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让我的建议更结合实际、更接地气。”李樱子激动地说。
  作为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聘任的立法专家,肖萌菊在完成本职工作外,积极投身立法建议的收集和调研工作,并主持法律法规草案意见建议座谈会、交流会。
  “行政复议是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途径,由于双方地位的不平等性,必须强调行政复议机关的工作效率,尽快给当事人一个结果。”肖萌菊主持汝南县法院干警在行政复议法(草案)意见建议调研座谈会上,对“行政复议机关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中,应否增加“高效”二字展开了激烈讨论。最终,这条增加了“高效”二字的建议被采纳。
  肖萌菊介绍,经过3年多的运行,汝南县法院作为基层立法联系点报送立法建议的流程已经形成了一条完整的流水线。从民智民意的原材料收集,到去粗取精的分拣,再到集体论证的提炼,最终形成立法建议报送,目前已形成“七步工作法”:接收法律草案征求意见函;将征集意见要求发送至各立法信息采集点;将采集点报送的立法信息梳理后转发至专班成员;召开专班成员会,对收集到的立法信息分析研讨;将意见建议书面报送至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向建议提出人反馈采纳情况;留存书面档案保管备查。
  自成为基层立法联系点以来,汝南县法院共接受79部法律法规(草案)的意见征集任务,经对从各方面收集到的2000余条初始建议归纳、合并,召开由相关单位参加的研讨会,最终提炼出874条意见建议报送至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经再次筛选,100余条被上报至全国人大常委会,共有15条被采纳,分别被写进妇女权益保障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行政复议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法院主动收集反馈民意
  肖某是一名农村离异外嫁女,与所在地村委会因土地拆迁发生纠纷。汝南县法院法官彭永梅将案件办结后,陷入了深思:如何依法保障农村外嫁女的合法权益?
  她将农村外嫁女土地纠纷问题提交至汝南县法院法律专班进行分析研判,法律专班将该情况反馈给信息采集组,要求主动收集该类问题的意见。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意见征集中,汝南县法院提出增加“不得侵害离婚妇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权益”的建议被采纳。
  “法院干警把从大量案件中总结出的司法实践经验直接转化为立法建议,他们对提出的立法建议都有着切身感悟。”肖萌菊说。
  汝南县法院结合依法履职特点和优势,组建了一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法律专班,人员涵盖民商事、刑事、行政、环资、执行等业务条线,21名成员均为员额法官,其中,法学硕士11名。法律专班成员不仅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同时长期处于审判执行一线,基层工作经验丰富,能最早感知到社会经济生活变化对立法提出的新问题。
  “立法联系点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沟通联络组、宣传报道组、信息采集组、后勤保障组和一个法律专班,从沟通联络、接受任务,到信息采集、研讨分析、意见上报、宣传报道等等,形成了严密的闭环。”汝南县法院办公室主任冯原介绍。
  在实践中,沟通联络组负责与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接,准确理解立法背景与重点,确保信息畅通,是“立法直通车”的调度中枢;宣传报道组既是立法征询的“宣传员”,也是法治精神的“传播者”,采用“线上+线下”立体宣传模式,建立建议采纳反馈宣传机制,对建议被立法机关采纳进行专题报道;信息采集组负责全方位收集归纳意见建议,探索出“田间访谈”“庭院座谈”“线上问卷”等多种接地气的征集方式;后勤保障组提供各类保障。
  冯原说,最具特色的是法律专班。法律专班在工作中发现哪些领域群众关注度高但存在立法空白,会第一时间反馈给信息采集组,引导下一阶段的征集重点。信息采集组对在基层了解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会及时与法律专班交流,提升建议的前瞻性。这种双向互动使得民意征集从“被动响应”向“主动引导”转变。
立法信息采集嵌入网格
  汝南县法院把立法信息采集工作嵌入基层社会网格治理中,每名信息采集员对接数名属地网格员,这些网格员不仅承担着法律法规意见建议在当地的收集工作,同时在排查矛盾纠纷、协助调解等工作上发挥着重要作用。截至目前,已设立16个立法信息采集点,每个采集点明确一名专职信息采集员,形成辐射全县18个乡镇(街道)和285个村(居)委的信息采集网络,形成了乡(镇)、庭、院三位一体的信息采集体系。
  在征集学前教育法(草案)意见建议时,汝南县法院利用13名干警担任辖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的优势,携带调查问卷,到所任职学校开展普法宣传,第一时间收集老师、学生的意见建议,并通过学生收集家长的意见。
  在妇女权益保障法(草案)意见征集中,汝南县法院到妇幼保健院普法并征集意见。医护人员根据实际病例,从充分保障妇女生育权的角度出发,提出了增加“孕妇生产时应当由孕妇自己或其近亲属签字确认,而不仅限于其丈夫”的建议,该建议被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采纳并报送。
  “立法信息采集员和网格员在征询意见过程中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服务,适时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使立法联系点与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达到深度融合。”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邹波评价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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