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募基金信息披露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讯 记者李立娟 为落实公募基金改革整体部署,加强行业透明度建设,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推动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第3号、第4号进行了整合修订,并更名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3章36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整合定期报告披露框架。对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中相同或相近的披露事项进行整合,构建结构统一、层次清晰、重点突出的定期报告披露体系。
明确不同报告披露重点。根据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不同功能定位,提出针对性、个性化的信息披露要求。
做好与上位法及行业实践的衔接。根据上位法规要求及行业实践,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经验,简化、调整部分信息披露要求。
规定信息披露模板制订主体。授权基金业协会根据《准则》及信息披露活动制订可拓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模板,要求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模板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基金定期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