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2月04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法学院
13 9/13 8 9 10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探索构建中国自主金融犯罪治理知识体系
· 检校协同育人的创新与重构
· 在“两卡”犯罪中准确界分掩隐罪和帮信罪

探索构建中国自主金融犯罪治理知识体系

( 2026-02-0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杨东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金融事关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法治则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全面深化、对外开放不断扩大,金融活动的规模、结构与风险形态同步重塑,金融犯罪也随之呈现跨领域、跨平台、跨境化的新特征,金融犯罪治理已成为关乎经济安全与社会稳定的重要议题。面对新领域、新业态带来的复杂挑战,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构建中国自主金融犯罪治理知识体系,更好地发挥法治为经济社会保驾护航的作用。
  构建中国自主金融犯罪治理知识体系本质上是立足中国金融改革发展实践与犯罪治理本土规律,以保障金融安全、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为核心,通过法治供给推动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系统性过程,具体而言可以概括为“思想引领、范式革新、兜底规制、精准打击、纠偏归正、跨境协调、科技赋能”。
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理论探索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2025年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聚焦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我国金融法治建设提供了根本指引,在垄断、金融监管、产权保护等领域均要求通过高质量立法和司法保障人民权益、维护市场公平、促进高质量发展。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接连颁布《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针对金融犯罪新问题明确了裁判规则,这正是司法主动服务新业态发展、回应社会关切、保障人民权益的具体体现。
  以第五科学范式重塑金融犯罪治理方法论。2022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为法学在内的社会科学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传统金融犯罪治理多建立在稳定金融结构和清晰交易边界的基础上,而数字时代出现的数字金融、虚拟货币、平台经济等新形态则呈现高度去中心化、科技驱动和跨界融合的特征,以往依赖单一学科、单一工具的治理模式已难以有效应对。从知识生产角度看,人类科学研究已从实验科学范式、理论科学范式、计算科学范式、数据密集型科学发现范式,逐步演进至以人工智能大模型为代表的第五科学范式。第五科学范式在前述四种范式基础上产生,具有统合性、规范性和结构化特征,能够推动金融犯罪治理研究从经验型、碎片化向体系化、智能化转变,为构建中国自主金融犯罪治理知识体系提供方法论支撑。
以司法审判为中心完善金融犯罪治理
  发挥司法的兜底规制作用。由于立法和监管存在阶段性滞后,互联网金融、虚拟货币等新兴领域都曾出现盲目扩张的局面。数字时代的金融交易兼具专业性、交叉性、跨境性、政策性与技术性,单纯依靠行政监管的前端管控难以覆盖所有风险场景,导致金融风险长期聚集,给各国金融安全带来挑战。随着大量纠纷和犯罪案件最终涌入司法环节,法官成为防范金融风险扩散的最后一道防线。面对虚拟货币洗钱、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新型金融犯罪,在缺乏专门立法的情况下,需要司法机关在现有法治框架内筑牢安全底线,坚持依法打击金融犯罪行为,防止风险外溢危害实体经济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精准打击是有效治理金融犯罪的关键。面对数字金融案件形态快速演进、交易结构更为复杂的现实,精准打击的要义在于总结可操作的司法尺度与判断标准。首先,应严格依照罪刑法定原则界定犯罪构成要件,尤其要严格把握主观认定。在虚拟货币洗钱犯罪领域,在缺乏虚拟货币相关法规指引的情况下,需要结合证据和政策精神审慎认定主观要件。其次,在虚拟货币洗钱犯罪既遂标准上,应认定在非法资金转移、转换成加密货币时即完成洗钱既遂,实现从严、提前打击洗钱行为,有效切断赃款外流链条。最后,对于非法经营等罪名的适用须坚持穿透式审查、实现形式认定与实质判断的统一。我国法律不承认虚拟货币具有法偿地位,仅将其视为虚拟财产,但若行为人借助虚拟货币交易实现人民币与外汇的实质兑换,客观上构成变相从事地下钱庄活动,破坏国家外汇管理秩序,则人民法院应穿透虚拟货币的表象,根据其金融本质判断犯罪行为,只要行为满足非法买卖外汇、非法经营等犯罪的构成要件则应当依法论处。
  中国自主金融犯罪治理知识体系的回应
  纠偏归正是贯穿金融治理全过程的核心理念。纠偏归正应成为立法、监管与司法共同遵循的治理理性,其核心在于实现宽严相济、精准制导,既要对任何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也要防止治理过度导致刑法适用泛化、监管政策“一刀切”,从而抑制合规创新。中国自主金融犯罪治理知识体系的探索应当服务于创新发展的大局,必须在发展和安全中求得平衡,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为合规创新留出空间。
  跨境协调构建涉外法治新格局。数字时代的金融犯罪往往跨市场、跨国界,治理视野必须放眼全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为此,必须持续完善涉外法律体系,积极推进反制裁、反“长臂管辖”等立法实践,运用法治手段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具体到虚拟货币犯罪领域,应在刑事侦查、审判、处置全流程强化国际司法合作和域外管辖力度,在侦办跨境案件中依法运用国际协助机制追踪、冻结、追缴境外涉案资产,并通过信息共享、协同办案等方式提升打击质效。涉外法治的完善有利于拓展我国参与国际治理的法治路径,以中国自主知识体系为依托,为完善国际金融治理贡献中国智慧。
  以数字法治提升治理效能。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不仅催生了新的金融形式,也为提升金融监管和犯罪治理能力提供了关键支撑。在区块链领域,“以链治链”代表了技术与法律深度融合的治理创新。通过“以法入链”把法律规范转为可执行的智能合约,并利用区块链不可篡改、全程留痕等特性规范司法流程,能够构建链上链下协同的治理体系,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为司法办案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辅助力量。构建契合数字时代司法科技范式是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宝贵探索,未来大模型、智能体等新技术有望在庭审辅助、类案推送、量刑建议等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进一步推动司法决策的科学化与精细化。
  站在建设金融强国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交会点,通过构建中国自主金融犯罪治理知识体系,实现思想引领与范式革新相结合,强化兜底规制与纠偏归正并举,推进精准打击犯罪与跨境协调治理同步,加之科技赋能注入动力,最终形成中国特色的金融犯罪治理新模式。只有通过中国自主金融犯罪治理知识体系指导实践,才能确保金融体系稳健运行和法治秩序有效维护,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目标保驾护航,让人民群众共享法治建设的成果。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