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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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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韦德涛 “承办法官先是从同类争议问题入手,积极与当地政府、村委会和案件当事人沟通交流,逐渐厘清共性问题,综合运用释法说理、类案指引、心理疏导等方式,引导行政机关主动优化安置补偿措施,促使当事人消除抵触情绪,使案涉安置补偿问题得到实质性解决,4起案件的当事人依法申请撤回起诉。”近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夏智勇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说。 此前新乡中院受理李某诉某县政府和某市政府不履行补偿职责行政案件时发现,该案与早前受理的另外3起行政案件案情基本一致,且所涉及的补偿事项庞杂。承办法官对4起案件研判后认为,案件有调解基础,便运用“集中调解+个案协商”的方式进行化解。 2023年以来,新乡中院在行政案件办理中建立“源头预防+多方协同+实质化解”体系,通过机制创新、多元化解、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举措,推动行政案件实质性化解。 新乡中院在2025年12月16日公开审理的张某不服延津县政府、新乡市政府行政答复及复议决定诉讼案中,延津县县长许万银出庭应诉。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在法庭主持下,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并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庭审各环节规范有序、程序严谨,切实保障了各方诉权。 “全市两级法院聚焦行政案件实质性化解,扎实推进‘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常态化运行,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夏智勇举例说,延津县人民法院会同县政府建立健全“涉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00%”与“败诉行政机关负责人约谈100%”无缝衔接机制,2025年,延津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做实“出庭又出声,出声又见效”。 新乡中院积极推动行政案件“一次性”化解机制,引导行政机关通过调解、和解方式化解行政案件关联纠纷,着重解决行政诉讼“一人多案、一事多案”问题。同时,建立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积极参与市政府“双月研判”会议,与行政诉讼多发领域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常态化研判执法突出问题,助推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行政争议具有涉及面广、矛盾复杂等特点,全市两级法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凝聚多方力量,在法律框架内寻求群众满意、政府支持的最优方案,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新乡中院院长王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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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庭又出声 出声又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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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乡中院提升行政案件实质性化解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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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02-0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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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韦德涛 “承办法官先是从同类争议问题入手,积极与当地政府、村委会和案件当事人沟通交流,逐渐厘清共性问题,综合运用释法说理、类案指引、心理疏导等方式,引导行政机关主动优化安置补偿措施,促使当事人消除抵触情绪,使案涉安置补偿问题得到实质性解决,4起案件的当事人依法申请撤回起诉。”近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夏智勇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说。 此前新乡中院受理李某诉某县政府和某市政府不履行补偿职责行政案件时发现,该案与早前受理的另外3起行政案件案情基本一致,且所涉及的补偿事项庞杂。承办法官对4起案件研判后认为,案件有调解基础,便运用“集中调解+个案协商”的方式进行化解。 2023年以来,新乡中院在行政案件办理中建立“源头预防+多方协同+实质化解”体系,通过机制创新、多元化解、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等举措,推动行政案件实质性化解。 新乡中院在2025年12月16日公开审理的张某不服延津县政府、新乡市政府行政答复及复议决定诉讼案中,延津县县长许万银出庭应诉。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在法庭主持下,围绕案件的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并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庭审各环节规范有序、程序严谨,切实保障了各方诉权。 “全市两级法院聚焦行政案件实质性化解,扎实推进‘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常态化运行,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夏智勇举例说,延津县人民法院会同县政府建立健全“涉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00%”与“败诉行政机关负责人约谈100%”无缝衔接机制,2025年,延津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做实“出庭又出声,出声又见效”。 新乡中院积极推动行政案件“一次性”化解机制,引导行政机关通过调解、和解方式化解行政案件关联纠纷,着重解决行政诉讼“一人多案、一事多案”问题。同时,建立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积极参与市政府“双月研判”会议,与行政诉讼多发领域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常态化研判执法突出问题,助推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行政争议具有涉及面广、矛盾复杂等特点,全市两级法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凝聚多方力量,在法律框架内寻求群众满意、政府支持的最优方案,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新乡中院院长王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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