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6/7中缝
遗失声明
唐秋霞遗失由贵州金盛鸿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1月30日开具的装修保证金收据一份,收据号:6015012,金额:2000元,声明作废。
类乌齐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旦增尼玛遗失警官证,警号:534132,声明作废。
郴州市中谊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编码:43100210109187)、法人章(法人:谭应林,编码:43100210109188)、财务章(编码:43100210109189),声明作废。
光泽县官源综合养殖专业合作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350723MA3485PR3C)不慎遗失公章,声明作废。
范县鑫林木材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编码:4109260030826)、财务章(编码:4109260030827)、合同章(编码:4109260030828)、发票章(编码:4109260030829),声明作废。
博济医院(登记号:44011119A527)遗失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发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一本,编号:BY33,声明作废。
播州区三合吴祖映烟酒店遗失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编号:JY15203210383022,声明作废。
中特能(克州)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遗失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濮阳县鲁河镇水杨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遗失财务专用章(编码:4109020292716)、合同专用章(编码:4109020292717),声明作废。
濮阳县鲁河镇高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慎遗失合同专用章,编码:4109020292867,声明作废。
熊铭遗失株洲皮件厂建材装饰材料市场开具102号仓库的押金收据一份,票据号:0000895,金额:2000元,声明作废。
李莞(身份证号:41010220000610****)于2026年1月26日遗失第二代身份证,自遗失之日起不承担因被他人冒用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周玉敏遗失龙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具的购房收据一份,编号:9420650,金额:72952元,声明作废。
本人李攀不慎遗失由大连万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开具的装修押金款收款专用收据(编号:0002279),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开具日期为2018年7月6日。现声明该收据作废,后续若因该收据引发任何经济纠纷均由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泗水滨律师事务所不慎遗失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执业许可证号:70077442,声明作废。
麦盖提县雪红枣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遗失公章(编码:6531270000403)、公章(编码:6531270001791),声明作废。
尼木县塔荣镇雪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遗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尼木尚日营业所开户许可证,核准号:J7700008722901,声明作废。
银川市兴庆区迈达工程机械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40100MAC3Y1JX07)遗失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周靖)章各一枚,声明作废。
河南新思路农牧有限公司公章4112823000477、财务章4112823000478、发票章4112823000479、合同章4112823000480、陈军平法人章4112823000481遗失,声明作废。
海南省招投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5TY61Q3P)公章、财务章破损,声明作废。
北京快线广告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30JQ90A)不慎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声明作废。
注销公告:龙川县鹤市镇启明幼儿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41622354669406L)经负责人决定停止经营并申请注销,请各债权债务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单位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特此公告。
六安仲裁委员会公告
安徽金竹生物基新材料有限公司:六安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的浙江永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技术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仲裁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六仲裁字第210号仲裁申请书副本、《六安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六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表、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应裁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2026年3月1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反请求和选定组庭方式及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届满,本会将组成仲裁庭,并于组庭之日起第10日(2026年3月26日)上午9时起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上述案件。届时你方如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仲裁庭将缺席审理并裁决。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具有终局法律效力。被申请人可在公告期内自行来本会签收仲裁法律文书。特此公告。
六安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30日
临汾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公告
当事人:林州钰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81MAD7PHAB3N,注册地: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红旗渠大道东段林州建筑总部大厦Y171号)。你公司未履行我局于2025年8月13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城罚决字〔2025〕第0140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加处罚款已达3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现依法催告,限你公司自本催告书登报之日起,履行以下义务:1.缴纳罚款30000元;2.缴纳加处罚款30000元。逾期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均未成功,本催告现依法以登报方式送达,登报之日起30日后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357-8602955。
临汾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1月30日
重庆市万州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行政处罚告知书公告
下列当事人涉嫌交通运输超限违法行为,现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为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现依法予以公告:张涛,身份证号码:420621198212234511,违法行为:张涛的鄂FTM991六轴重型牵引车于2024年10月13日18时20分,在国道G318线K1820+300M重庆市万州区长岭镇万利路高洞子处不停车检测系统2车道,经超限运输检测系统检测,车货总质量53600千克,超限定标准4600千克行驶公路。行政处罚告知书编号:20251011785,行政处罚告知书出具时间:2025年12月12日,拟罚金额2000元。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单位(电话号码:023-87669021)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特此公告。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