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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类微短剧要避免“娱乐化”

( 2026-01-1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常鸿儒

  一段时间以来,以“萌娃”“亲子”为标签的儿童类微短剧数量有所增加,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出现“成人化”“工具化”“娱乐化”等创作倾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前不久发布儿童类微短剧管理提示,防止因创作不当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此举引发网友广泛关注。
  随着儿童类微短剧在短视频平台日渐增多,部分创作者在流量裹挟下,刻意将成人世界的复杂关系、价值观念植入儿童题材作品中,使得不少作品逐渐偏离正常轨道。有的作品中尽是“商业谈判”“家族继承”的权谋算计,有的作品中包含着“霸道总裁”的油腻桥段。更有甚者,某部短剧选用了年仅11岁的女童饰演“替嫁新娘”,剧情包含7岁被迫嫁人、15岁生子等严重违背伦理的设定。在广大网友的强烈抵制下,该剧上线不久便下架。
  当创作背离儿童身心发展规律,这种“娱乐”便成为一种侵害。儿童时期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对于孩子们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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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一时期无论是拍摄还是观看此类成人化剧情,都可能会潜移默化地扭曲他们对世界的认知。而对于部分家长来说,以侥幸心理盲目“造星”,不仅可能因支付高额培训费、包装费而沦为被收割的“韭菜”,还会让孩子背上不应有的负担,影响他们的身心健康和成长。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禁止制作、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播电视节目、网络信息等;防止未成年人节目出现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倾向。此次广电总局发布管理提示,要求儿童类微短剧不得为制造戏剧冲突或以穿越重生为由,刻意塑造腹黑、心机等儿童形象,宣扬以恶制恶等观念,演绎“霸道总裁”等成人化剧情;不得以造星为名进行“啃小”式商业炒作,宣扬成名要趁早、颜值即正义等观念。可以看出,提示内容既是对现有法律规定的细化落地,将相关规定转化为更加具体的创作和审核标准,更是对现有乱象的精准纠偏,避免别有用心者钻空子、踩红线。
  童年不应被流量裹挟,童真更需法治的守护。在为孩子们提供优质儿童类微短剧的这条路上,创作者要摒弃浮躁的“流量思维”,将正确的价值观融入剧情中,传递阳光向上的价值导向;平台要强化审核,及时对违规内容采取限流、下架等措施,并主动推送优质内容;家长们更要摒弃“造星”思维,让孩子在自由的环境中享受童年。希望各方都时刻牢记,在未成年人保护面前,流量必须让路,营销必须合规,创作必须回归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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