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破冰通“煤路” 府院联动助转型
阜新中院协同重整激活辽蒙能源通道
□ 本报记者 韩 宇
□ 本报通讯员 明良业
隆冬时节,辽蒙交界冰天雪地,巴新铁路(巴彦乌拉至阜新)白玉都站内却是一派热闹景象。随着一列编组43节车厢、载重3080吨的煤炭专列徐徐驶入,车轮声、卸煤声、吆喝声交织成新年序曲。
“等铁路全线复工,年运输量单线能达到3500万吨,复线运输可达到9700万吨,‘蒙煤入辽’通道彻底畅通,咱们的好日子就来了!”近日,白玉都车站职工老张搓着双手,满心憧憬。
带给老张希望的,是春成集团与巴新铁路两家企业重整的成功和重整后薪资福利不降低的投资人承诺。
“蒙煤入辽”铁路通道受阻
因煤而兴的辽宁省阜新市是全国首个资源枯竭型城市经济转型试点市。作为阜新知名民营企业,春成集团的核心业务涉及煤炭开采、铁路运输、热电供应等领域。
多年前,春成集团计划将其子公司巴新公司建设的巴新铁路,与其主要出资设立的内蒙古自治区吉林郭勒矿区二号露天煤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号矿)整合,打造成“二号矿产煤、巴新铁路运煤、保障辽宁煤炭供应”的“资源—运输—市场”闭环产业链。
彼时,贯通辽蒙的巴新铁路被寄予厚望——建成后可持续强化“蒙煤入辽”的输入效能,有效补充能源供给,带动阜新的仓储物流、煤炭深加工等产业协同发展。
然而,当多年前巴新铁路330公里核心区段顺利铺通后,却因企业资金链断裂导致剩余157公里路段停工。这意味着,即便开采二号矿,产出的煤炭也无法按计划通过铁路直接运抵阜新。同时,二号矿的采矿权已为巴新铁路融资提供质押担保,随时面临被拍卖的风险,上千名职工的“饭碗”岌岌可危。
“眼看着70%的路段修好了,偏偏连不上终点的二号矿,心里急啊!”老张说,当时的他们天天发愁,就盼着巴新铁路能复工复建。
2024年9月,债权人正式向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提交了春成集团和巴新公司破产重整申请。
路矿协同释放重整效能
“两家企业资产横跨辽蒙两地,债务与资产关系错综复杂,一旦处理不当,不仅资产价值将面临大幅缩水,更会影响阜新冬季供暖,引发区域性金融风险与大规模失业问题。”阜新市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耿文革介绍,该院迅速成立专班,组建精英审判团队,深入两家企业摸清“家底儿”。
“春成集团与巴新公司一共有多少笔关联资金往来?每一笔资金都要查清楚流向及用途”“巴新铁路停建多年,施工情况复杂,工程量核查是重点,必须要找专业机构核对工程量”……阜新市中院民二庭副庭长公松如说,他们先后开出93份调查令,覆盖自然资源、交通运输、金融等多个部门单位,从海量数据中核查财产线索、确定债权情况。
在对两家企业的资债关系、业务关系、经营现状充分了解后,面对合并重整不符合法律要件的实际情况,办案团队明晰了“协同重整”的工作思路——续建铁路,破解煤矿运输瓶颈;煤矿续建开采能力达到设计产量后提升铁路运力,整合办理,发挥“1+1>2”的协同价值。但“协同重整”又面临辽蒙两地政策衔接、安全保障等现实问题。
面对诸多难题,阜新市中院紧紧依靠阜新市委,在阜新市政府大力支持下,创新推出“府院联动+路矿一体+协调重整”系列举措,推动召开辽蒙跨区域府院联动专题会议,为案件“把脉会诊”。
“我们将依法依规快速办理‘二号矿’复工复产相关工作!”内蒙古相关部门就重整核心资产价值维护给予大力支持。
“我们负责重整后企业的税收政策支持、信用修复等问题。”阜新市相关部门精准施策,为重整扫清障碍。
“我们明确了‘三协同三独立’的协调审理模式。”耿文革介绍,“三协同”是在招募投资者、召开债权人会议、制定偿债规则上协同;“三独立”是保持两家企业资产负债、法人人格和经营责任独立。为保资产、稳运营,将二号矿债务化解、复工达产要求列为投资人必备承诺,同时通过“管理人把控关键权限+原管理层负责日常运营”的精细化授权监管,确保企业重整期间保持“造血”活力。
经过审查,阜新市中院分别裁定受理两家企业破产重整案,裁定受理当日便高效完成了两家企业接管。
盘活资产助力转型发展
重整计划草案是否符合每一个债权人的切身利益是其能否获得通过的关键。
在债权人会议上,阜新市中院办案团队成立债权人委员会,在投资人遴选、重整计划制定、财产清查等关键环节均提前向债委会“交底”,认真吸纳意见;同时定期召开通报会,邀请债权人参与确定资产价值评估机构等,确保每一笔资金、每一步计划都公开透明。
“我们了解到,有的债权人因企业债务问题,生活陷入困境,有的债权人因投资失败,多年的积蓄付之东流。”在重整计划制定阶段,阜新市中院设计多样化清偿方案,既通过全额现金清偿化解小债权人的即时风险,又引入信托计划将中型债权转化为与偿债资产未来发展挂钩的权益,更依托法治化程序为大额债权人提供受偿权益保障。
2025年8月18日,阜新市中院裁定批准春成集团和巴新铁路重整计划,破产重整程序终止。
这场牵动区域能源格局的“路矿一体”战略重组正式进入执行阶段,各类债权均最大限度获得了清偿。管理人积极组织春成集团、巴新铁路配合投资人高效推进资产盘点工作,并完成了春成集团和巴新铁路的股权交割,由投资人正式承接重整企业管理与经营事务。目前,清偿工作正依法有序开展。
引入147亿元投资、带动后续56亿元路矿续建投资,跨区域直接和间接盘活资产近400亿元,为资源型城市转型注入新动能——案件的成功办理,带来巨大经济效益,产生重大社会效益。
如今,巴新铁路全力筹备续建,二号矿复工复产有序推进。未来,将直接带动阜新煤化工、现代物流等新兴产业发展,有效增加税收,创造上千个就业岗位,促进阜新“以路促产、以产强链、以链兴城”。这场牵动区域能源格局的“路矿一体”战略重组,为阜新转型振兴注入了新动能、增添了新机遇。
“以司法之力打通‘路矿协同’产业链堵点,化发展包袱为转型引擎,既解决了企业之困,又守住了民生底线,更激活了区域产业发展新动能。”全国人大代表、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毕春光表示。
法院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主力军。阜新市中院院长夏妍表示:“将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服务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展现更大担当和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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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
第七十九条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第八十六条 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