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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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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体国家安全观下数字智能犯罪的
刑事治理研究学术研讨会举行

总体国家安全观下数字智能犯罪的
刑事治理研究学术研讨会举行

( 2026-01-1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本报讯 记者陈红卫 见习记者柳源远 1月10日,总体国家安全观下数字智能犯罪的刑事治理研究开题报告暨学术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本次会议由中国政法大学主办,会议立足于数字技术和人工智能深度嵌入社会运行的时代背景,围绕数字智能犯罪形态演变、刑事风险结构变迁以及刑事治理体系的回应路径等重大问题,深入探讨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引下,如何统筹发展和安全、完善数字智能犯罪的刑事治理体系。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多所高校和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就数字时代刑事法治面临的新挑战、新命题展开系统交流。
  中国政法大学党委书记姜泽廷在开幕致辞中指出,数字技术和人工智能深刻重塑经济社会运行方式,风险生成与扩散机制发生显著变化,统筹发展和安全成为数字时代国家安全治理的重大课题。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数字智能犯罪刑事治理提供了根本遵循,刑事治理需在坚守法治原则和权利保障底线的前提下,提升对结构性风险的整体识别和前瞻应对能力。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刘艳红在开题报告中指出,随着数字技术和人工智能深度嵌入社会运行,犯罪风险呈现前置化、结构化和扩散化特征,传统以结果损害和事后惩罚为中心的刑法治理模式面临明显局限。她认为,应当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将总体国家安全观贯穿刑事法治建设全过程,围绕风险识别、理念更新、政策协同、立法完善和司法适用等环节,构建以风险防控为导向的现代刑事治理体系,在严厉打击犯罪与保障公民权利之间实现动态平衡。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数字智能犯罪的刑事治理必须始终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统领地位,将其作为统筹数字时代发展与安全的根本遵循。在风险形态日益复杂、技术演进不断加速的背景下,应以系统观念统摄刑事治理全局,科学把握刑法介入的边界与节奏,在坚守法治底线和权利保障前提下推进制度创新。通过深化数字智能犯罪的理论研究,完善与风险特征相适应的制度供给,强化刑事法治与行政监管、技术治理等手段的协同联动,不断提升刑事法治对数智风险的整体应对能力和治理效能,为维护国家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法治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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