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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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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春妹、朱天恩、朱步国、吉陆凤: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王靖志:本院受理原告临海市捷品商贸商行(个体工商户)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22民初8150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3日后,即2026年3月5日9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陈作辉:本院受理原告方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22民初8166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3日后,即2026年3月5日10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陈道华:本院受理唐世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17日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陈红云:本院受理瞿廷洪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17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王金根、王磊:本院受理王玉峰诉你、第三人王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3月16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夏立刚:本院受理尹传应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据法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22民初5965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缴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将视为送达,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上诉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郭基隆:本院受理王达三诉你及腾冲市南门外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章俊标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相关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诚信诉讼承诺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节假日顺延)14时4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审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王云:本院受理王曾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100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吴修涛:本院受理句容经济开发区任加汽车配件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93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纪克庆:本院受理孙德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85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张雅鑫:本会受理(2025)并仲裁字第2069号,申请人太原国投城市发展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张雅鑫之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0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及相关文件。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9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姜玉波:本会受理(2025)并仲裁字第2093号,申请人广州天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与被申请人姜玉波之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0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及相关文件。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15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海南雪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张朦朦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三劳人仲裁字〔2025〕第1475号裁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三亚市迎宾路189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1楼),逾期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公司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华中工建(湖北)建设有限公司、三亚故事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林凤敏诉你们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们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3月5日15:30在第四仲裁庭(三亚市迎宾路189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2楼)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哈尔滨梵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本会依法受理申请人赵鲁与你方关于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会(2025)烟仲字第376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烟台仲裁委员会
张启华:由于你拒绝签收本机关劳动保障监察告知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告知书》(建人社察告字〔2025〕9001号)本机关于2025年10月13日收到你反映建湖县古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并违法将你辞退,你要求该单位赔偿的事项。经调查核实:调查过程中,建湖县古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对你方提出的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主张不予认可。目前,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尚不足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且劳动关系是处理你所提诉求的前提和基础。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一)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以及《关于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撤销立案事项的通知》(劳社厅发〔2005〕12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立案后经调查,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立案……(六)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五条应当由劳动争议处理或诉讼程序办理的……”因本案劳动关系是否存在具有争议,故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现决定,对该案件予以撤销立案。你需先行通过法定途径确认劳动关系,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就你与被投诉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你可凭该生效法律文书及相关材料,就未签订劳动合同等事项依法向我机关办理投诉登记。如你对本撤销立案不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建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盐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金亿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贵飞):现向你单位公告传达本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岸劳社监催〔2024〕037号),因你单位未按照《行政处理决定书》(岸劳社监理〔2024〕037号)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岸劳社监罚〔2024〕037号)要求整改。我局依法向你单位催告:限十日内,按照要求提供资料和配合调查,核实支付葛丁、艾正青和葛先刚等28名工人工资441322元。缴纳你单位因未接受和配合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0元,该款项缴纳至江岸区人力资源局指定的账户(账户名:武汉市江岸区财政局;账号:219999-1;开户行:国家金库武汉市江岸区支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武汉市江岸区人力资源局
  本院将于2026年1月28日10时至1月29日10时止在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395/02)第二次公开拍卖:漯河市召陵区翟庄村的不动产。有意竞买者请登录上述网址查看本院发布的拍卖相关信息。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6年1月23日10时至1月24日10时止在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https://sf.taobao.com/0395/02)第二次公开拍卖:漯河市临颍县城关镇金地明郡C座8幢1单元701号的不动产。有意竞买者请登录上述网址查看本院发布的拍卖相关信息。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认定工伤决定书
鄂0500工伤认定〔2025〕01951号
  申请人:湖南中达筑安劳务有限公司,职工姓名:郑明利,性别:男,年龄:44岁,身份证号码:43052419810809****,用人单位:湖南中达筑安劳务有限公司,职业/工种/工作岗位:泥工,事故时间:2025年8月6日,事故地点:宜昌,诊断时间:2025年8月6日,受伤部位:肋骨,伤情描述:右侧第6根肋骨骨折。受伤害经过、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2025年9月3日,用人单位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称其单位职工郑明利于2025年8月6日,在我单位承建的湖北弗思创新材料有限公司新一代锂电池电解液核心材料项目土建总承包工程施工招标项目从事粉墙工作时,不慎从抹灰架上摔落受伤。事发后,郑明利被送往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右侧第6根肋骨骨折。2025年10月17日用人单位向我局补齐相关资料,我局于同日依法受理。郑明利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规定,属于工伤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宜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桂林台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破产财产分配公告(第二次)

桂林台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根据象山区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桂林台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现对破产财产进行第二次分配,破产财产以货币方式进行分配,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通过转款支付,现将破产财产第二次分配情况公告如下:本次分配无担保财产总额为5216804元,计收管理人报酬320000元,缴纳税款413677元,承担破产费用56654元,清偿职工债权506033元,剩余财产3920440元清偿税收债权,税收债权清偿率为33.4%,未获清偿税收债权,按照法定分配顺序对其他未处置财产享有优先权;本次无财产分配给普通债权,即普通债权清偿率为0%。对于本次分配中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将予以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二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提存的分配额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9条之规定,分配给其他债权人。特此公告。
桂林台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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