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端共治 中端引导 后端延伸

莆田城厢法院全链条保护知识产权

□ 本报记者   王  莹
□ 本报通讯员 陈慧敏 许芳

  近年来,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前端共治、中端引导、后端延伸”为核心,构建起覆盖知识产权保护全链条的司法服务体系,通过创新解纷模式、规范裁判标准、延伸司法服务,为新质生产力发展筑牢法治屏障,交出一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城厢答卷”。
前端:协同共治解纠纷
  2025年4月,一场某知名运动品牌诉电商侵权的知识产权巡回审判在莆田市贸促会会议室开庭。经法院查明,在某电商平台销售运动鞋的店主高某在商品链接标题中使用了原告某运动品牌的商标字样,构成侵权。
  当天,城厢法院邀请市贸促会、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以及30多位本地鞋服、电商企业代表参加了旁听。庭审现场,审判长并未急于宣判,而是当庭释法明理,最终引导双方当事人顺利达成调解协议。
  “以前只知道不能卖假货,但没想到标题里用词不当也可能侵权。这种把法庭‘搬’到我们身边的普法,比任何培训都管用。”庭审结束后,一位旁听的电商企业负责人感慨道。
  在知识产权纠纷化解工作中,城厢法院始终将“前端共治”作为关键抓手,打破传统诉讼单一解纷壁垒,创新开展“巡回审判+现场调解+沉浸普法”,实现从“事后化解纠纷”到“事前预警风险”的转变。
  2025年以来,城厢法院在审前促成512件知识产权案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让大量纠纷在开庭前得到妥善解决。
中端:司法裁判明规则
  2025年,莆田某食品公司发现市场上一款名为“金排骨”的产品名称和自家销售的“金牌骨”十分相似,于是将该生产商告上法庭。
  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对商标的排他性使用与通用名称、相似装潢的认定等问题进行了详细梳理和分析,并在判决中阐明,“金排骨”在民间系炸排骨的意思,是对商品做法和特点的描述,属于通用名称,被告可以正当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
  “但是,被告使用的包装装潢整体视觉效果与原告产品包装高度相似,已超出必要限度,在同一区域生产售卖,足以导致相关公众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承办法官表示。因此,法院最终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侵权包装并赔偿损失。
  “这份判决清晰地划定了正当使用与不正当模仿之间的边界。”城厢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法律既保护创新者的智慧成果,防止“搭便车”行为,也保障市场参与者对公共资源的正当使用权利,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竞争生态。
  近年来,城厢法院通过精准裁判,为市场主体划定行为边界,引导行业规范发展。同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导效应,形成正向司法引导,维护网络市场竞争秩序,打击滥用商标、不正当竞争行为。
后端:延伸服务提质效
  “知识产权保护不应止步于案件审结,更需通过服务延伸司法效能,助力企业规避风险、培育创新力量,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从‘个案化解’向‘立体保护’升级。”城厢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近日,在城厢法院与莆田学院外国语学院共建的“知识产权教育实践基地”,法官通过生动的案例教学,帮助大学生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与规则意识。
  “同学们,你们未来可能是品牌的运营者,也可能是创业者,了解产品在目标市场的知识产权状况、避免侵权,和学好外语一样重要。”法官的一番话,引得同学们频频点头。
  在产业聚集的莆田市电商小镇,城厢法院也组织法官开办知识产权保护讲座,为电商经营者普及规范品牌管理、防范侵权风险等法律知识,筑牢创新发展法治屏障。
  从个案“救治”到行业辅导,从企业车间到大学课堂,城厢法院的知识产权司法服务网络正越织越密,为辖区创新生态培育注入源源不断的法治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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