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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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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西夏法院审结一起拒执罪案
被告人拒不履行判决被判6个月

( 2026-01-0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案件
  □ 本报记者 申东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马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以来,西夏区法院审结的首起拒执罪案件。
  该案源于一起多年前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肇事方马某事后仅垫付少量医药费,未继续支付其余的医药费、护理费和后续治疗费用。受害人陈某在住院时及出院后相继两次提起诉讼,要求马某支付上述费用。西夏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马某赔偿原告陈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1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马某未主动履行,陈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拍卖了马某名下的车辆,得款2.3万余元并发放给陈某,后因再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2年8月,马某因其他民事案件收到9万余元。但其在明知执行案件未全部履行完毕的情况下,既未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亦未如实报告财产变动情况,而是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隐匿上述财产后用于偿还个人欠款及花销,致使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无法执行。
  2022年12月,申请执行人陈某因病死亡,而被告人马某始终未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剩余赔偿款项。执行法官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发现马某的行为涉嫌犯罪,遂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西夏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作为被执行人,隐藏、转移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属于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被告人马某在当庭陈述时,对自己拒执犯罪行为悔恨不已,表示刑期执行完毕后将积极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
  据了解,庭审当天上午,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各单位代表,以及西夏区法院执行局“特邀”的4名被执行人来到法庭,现场旁听庭审。庭审结束后,4名参加旁听案件审理的3名被执行人现场履行完毕,1名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还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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