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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印发《全国学前儿童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在依法举办幼儿园就读儿童均须建立学籍

( 2025-12-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本报北京12月29日讯 记者赵晨熙 记者今天从教育部获悉,为加强学前儿童学籍规范管理,进一步保障学前儿童受教育权益,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教育部近日印发《全国学前儿童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主要规定了五方面内容: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强调《办法》适用于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中3周岁到入小学前儿童的学籍管理,2岁至3岁幼儿在园信息参照管理,与学前教育法保持一致。二是明确功能定位,强调学前儿童学籍管理是学前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为做好学前教育规划、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等提供支持。三是明确管理体制,规定学前儿童学籍管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省级统筹、以县为主、幼儿园实施。四是明确学籍建立与变动流程,强调凡在依法举办的幼儿园就读的学前儿童均须建立学籍,学籍号一人一号,小学学段接续使用,终身不变,学籍变动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制度。五是明确保障措施,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前儿童学籍管理队伍建设、强化学籍安全管理和技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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