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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现代物流业促进规定》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海南立法支持低空跨海运输

( 2025-12-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人大视窗
  图为12月18日,海南三亚港“二线口岸”南山港区,货运车正驶入查验通道。 CFP供图
  □ 本报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12月18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运作正式启动。零时28分,首趟出岛邮车通过海口新海港和南港“二线口岸”(货运)集中查验场,于1时15分搭乘轮渡离港,这标志着封关后海南邮政物流通道顺利贯通。
  高效的现代物流业,是海南自贸港全岛封关运作后政策红利释放的关键支撑。海南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了《海南自由贸易港现代物流业促进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30条,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紧扣自贸港开放需求,在口岸管理、航空物流、跨境物流等重点领域作出一系列制度创新,构建一套具有自贸港特色的现代物流业发展制度体系,提升物流服务质量和效率,有效降低物流成本,推动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
破解行业发展制度障碍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发展物联网,建设高效顺畅的流通体系,降低物流成本。
  海南是我国对外开放的前沿阵地和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枢纽,肩负着建设中国特色自贸港的重大历史使命,必须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航运枢纽和面向太平洋、印度洋的航空区域门户枢纽建设,推动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区域国际经贸网络中的关键节点、重要平台和骨干枢纽作用。
  当前,海南正处于加快发展的重要窗口期,加快物流产业发展、降低物流成本,为加快发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提供便捷高效的现代物流服务支撑,是将政策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的重要抓手。
  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是加快海南自贸港建设的重要支撑。制定《规定》,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支撑海南自贸港产业发展和促进行业规范运行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尤其是有利于提升封关运作后海南区域产业竞争力,促进海南国际国内双向产业链供应链优化。
  据了解,《规定》立足海南自贸港发展实际,学习借鉴国内外经验做法,通过立法形式固化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破解行业发展的制度障碍,促进现代物流业快速发展并带动上下游相关产业,推动形成现代物流产业集群,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构建物流空间布局体系
  聚焦海南物流业发展存在的琼州海峡运输、国际航运等短板问题和海南自贸港建设封关运作需要,《规定》从明确行业管理基本框架、强化产业发展基本规范等方面作出制度安排。
  《规定》坚持系统观念,建立省级统筹、市县落实、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发展促进机制。其中,规定省政府应当建立现代物流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现代物流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此外,明确省发展改革部门统筹协调职责,交通运输、商务、自然资源和规划、邮政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发力。发挥物流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构建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协同推进机制。
  立足海南“全岛同城化”发展理念和“陆海空”立体交通优势,构建“枢纽引领、全域覆盖”的物流空间布局体系。《规定》提出,支持洋浦建设区域国际集装箱枢纽港、国际物流枢纽中心和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扩大“中国洋浦港”船籍港登记规模,深化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供应业务,打造辐射“一带一路”、西部陆海新通道和联通欧亚主要港口的海洋运输航线网络。
  《规定》还明确,推进海口商贸服务型、三亚空港型、洋浦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推进洋浦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和全球性国际邮政快递枢纽承载城市建设,推进省级物流园区和海口临空产业园快递物流基地建设,探索在琼州海峡两岸建设一体化运作的物流园区,并规定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布局中小微物流企业集聚区,形成枢纽带动、园区支撑、多点联动的物流空间格局。
  当前,海南正高标准建设自贸港,奋力打造引领我国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规定》聚焦打造“重要开放门户”需要,在口岸管理、航空物流、跨境物流等重点领域围绕适应自贸港对外开放作出规定。
  《规定》提出,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推动申请相关进境口岸资质,推进实施“提前申报”“两步申报”“抵港直装”“船边直提”等措施,创新国际邮件、跨境电商、国际快件监管模式,优化进出境寄递物品协作机制,实现对外开放口岸通关与物流的一体化服务联动。
  此外,探索开通中欧(中亚)班列铁路业务,引导航空公司用好航权开放政策,支持物流企业建设集散中心、分拨中心和海外仓等境外分销和物流服务网络,鼓励物流企业建设跨境电商出口退换货与维修专用仓。
创新驱动行业发展动能
  科技是现代物流的核心驱动力。《规定》明确推动人工智能、区块链和物流大模型等先进技术在物流行业的集成应用,推进智慧港口、智慧公路、智慧物流枢纽、智慧物流园区和智慧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鼓励使用无人车、无人船等技术装备,加强仓配运智能一体化等技术应用,强化物流数字化科技赋能。
  《规定》提出,政府应当组织建设省级智慧物流大数据平台,利用大数据、云服务、物联网、互联网等先进技术,向企业提供物流交易、供应链优化等数字化服务。
  同时,鼓励发展与平台经济、低空经济、无人驾驶等相结合的物流新模式,推动在物流枢纽、码头、海岛等重要地区规划建设低空飞行器起降场,支持低空跨海运输、城市城际城乡低空物流配送等新业态发展,提升物流时效。
  《规定》支持发展跨境货运代理、国际供应链、跨境直播物流等新型服务,拓展航运金融、航运代理、航运教育、航运咨询、海事仲裁等航运服务产业链。
  《规定》建立以信用监管、智慧监管为主要特征的监管服务,在强化风险防控的基础上,切实提升服务效能,进一步优化物流企业发展环境。
  为破解琼州海峡物流运输瓶颈,《规定》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完善琼州海峡两岸港航统一调度机制,优化过海服务模式,精准开展港口和船舶调度,开通适当班次货车专运航班,完善预约预售机制,优化“绿色通道”服务,最大限度减少船舶和车辆进出港等待时间。
  此外,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推进口岸物流数字化转型,建立企业、港口和口岸监管部门信息共享、数据联动机制,实施信用监管、智慧监管、分类监管和协同监管,提升口岸通关便利化水平。
  《规定》指出,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物流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制度,建立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失信信息分类标准,对物流企业和从业人员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加强现代物流信用体系建设。
  为提升物流行业规范化水平,《规定》明确建立政府推动、行业协会和企业等共同参与的物流标准实施推广机制,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指导并推动制订与国际物流标准接轨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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