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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2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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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顾国:本院受理江阴市南闸顺诚广告制作部与你广告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281民初1635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青阳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吴耿贵:本院受理江阴市南闸叶家治建材商行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281民初1606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青阳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申请人王玉珍申请宣告易桂枝死亡一案。申请人王玉珍称,被申请人易桂枝(居民身份证号码:42010719230108****)于2014年5月7日早晨在武汉市汉正街走失,至今仍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易桂枝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易桂枝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易桂枝情况,向本院报告。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海南帆顺医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武则宇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及开庭通知书等。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材料,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3月4日9:00在仲裁庭(海南省琼海市爱华东路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3楼303室,联系电话:0898-62930563)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琼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融福康年大健康服务管理(海南)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张云飞诉你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3月16日15:30在第一仲裁庭(三亚市迎宾路189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2楼)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中基建投(海南)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刘志川诉你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3月11日15:30在第六仲裁庭(三亚市迎宾路189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4楼)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三亚崖州区琼港茶饮文化餐厅:本委已受理符美莹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2月13日9:00在第三仲裁庭(三亚市迎宾路189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2楼)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贝伦一贸易有限公司、海南中联信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杨玉玲(女,居民身份证号码:222406******160628):本委已受理徐翠鸿诉你们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3月13日15:30在第六仲裁庭(三亚市迎宾路189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4楼)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上海园林(集团)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徐君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3月13日9:00在第五仲裁庭(三亚市迎宾路189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4楼)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东台市礼森木业有限公司:因其他方式送达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告知书》(东人社察处告字〔2025〕第25号)。本局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处理决定:请你单位依法支付28名职工工资372577.64元,同时加付赔偿金186288.82元。你单位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局书面或口头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该权利。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认定工伤决定书
鄂0500工伤认定〔2025〕01930号
  申请人:陈平华,职工姓名:陈平华,性别:男,年龄:56岁,身份证号码:42022219690407****,用人单位:湖北渝祥钢结构有限公司,职业/工种/工作岗位:装配工,事故时间:2025年7月15日,事故地点:鄂州市,诊断时间:2025年7月15日,受伤部位:全身多处。伤情描述:尺骨近端粉碎性骨折(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左),肺挫伤(双)。受伤经过、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2025年9月10日,申请人陈平华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称其根据工作安排在鄂州市鄂东船厂工作。2025年7月15日,在船厂从事吊装工作过程中,不慎踩空摔倒受伤。事发后,陈平华被送往鄂州市中心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尺骨近端粉碎性骨折(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左),肺挫伤(双)。2025年9月10日,申请人陈平华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同日依法受理。2025年10月10日,我局公告通知湖北渝祥钢结构有限公司举证,湖北渝祥钢结构有限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我局提交相关举证材料。陈平华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规定,属于工伤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宜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认定工伤决定书
鄂0500工伤认定〔2025〕01925号
  申请人:刘顺国,职工姓名:刘顺国,性别:男,年龄:57岁,身份证号码:42272319680702****,用人单位:湖北顺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业/工种/工作岗位:木工,事故时间:2025年2月13日,事故地点:宜昌,诊断时间:2025年2月13日,受伤部位:脚部,伤情描述:左跟骨骨折。受伤经过、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2025年5月28日,申请人刘顺国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称其2025年2月13日15时30分左右,在单位承建的湖北省宜昌市高新区姚家港化工园B区湿法磷酸配套2×3万吨/年无水氟化氢项目从事木工工作时,不慎被散落的钢管砸伤左脚。事发后,刘顺国被送往枝江市人民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左跟骨骨折。2025年8月25日,申请人刘顺国向我局提交了《庭审笔录》(宜高劳人仲案字[2025]125号),我局于2025年9月8日依法受理。2025年10月10日,我局公告通知湖北顺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举证,湖北顺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我局提交相关举证材料。刘顺国受到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规定,属于工伤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宜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 告
  2025年12月18日,申请人保利和乐(珠海)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向我处申请提存,称因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珠海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人民法院先后向申请人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冻结了深圳市邦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德公司”)在申请人公司的应收账款,故将应归还给邦德公司的借款本金240.06万元在我处办理提存公证,该提存款已于2025年12月18日提存至我处提存专户。
  截至提存日,我处尚未收到前述法院解除冻结的法律文书,但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编号(2024)粤0304执3389号之八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已被裁定撤销。
  具体领取事宜请相关权利人详询本处。
  联系人:常田 联系电话:18971587949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关山大道77号琨瑜国际中心17栋1层105商铺湖北省武汉市尚信公证处
湖北省武汉市尚信公证处
2025年12月27日
领取提存款公告
张龙术、龙秀英、龙秀强,翁妹再,姚沅妹、黄凤姣,欧小平、杨琦澄,黄炎娣、陈秀珠,滕纯娥、滕军,罗万银,谭亚桓、黄水娣,王小燕,杨秀娟、何超,王亚方、陈旭东,庞艺科、庞艺波、庞艺浪、庞艺韬、陈芳,王均安、杨秀云,金美女、金海伟、金顺法、厉梅香,中国黄金店(桐乡市崇福镇);王均安、杨秀云,王亚方、陈旭东,马修学、王书兰,赵永娣、苗秀明、苗苏磊,王小燕,谭亚桓、黄水娣,欧小平、杨琦澄,姚沅妹、黄凤姣,余福章、吴小红、黄新友,李仕栋,陈光芝、张俊、张明,丁银生、蒋贵嫆、丁远伟: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义务人石洪林、李方建、柯马胜、肖良茂、王敏合、何武林、李忠兴、杨朝辉、梁晓民、叶永超、李世兵、张建学、林立浩、顾光朋、张加瑞、王文举、周福、姜建新、汪武鹏、肖良茂、王敏合、梁晓民、叶永超、赵军伟、顾光朋、张建学、李浪将赔偿款73728元提交于我处。请持身份证,生效判决书原件联系我处领取。
  地址:新疆阿拉尔市领先商业街金融楼D3-8室
  公证员:孔令旗 赵国庆
  电话:0997-461708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拉尔市公证处
2025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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