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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2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天津市南洋胡氏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5)津0103民调12030号原告天津红星美凯龙国际家居广场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市南洋胡氏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B40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南路26号(琥珀商业广场旁)]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孔荣民:本院受理江阴市南闸禾禧生活家居馆与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廉政监督卡、举证须知、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参加人诚信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45(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阳人民法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保山市成宜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田子成:本院受理腾冲市腾越镇彭冬梅鲜肉店诉你们、罗明、杨春夏、保山一瓢商贸有限公司、腾冲腾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云0581民初69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由被告保山一瓢商贸有限公司、保山市成宜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田子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原告腾冲市腾越镇彭冬梅鲜肉店货款99051元;2.驳回原告腾冲市腾越镇彭冬梅鲜肉店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276元,减半收取1138元,由被告保山一瓢商贸有限公司、保山市成宜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田子成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安婧、杨艳、云南盘越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申请人王飞、吴娴、刘本兴、杨文留、段如泰、贾小明、伯久连与被申请人安婧、杨艳、被执行人云南盘越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七案,本院已审查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云0581执异142-148号执行异议裁定书。执行异议裁定书内容:追加被申请人安婧、杨艳为(2025)云0581执163-165、176、611、490、1667号案的被执行人;由被申请人安婧在未缴纳注册资金510万元的范围内对被执行人云南盘越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由被申请人杨艳在未缴纳注册资金490万元的范围内对被执行人云南盘越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对裁定不服,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腾冲市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之诉。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王儒卫:本院受理原告张志明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22民初77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被申请人安徽福都莱菜市场有限公司、南京福都莱农产品有限公司:马鞍山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申请人马鞍山市慈湖高新区睿安消防器材经营部与你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仲裁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马鞍山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马鞍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仲裁庭及仲裁员选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
马鞍山仲裁委员会
浙江盛安达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董铁留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三劳人仲裁字〔2025〕第1282号裁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三亚市迎宾路189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6楼),逾期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公司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凡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姜元会、陈亚贤诉你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拟定于2026年2月28日9:00在第四仲裁庭(地址:三亚市迎宾路189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2楼)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贵州乾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本委已受理卓夏思、陈龙、符东祚诉你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拟定于2026年3月6日9:00在第四仲裁庭(地址:三亚市迎宾路189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2楼)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工伤认定申请举证告知书
鄂0500工伤举证〔2025〕00208号
慧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你单位张室宜(42050019660415****)以其2024年5月17日下班途中遭遇车祸受伤为由,于2024年12月18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25年12月9日依法受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将单位依法设立或注册登记的文件证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受伤人受伤救治经过的证明材料、对受伤人工伤认定的意见及其相关的有效证据等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提交我局。逾期不提交,视为自动放弃举证权利,按照《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法作出认定结论。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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