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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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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丁一 近日,农业农村部公布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26年2月1日起实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制度是顺应新形势新要求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据农业农村部法规司、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重要配套制度,明确了合格证的定义、适用范围,以及开具、收取、保存合格证的方式方法,有助于夯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助力整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水平。 具体来说,《办法》共22条,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明确开具范围。目前主要对蔬菜(含人工种植的食用菌)、水果、茶鲜叶、活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实施合格证管理;二是明确不同主体责任要求。区分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和农户;三是明确标注内容和开具方式。在标注内容上,合格证应当包括承诺事项、承诺依据和产品名称、产品数量、产地、开具时间、承诺主体、联系方式等内容;四是明确相关违法情形及法律责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73条规定的未按规定开具、收取、保存合格证行为细化为五种情形,由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处以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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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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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2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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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丁一 近日,农业农村部公布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26年2月1日起实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制度是顺应新形势新要求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据农业农村部法规司、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重要配套制度,明确了合格证的定义、适用范围,以及开具、收取、保存合格证的方式方法,有助于夯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助力整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水平。 具体来说,《办法》共22条,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明确开具范围。目前主要对蔬菜(含人工种植的食用菌)、水果、茶鲜叶、活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等实施合格证管理;二是明确不同主体责任要求。区分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和农户;三是明确标注内容和开具方式。在标注内容上,合格证应当包括承诺事项、承诺依据和产品名称、产品数量、产地、开具时间、承诺主体、联系方式等内容;四是明确相关违法情形及法律责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73条规定的未按规定开具、收取、保存合格证行为细化为五种情形,由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处以罚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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