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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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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朱宁宁
阅读不再是个人私事—— 近日,《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并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是我国全民阅读工作的里程碑事件,标志着全民阅读事业从倡导性活动迈入法治化轨道,正式进入规范化、常态化、全民化的新阶段,既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举措,更为建设书香中国筑牢了坚实的制度根基。 从连续12年写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到《条例》颁布实施,全民阅读的推进背后,是国家对国民精神文化需求的深刻回应,更是对涵养社会文明、传承中华文脉的长远考量,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与坚定的文化自信。 从政策倡导到专门立法 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全民阅读工作,将其纳入国家文化发展战略全局统筹推进。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部署“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确立了其国家文化战略的重要地位;2014年起,“全民阅读”连续12年被写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成为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提出“深化全民阅读活动”,凸显其在文化强国建设中的核心价值。 在政策指引与推动下,我国全民阅读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数据显示,2012年至2024年间,我国成年国民综合阅读率从76.3%稳步攀升至82.1%,图书阅读率由54.9%提升至59.9%;截至2024年底,全国已建成公共图书馆3248个、群众文化机构近4.4万个、新型公共文化空间4万多个,形成了覆盖城乡的阅读服务初步网络。 然而,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全民阅读事业仍面临多重挑战,阅读资源与服务供给的城乡区域不均衡问题突出,社会支持体系存在明显短板,全民阅读推广专业人才严重短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阅读权益保障亟待加强。此外,功利性阅读普遍存在,数字时代的碎片化阅读趋势对青少年深度思考能力的影响尤为深远。 “要解决上述问题,亟待从政策倡导转向制度保障,推动全民阅读事业向高质量、内涵式发展转型。”中国出版协会全民阅读工作委员会主任聂震宁指出,当前全民阅读已进入从追求“有”到追求“优”的深层发展阶段,亟须更加稳固的法律支撑。《条例》的核心价值在于将全民阅读从柔性、弹性的社会倡议,升级为刚性、可持续的国家公共文化服务制度,这一转变深刻体现了国家治理理念与文化发展战略的演进升级。 从宏观视角看,开展国家层面立法是应对数字时代挑战、保障阅读质量的必然选择。在全球化竞争背景下,通过立法提升国民阅读素养,已成为增强国家竞争力的重要举措。“阅读力决定学习力,全民阅读立法将阅读提升至国家软实力和人才培养的战略高度,为国家发展提供长远的智力支持。”聂震宁强调。 从柔性倡议到刚性保障 《条例》内容涵盖阅读推广、服务提升、保障措施等多个维度,精准回应了全民阅读的现实需求,充分体现了“全民覆盖、普惠高效”的核心理念。 突出重点群体与地区保障是《条例》的亮点之一。针对未成年人,《条例》明确要求根据其心智发展水平推广阶梯阅读,推动出版单位针对性出版适宜不同年龄段的读物,同时规定学校“加大阅读在教学计划中的分量,开设阅读课程”,构建家校协同的阅读培养体系;对于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提出“支持全民阅读无障碍设施建设、优化适老服务标准”,推动有声书、盲文书等适配资源供给,保障其平等阅读权利;在区域均衡发展层面,强调“重点扶助农村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欠发达地区”,通过制定乡村阅读计划等举措推动城乡阅读服务均等化发展。 推动传统阅读与数字阅读深度融合是《条例》的重要突破。《条例》既鼓励“利用信息技术开展全民阅读推广活动”,支持数字阅读平台建设,要求数字阅读服务提供者“推送优质内容,营造健康环境”,又强调守护传统阅读根基,积极倡导“整本书阅读”“完整内容阅读”,为新技术与全民阅读的良性融合提供了法律遵循。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图书馆党支部书记、馆长李燕锋长期深耕基层阅读推广,在她看来,《条例》为公共图书馆划定了“服务全民、保障权益”的工作坐标。“作为全民阅读的主阵地与推动者,公共图书馆需以《条例》精神为内核,打破传统服务边界,从资源供给、服务模式、活动引领等方面精准发力,让阅读从‘可及’迈向‘优质可及’。”李燕锋指出,公共图书馆既要优化资源建设,兼顾优质纸质文献与权威精准的电子图书、有声读物、专题数据库供给,更要精准对接各类重点人群需求;同时需延伸服务触角,打造“群众家门口的图书馆”,推动服务活动化、活动品牌化,以特色阅读品牌凝心铸魂。 从量的普及到质的提升 在业内人士看来,《条例》的施行将为全民阅读事业带来多维度、深层次的变革,从阅读资源供给到社会阅读氛围,都将实现质的飞跃。 一方面,《条例》的颁布为全民阅读事业的全面发展释放了巨大潜能。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出版研究所所长兼国民阅读研究与促进中心主任徐升国认为,以立法形式推进全民阅读将带来多重深层次变化:其一,全民阅读全面上升为国家战略,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奠定制度基础;其二,推动全民阅读公共服务体系加速完善,带动阅读相关产业迎来新的发展契机,有效拉动文化消费;其三,促使阅读成为社会公共话题,让民众在更浓厚的阅读氛围中享受优质阅读环境,持续提升文化幸福感。 韬奋基金会理事长、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党组副书记刘伯根强调,通过提升服务质量促进全民阅读提质增效至关重要,而有规划地加强阅读场所与设施建设是关键抓手。他特别指出,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全民阅读,“近年来社会力量参与热情持续高涨,韬奋基金会已设立28个推进全民阅读的专项基金,正是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生动例证”。 与此同时,《条例》构建了清晰明确的责任体系。聂震宁指出,《条例》将全民阅读从单纯的社会活动、道德倡议,转变为法律规范、政府法定职责和公共文化服务的核心组成部分。这意味着各级政府将实现从“要我做”到“必须做”的转变,全民阅读也从“可做可不做”的弹性活动,升级为“必须做好”的公共服务,从“锦上添花”的文化活动,转变为“雪中送炭”的基础性民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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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文化强国书香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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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民阅读”从社会倡议升级为刚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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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2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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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朱宁宁
阅读不再是个人私事—— 近日,《全民阅读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并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是我国全民阅读工作的里程碑事件,标志着全民阅读事业从倡导性活动迈入法治化轨道,正式进入规范化、常态化、全民化的新阶段,既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举措,更为建设书香中国筑牢了坚实的制度根基。 从连续12年写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到《条例》颁布实施,全民阅读的推进背后,是国家对国民精神文化需求的深刻回应,更是对涵养社会文明、传承中华文脉的长远考量,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与坚定的文化自信。 从政策倡导到专门立法 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全民阅读工作,将其纳入国家文化发展战略全局统筹推进。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部署“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确立了其国家文化战略的重要地位;2014年起,“全民阅读”连续12年被写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成为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提出“深化全民阅读活动”,凸显其在文化强国建设中的核心价值。 在政策指引与推动下,我国全民阅读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数据显示,2012年至2024年间,我国成年国民综合阅读率从76.3%稳步攀升至82.1%,图书阅读率由54.9%提升至59.9%;截至2024年底,全国已建成公共图书馆3248个、群众文化机构近4.4万个、新型公共文化空间4万多个,形成了覆盖城乡的阅读服务初步网络。 然而,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全民阅读事业仍面临多重挑战,阅读资源与服务供给的城乡区域不均衡问题突出,社会支持体系存在明显短板,全民阅读推广专业人才严重短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阅读权益保障亟待加强。此外,功利性阅读普遍存在,数字时代的碎片化阅读趋势对青少年深度思考能力的影响尤为深远。 “要解决上述问题,亟待从政策倡导转向制度保障,推动全民阅读事业向高质量、内涵式发展转型。”中国出版协会全民阅读工作委员会主任聂震宁指出,当前全民阅读已进入从追求“有”到追求“优”的深层发展阶段,亟须更加稳固的法律支撑。《条例》的核心价值在于将全民阅读从柔性、弹性的社会倡议,升级为刚性、可持续的国家公共文化服务制度,这一转变深刻体现了国家治理理念与文化发展战略的演进升级。 从宏观视角看,开展国家层面立法是应对数字时代挑战、保障阅读质量的必然选择。在全球化竞争背景下,通过立法提升国民阅读素养,已成为增强国家竞争力的重要举措。“阅读力决定学习力,全民阅读立法将阅读提升至国家软实力和人才培养的战略高度,为国家发展提供长远的智力支持。”聂震宁强调。 从柔性倡议到刚性保障 《条例》内容涵盖阅读推广、服务提升、保障措施等多个维度,精准回应了全民阅读的现实需求,充分体现了“全民覆盖、普惠高效”的核心理念。 突出重点群体与地区保障是《条例》的亮点之一。针对未成年人,《条例》明确要求根据其心智发展水平推广阶梯阅读,推动出版单位针对性出版适宜不同年龄段的读物,同时规定学校“加大阅读在教学计划中的分量,开设阅读课程”,构建家校协同的阅读培养体系;对于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提出“支持全民阅读无障碍设施建设、优化适老服务标准”,推动有声书、盲文书等适配资源供给,保障其平等阅读权利;在区域均衡发展层面,强调“重点扶助农村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欠发达地区”,通过制定乡村阅读计划等举措推动城乡阅读服务均等化发展。 推动传统阅读与数字阅读深度融合是《条例》的重要突破。《条例》既鼓励“利用信息技术开展全民阅读推广活动”,支持数字阅读平台建设,要求数字阅读服务提供者“推送优质内容,营造健康环境”,又强调守护传统阅读根基,积极倡导“整本书阅读”“完整内容阅读”,为新技术与全民阅读的良性融合提供了法律遵循。 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图书馆党支部书记、馆长李燕锋长期深耕基层阅读推广,在她看来,《条例》为公共图书馆划定了“服务全民、保障权益”的工作坐标。“作为全民阅读的主阵地与推动者,公共图书馆需以《条例》精神为内核,打破传统服务边界,从资源供给、服务模式、活动引领等方面精准发力,让阅读从‘可及’迈向‘优质可及’。”李燕锋指出,公共图书馆既要优化资源建设,兼顾优质纸质文献与权威精准的电子图书、有声读物、专题数据库供给,更要精准对接各类重点人群需求;同时需延伸服务触角,打造“群众家门口的图书馆”,推动服务活动化、活动品牌化,以特色阅读品牌凝心铸魂。 从量的普及到质的提升 在业内人士看来,《条例》的施行将为全民阅读事业带来多维度、深层次的变革,从阅读资源供给到社会阅读氛围,都将实现质的飞跃。 一方面,《条例》的颁布为全民阅读事业的全面发展释放了巨大潜能。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出版研究所所长兼国民阅读研究与促进中心主任徐升国认为,以立法形式推进全民阅读将带来多重深层次变化:其一,全民阅读全面上升为国家战略,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奠定制度基础;其二,推动全民阅读公共服务体系加速完善,带动阅读相关产业迎来新的发展契机,有效拉动文化消费;其三,促使阅读成为社会公共话题,让民众在更浓厚的阅读氛围中享受优质阅读环境,持续提升文化幸福感。 韬奋基金会理事长、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党组副书记刘伯根强调,通过提升服务质量促进全民阅读提质增效至关重要,而有规划地加强阅读场所与设施建设是关键抓手。他特别指出,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全民阅读,“近年来社会力量参与热情持续高涨,韬奋基金会已设立28个推进全民阅读的专项基金,正是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生动例证”。 与此同时,《条例》构建了清晰明确的责任体系。聂震宁指出,《条例》将全民阅读从单纯的社会活动、道德倡议,转变为法律规范、政府法定职责和公共文化服务的核心组成部分。这意味着各级政府将实现从“要我做”到“必须做”的转变,全民阅读也从“可做可不做”的弹性活动,升级为“必须做好”的公共服务,从“锦上添花”的文化活动,转变为“雪中送炭”的基础性民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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