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线交织中融通法理乡情

  □ 赵月
  
  我是綦江区司法局一名基层司法所所长,同时也是驻村第一书记。在我眼中,这两条看似不同的工作轨迹,却在普法宣传、矛盾纠纷调解的实践中,交织出一幅关于乡村治理的独特图景。
  在司法所,普法是工作职责,是“规定动作”。我们通过发放普法资料、举办专题讲座等方式,力求将法律条文准确“送达”。然而到了村里,我才发现,这种“送达”往往止步于接收。乡亲们敬法律为不可触碰的规矩,但总觉得与现实生活隔着距离。作为驻村第一书记,当我住进村里,在田间地头、在茶余饭后的闲聊中,我感受到了乡亲们真正的法律需求:王家的地界纠纷、李家的养老难题、合作社的合同困惑……这些具体的麻烦,才是普法需要深耕的土壤。
  于是,我们的普法方式变了。变“单独讲法”为“融合讲理”。在调解一起土地纠纷时,我们不只引用土地承包法,更请出老书记讲述这块地的历史沿革,召开社员会集体论证,最终在法、理、情中找到平衡点。变“我讲你听”为“你问我答”。在每月“普法课堂”,我们不再预设题目,而是让大家提出最困扰的问题,从婚姻彩礼到民间借贷,用鲜活案例解读冰冷法条。变“专业术语”为“乡土表达”。我们开展普法宣传文艺活动,将法律条文转换成方言顺口溜,以小品、快板等形式现身说法,让法律穿上了乡土的外衣。
  我深刻领悟到,有效的普法绝不是单向灌输,而是双向奔赴。只有法律知识从纸面跳出,然后走进群众生活,从专业术语转为内在认同,才能真正在乡村生根发芽。
  矛盾调解,是我双重角色交汇最密集,也最见功力的部分。在司法所,调解有规范的流程:受理、调查、调解、达成协议……追求的是法律上的公平正义。案卷的归档,意味着工作的完成。而在村里,矛盾纠纷可能源于十年前的旧怨,掺杂着家族颜面、邻里评价,解决的标准远不止“案结事了”,更在于“心结打开”。
  记得调解一起持续多年的宅基地纠纷。从法律角度看,权属清晰,证据明确,本可一裁了之。但作为驻村第一书记,我深知若简单的“依法裁判”,可能换来两家结怨。我们花了一个多月时间,轮流到两户人家,听他们倒苦水、算旧账,理解那份“争口气”背后的情感逻辑。最终,解决方案不仅包含法律上的界址确认,还撮合两家各让出一部分空间作为公共过道,在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见证下,双方爽快地签订了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一纸调解书之外,实实在在修复了一段濒临破裂的邻里关系。
  这种双重角色的经历让我深刻体悟到,基层治理的最佳状态,既非“法律万能”的机械套用,也非“乡土至上”的和稀泥,而是在法治框架内,最大程度地尊重、吸纳并转化为乡土智慧与人情伦理。法律是底线、是标尺,给出了解决的边界和原则;而乡情是润滑剂、是黏合剂,能探寻到彼此都能接受的“下台阶”。优秀的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是在法理划出的河道里,引乡土情理之水,浇灌出双方都能接收的果实,让法治精神以更富生命力、更易被接受的方式融入乡村肌体。我愿继续做这桥梁上的行者,融通法理与乡情,在乡村这片热土上,追寻那可知可感的公平正义。
  
  (作者单位: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横山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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