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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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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吨王”驾驶员恶意逃避监管被判处拘役

( 2025-12-0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案件
  □ 本报记者 徐鹏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从青海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获悉,青海省首例“百吨王”驾驶员恶意逃避监管案开庭宣判。明某某因犯危险作业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
  6月18日晚,明某某驾驶其经营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辆,在S305线总大公路川口至大峡口(原民小一级公路)K78+600米处,被青海省交通综合执法海东高速支队民小大队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存在疑似超限运输情况。经过磅检测,车货总质量为124.48吨,该车限值49吨,超限75.48吨,超限率高达154.04%。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执法人员当即向明某某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法责令其采取自行卸载货物等措施,消除超限违法状态,并到民小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处理。
  然而,明某某在未履行任何整改义务、未消除违法状态、未到民小大队接受处理的情况下,于6月21日01时20分左右,通过冒用他人车辆牌照的方式,擅自打开门禁,驾驶涉案超限车辆强行驶离,恶意逃避执法监管。
  青海省交通综合执法海东高速支队民小大队执法人员认为,明某某所驾驶车辆应核载49吨,实际车货总质量124.48吨,超限75.48吨,超限率高达154.04%,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明某某在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后拒不整改、在未消除违法状态的情况下强行驶离,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罪。同时,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明某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超限违法行为并被作出行政处罚。
  民小大队在规范开展执法工作、固定相关证据的前提下,依法将明某某涉嫌危险作业罪的全部材料移送至乐都区公安机关。乐都区公安机关对案件开展全面侦查、进一步固定证据后,将案件移送乐都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乐都区检察院经细致审查,认定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遂依法向乐都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明某某漠视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规,明知车辆超限超载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且在执法部门责令整改后,通过冒用牌照、擅自驶离等手段逃避监管,其行为存在引发重大伤亡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以危险作业罪判处明某某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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