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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1月28日讯 记者张昊 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6件依法惩治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包括依法惩处金融监管领域腐败犯罪、依法惩处商业银行领域腐败犯罪、依法惩处政商“旋转门”受贿犯罪、依法惩处“合作经营”型受贿犯罪、依法惩处以虚假理财手段挪用公款犯罪以及依法惩处信托领域职务犯罪等案例。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具有三个方面特点:一是坚持依法从严惩处。在刘某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中,被告人受贿1.5亿余元,利用影响力受贿3700万余元,造成巨额贷款无法收回。吴某受贿、挪用公款、违法发放贷款、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案中,被告人受贿2.75亿余元、挪用公款5.08亿余元。两案被告人均被依法判处死缓,终身监禁,彰显了司法机关依法从严惩治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鲜明立场。二是精准惩治新型隐性腐败。黄某受贿案中,被告人以加入某公司获取“劳动报酬”的方式收受贿赂,是新型受贿政商“旋转门”的典型表现形式。李某、徐某受贿案中,被告人在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与请托人“合作经营”公司,以分配利润的方式收受贿赂,是隐性腐败的典型表现形式。司法机关穿透新型隐性腐败的“面纱”,依法对被告人判处刑罚,让隐性腐败难“隐”。三是注重多领域覆盖。本批案例既有金融监管领域腐败案件,也有银行、信托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体现了司法机关依法惩处金融各领域、各环节职务犯罪及关联犯罪的鲜明态度。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领域职务犯罪不仅直接侵害职务行为廉洁性,而且严重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审判、检察职能作用,进一步巩固从严整治金融领域腐败犯罪的成果,助推金融领域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下一步,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犯罪的高压态势,加大对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惩治力度,强化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在铲除金融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上持续发力,为坚决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不断贡献司法力量。 案例全文见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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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高联合发布依法惩治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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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助推金融领域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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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2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要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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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1月28日讯 记者张昊 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6件依法惩治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包括依法惩处金融监管领域腐败犯罪、依法惩处商业银行领域腐败犯罪、依法惩处政商“旋转门”受贿犯罪、依法惩处“合作经营”型受贿犯罪、依法惩处以虚假理财手段挪用公款犯罪以及依法惩处信托领域职务犯罪等案例。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具有三个方面特点:一是坚持依法从严惩处。在刘某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中,被告人受贿1.5亿余元,利用影响力受贿3700万余元,造成巨额贷款无法收回。吴某受贿、挪用公款、违法发放贷款、违规出具金融票证案中,被告人受贿2.75亿余元、挪用公款5.08亿余元。两案被告人均被依法判处死缓,终身监禁,彰显了司法机关依法从严惩治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鲜明立场。二是精准惩治新型隐性腐败。黄某受贿案中,被告人以加入某公司获取“劳动报酬”的方式收受贿赂,是新型受贿政商“旋转门”的典型表现形式。李某、徐某受贿案中,被告人在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与请托人“合作经营”公司,以分配利润的方式收受贿赂,是隐性腐败的典型表现形式。司法机关穿透新型隐性腐败的“面纱”,依法对被告人判处刑罚,让隐性腐败难“隐”。三是注重多领域覆盖。本批案例既有金融监管领域腐败案件,也有银行、信托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体现了司法机关依法惩处金融各领域、各环节职务犯罪及关联犯罪的鲜明态度。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领域职务犯罪不仅直接侵害职务行为廉洁性,而且严重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审判、检察职能作用,进一步巩固从严整治金融领域腐败犯罪的成果,助推金融领域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下一步,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犯罪的高压态势,加大对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的惩治力度,强化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在铲除金融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上持续发力,为坚决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不断贡献司法力量。 案例全文见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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