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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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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发现有不法分子私刻我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项目部印章,以及对外加盖有关工程项目设备材料和劳务的采购结算、民间借贷、欠款证明的侵权行为。为维护我公司及客户合法权益,现声明如下: 我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由公安部门指定单位刻制并备案,对私刻、伪造或盗用我司印章的侵权行为,我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究。 自本声明刊登之日起,我公司项目设备材料和劳务的采购结算、民间借贷、欠款证明等经济用途的合同、协议、借据、欠条等,必须加盖山西扬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其余拒不认可。项目部专用章仅限发包方、监理单位、政府职能部门工程联系使用,其他用途无效。 如有私刻、伪造或盗用我公司印章的行为,当事人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后果由当事人承担,我公司保留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山西扬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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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私刻、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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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2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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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发现有不法分子私刻我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项目部印章,以及对外加盖有关工程项目设备材料和劳务的采购结算、民间借贷、欠款证明的侵权行为。为维护我公司及客户合法权益,现声明如下: 我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由公安部门指定单位刻制并备案,对私刻、伪造或盗用我司印章的侵权行为,我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究。 自本声明刊登之日起,我公司项目设备材料和劳务的采购结算、民间借贷、欠款证明等经济用途的合同、协议、借据、欠条等,必须加盖山西扬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其余拒不认可。项目部专用章仅限发包方、监理单位、政府职能部门工程联系使用,其他用途无效。 如有私刻、伪造或盗用我公司印章的行为,当事人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和法律后果由当事人承担,我公司保留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山西扬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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