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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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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刘中全 □ 本报通讯员 韩林序 杨玲玲 初冬时节,黑土凝霜,沃野无垠。在素有“天下第一粮仓”美誉的吉林省榆树市,收割后的田垄覆着薄霜,轰鸣的农机穿梭整地,金灿灿的玉米归仓成垛,一幅冬储盛景的气息扑面而来,在苍茫的田野上勾勒出中国式现代化的乡村画卷。 “作为产粮大县,多年来榆树法院深耕‘三农’司法服务,着力打造‘法润粮仓’特色司法品牌。”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应书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从春耕普法的精准滴灌,到案件审判的公正护航,再到执行攻坚的全力兑现,榆树法院构建起全链条司法服务体系,为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筑起坚实法治根基。 法治深耕沃野间 “种子质量有问题咋维权?土地流转合同要注意啥?”今年3月初,在榆树市秀水镇政府会议室里,几十名村组干部、种粮大户和合作社成员围坐一堂,五棵树法庭副庭长李国钊手持案例手册,结合种子法、农村土地承包法、黑土地保护法拆解涉农法律难题,现场提问此起彼伏。 这不是一次临时普法,而是榆树法院坚持30余年的“春耕生产法律服务月”常规场景。 自20世纪90年代起,榆树法院便瞄准“春耕农时不等人、法律需求最迫切”的痛点,每年3月至4月准时启动“春耕生产法律服务月”。开通涉农案件立案、调解、审理“三优先”绿色通道,增配巡回审判车,在24个乡镇设立“巡回审判点”;建立“法庭+村组”微信群,线上即时解答土地流转疑问;成立“齐大娘”法律志愿服务队,以“座谈+入户”形式把法律知识送进家门;推出“围炉夜话”服务,利用农忙后夜晚走访农户时机,就地调处涉农土地承包纠纷,织密多维普法服务网络。 今年春耕期间,红星乡某村75公顷耕地因承包纠纷陷入“播种僵局”,当事各方争执不下,眼看就要错过农时。弓棚法庭迅速启动“府院联动”机制,连夜赶赴现场,联合乡政府、司法所、派出所召开“四方协调会”,既讲法律规定,又算“农时损失账”,最终促成各方达成协议——由第三方合作社代种玉米、大豆,确保“地不撂荒、农时不误”。 “法庭把‘法润粮仓法官工作站’设在合作社,把司法服务送到家门口,为我们提供了最及时最便捷的法律服务。”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榆树市增益农业机械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马占有感慨地说。 30载坚守,“春耕生产法律服务月”已成为榆树法院服务“三农”的“金字招牌”,累计开展普法活动2400余场(次),调处涉土地承包经营、农资买卖、农产品购销等案件1万多件,真正把法治保障送到农民心坎上。 严惩坑农害农案 “一公顷地减产近3000公斤,一年辛苦差点打水漂,还好法院为我们讨回了损失。”回想起这段遭遇,榆树市某村25名农民仍心有余悸。 此前,他们从当地一家种子商店购买化肥,施用后出现玉米烧苗、秸秆细弱等问题,秋收时每公顷产量比正常年份减少近3000公斤。经鉴定,该批化肥为“不合格产品”。 榆树法院审理查明,销售方某肥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明知化肥有效期已过,仍伪造检验报告销售伪劣产品。最终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在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李某向农户收购玉米时,以承诺高价结算、少量预付款骗取信任,诈骗20余户粮农222万余元粮款。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万元,责令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农民种粮不容易,绝不能让坑农害农者逍遥法外。近年来,我们秉持‘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销售伪劣农资、涉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司法利剑筑牢粮食安全防线,让农民种粮更安心。”榆树法院刑事庭副庭长张立国说。 执行攻坚暖民心 判决赢了,权益何时兑现?这是涉农案件中农民最关心的问题。 “针对涉农执行案件‘季节性强、标的特殊’的特点,我们开辟涉农执行‘绿色通道’,开展护农执行专项行动,既有执行力度,又含司法温度,确保胜诉农民权益兑现。”榆树法院执行局局长李晨声说。 城发乡村村民张某自1997年起,多耕种安某2.5分土地长达20多年。法院判决张某返还土地并赔偿损失后,张某仍拒不履行,安某气愤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没有简单“强制腾地”,而是邀请乡村干部现场丈量取证,当着众人的面确认张某“多占一条垄”的事实。在铁证面前,张某当场认错,不仅返还了土地,还主动赔偿了安某多年的土地收益损失,多年积怨一朝化解。 卓有成效的司法实践背后,是榆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调解优先、柔性执行的生动写照。 “榆树法院将继续深化‘法润粮仓’品牌建设,聚焦粮食生产全链条,推出更多‘接地气、护农时、解民忧’的司法举措,以更优质司法服务守护黑土地。”吴应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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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服务接地气护农时解民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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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榆树法院全链条保障粮食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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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1-2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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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刘中全 □ 本报通讯员 韩林序 杨玲玲 初冬时节,黑土凝霜,沃野无垠。在素有“天下第一粮仓”美誉的吉林省榆树市,收割后的田垄覆着薄霜,轰鸣的农机穿梭整地,金灿灿的玉米归仓成垛,一幅冬储盛景的气息扑面而来,在苍茫的田野上勾勒出中国式现代化的乡村画卷。 “作为产粮大县,多年来榆树法院深耕‘三农’司法服务,着力打造‘法润粮仓’特色司法品牌。”近日,榆树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应书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从春耕普法的精准滴灌,到案件审判的公正护航,再到执行攻坚的全力兑现,榆树法院构建起全链条司法服务体系,为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筑起坚实法治根基。 法治深耕沃野间 “种子质量有问题咋维权?土地流转合同要注意啥?”今年3月初,在榆树市秀水镇政府会议室里,几十名村组干部、种粮大户和合作社成员围坐一堂,五棵树法庭副庭长李国钊手持案例手册,结合种子法、农村土地承包法、黑土地保护法拆解涉农法律难题,现场提问此起彼伏。 这不是一次临时普法,而是榆树法院坚持30余年的“春耕生产法律服务月”常规场景。 自20世纪90年代起,榆树法院便瞄准“春耕农时不等人、法律需求最迫切”的痛点,每年3月至4月准时启动“春耕生产法律服务月”。开通涉农案件立案、调解、审理“三优先”绿色通道,增配巡回审判车,在24个乡镇设立“巡回审判点”;建立“法庭+村组”微信群,线上即时解答土地流转疑问;成立“齐大娘”法律志愿服务队,以“座谈+入户”形式把法律知识送进家门;推出“围炉夜话”服务,利用农忙后夜晚走访农户时机,就地调处涉农土地承包纠纷,织密多维普法服务网络。 今年春耕期间,红星乡某村75公顷耕地因承包纠纷陷入“播种僵局”,当事各方争执不下,眼看就要错过农时。弓棚法庭迅速启动“府院联动”机制,连夜赶赴现场,联合乡政府、司法所、派出所召开“四方协调会”,既讲法律规定,又算“农时损失账”,最终促成各方达成协议——由第三方合作社代种玉米、大豆,确保“地不撂荒、农时不误”。 “法庭把‘法润粮仓法官工作站’设在合作社,把司法服务送到家门口,为我们提供了最及时最便捷的法律服务。”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榆树市增益农业机械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马占有感慨地说。 30载坚守,“春耕生产法律服务月”已成为榆树法院服务“三农”的“金字招牌”,累计开展普法活动2400余场(次),调处涉土地承包经营、农资买卖、农产品购销等案件1万多件,真正把法治保障送到农民心坎上。 严惩坑农害农案 “一公顷地减产近3000公斤,一年辛苦差点打水漂,还好法院为我们讨回了损失。”回想起这段遭遇,榆树市某村25名农民仍心有余悸。 此前,他们从当地一家种子商店购买化肥,施用后出现玉米烧苗、秸秆细弱等问题,秋收时每公顷产量比正常年份减少近3000公斤。经鉴定,该批化肥为“不合格产品”。 榆树法院审理查明,销售方某肥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明知化肥有效期已过,仍伪造检验报告销售伪劣产品。最终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在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李某向农户收购玉米时,以承诺高价结算、少量预付款骗取信任,诈骗20余户粮农222万余元粮款。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万元,责令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农民种粮不容易,绝不能让坑农害农者逍遥法外。近年来,我们秉持‘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销售伪劣农资、涉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司法利剑筑牢粮食安全防线,让农民种粮更安心。”榆树法院刑事庭副庭长张立国说。 执行攻坚暖民心 判决赢了,权益何时兑现?这是涉农案件中农民最关心的问题。 “针对涉农执行案件‘季节性强、标的特殊’的特点,我们开辟涉农执行‘绿色通道’,开展护农执行专项行动,既有执行力度,又含司法温度,确保胜诉农民权益兑现。”榆树法院执行局局长李晨声说。 城发乡村村民张某自1997年起,多耕种安某2.5分土地长达20多年。法院判决张某返还土地并赔偿损失后,张某仍拒不履行,安某气愤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没有简单“强制腾地”,而是邀请乡村干部现场丈量取证,当着众人的面确认张某“多占一条垄”的事实。在铁证面前,张某当场认错,不仅返还了土地,还主动赔偿了安某多年的土地收益损失,多年积怨一朝化解。 卓有成效的司法实践背后,是榆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调解优先、柔性执行的生动写照。 “榆树法院将继续深化‘法润粮仓’品牌建设,聚焦粮食生产全链条,推出更多‘接地气、护农时、解民忧’的司法举措,以更优质司法服务守护黑土地。”吴应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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