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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治理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典型案例
推动知识产权诉讼诚信文化建设

( 2025-11-2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要闻
  本报北京11月19日讯 记者张昊 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5件治理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典型案例,介绍最高法知识产权法庭(以下简称法庭)坚持诚信保护的司法理念,加大对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治理力度,推动知识产权诉讼诚信文化建设情况。
  据介绍,在恶意诉讼案件中,起诉人的付出成本之低与被起诉人的损失程度之高严重失衡,令被起诉人深恶痛绝却又深感无力。典型案例涉“行车记录仪”专利恶意诉讼案中,法庭给恶意诉讼的赔偿责任“划范围”,即“全面赔偿原则”,尽最大努力实现起诉人赔偿范围与被起诉人损失范围的“重合”,在治理恶意诉讼的司法历程中具有典型意义。
  涉“靶式流量计”实用新型专利恶意诉讼案系法庭“首例”认定构成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的案件,同时,该案较为突出地涉及认定恶意诉讼时需考虑的“首要”问题,即权利基础问题。在恶意诉讼案件中,法庭对起诉人的权利基础进行审查,是审理思路的“逻辑第一步”,也是实现公平的“正义第一步”。
  涉“导轨”实用新型专利恶意诉讼案中,专利权利人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他人已经侵权或者即将侵权的情况下,通过主动提供技术方案诱导实施侵权行为,并据此提起侵权诉讼,干扰、影响他人的正常经营的,可以认定其构成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该案判决表明,对于法院而言,在适用诚信原则判断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滥用起诉权时,应审慎严格把握适用条件;于当事人而言,应当善意、审慎地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得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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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成品罐”实用新型专利恶意诉讼案,是当事人为阻挠对方上市而发起恶意诉讼的典型案例。法庭运用“以时机看动机,以标的看目的”的恶意认定方法,认定恶意诉讼时秉持系统观念,全面考量诉前因素与诉中因素、诉内因素与诉外因素等,并有针对性地从恶意发起诉讼的具体意图着手,实现“精准惩治”。此外,该案还揭示了恶意诉讼“起诉即侵权”的性质。
  涉“罗汉果提取物”制备方法发明专利恶意诉讼案中,法庭认定恶意诉讼时秉持审慎与谦抑原则。该案二审判决明确,认定构成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应具备的要件:所提诉讼明显缺乏权利基础或者事实根据;起诉人对此明知;造成他人损害;所提诉讼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案例全文见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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