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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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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世界秩序之“礼”:以中国春秋秩序观解读当代国际法
· 外部视角下的“西政精神”
· 文学作品融入高校法律教学的意义与途径

外部视角下的“西政精神”
《西政之士》序言节选

( 2025-11-1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王健 (上海师范大学教授)

  《西政之士》是付子堂教授对其在任职西南政法大学(以下简称西政)校长期间所作开学和毕业典礼上的致辞进行重新编排加工汇辑而成的一部作品,目的是努力呈现对西政办学宗旨、人才培养理念的思考以及对于“西政精神”丰富内涵的渐悟过程和对“西政之士”应然形象或“理想类型”的描绘刻画,祈望能够对一代又一代西政学子的成长有所启发,并希望有裨于新时代我国法学教育事业的发展。
  贯穿全书的是作者极为重视对“西政精神”内涵的提炼打磨和精准诠释。在旁观者看来,“西政精神”是西政可以独傲群芳的风骨和气质,是“西政之士”的自信之源和无尽的精神财富。
  纵观西政校史,“西政精神”不仅是贯穿学校持续创业的动力和主线,而且是标识西政全部办学成就和大学特色的灵魂所在。“西政精神”的概念从孕育到定型经历了较长时间。各版西政校史书稿十分清晰地记载和反映了这个过程。
  1993年第一版西政校史书稿,最早提出要总结西政多年来的办学经验和深刻教训,以此作为学校宝贵的精神财富和今后发展的借鉴。
  2003年第二版西政校史书稿,首次出现“西政精神”的表述,同时给予内涵上的界定:经过几十年建设和发展,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同时,西政不断培植出具有时代特征和地域特点的办学特色,创造了西政品牌,锻炼培育了作为学校之魂的“西政精神”。其具体内涵是“心系天下、爱国爱校,逆境崛起、自强不息,求真务实、不尚空谈,团结协作、和衷共济”。这为后来进一步概括和凝练“西政精神”概念提供了最原初的表述元素。
  2010年第三版西政校史书稿,进一步强调要总结和提炼西政传统、文化和精神,要把“西政精神”的形成、发展、传承和弘扬,确立为编撰校史书稿的基调和主线,将原有表述细化和调整为“心系天下的责任意识”“自强不息的克艰气魄”“严谨求实的诚信学风”“和衷共济的团队情怀”。2017年西政召开第八次党代会,正式将“西政精神”内容的核心确定为“心系天下、自强不息、和衷共济、严谨求实”十六字,同时对每个表述逐一作出标准释义。
  这标志着“西政精神”概念的定型,随后载入了2020年第四版校史书稿。
  笔者研读西政第四版校史书稿的最大体会有两个方面。一方面,从内容来讲,“西政精神”反映了几代西政人艰苦创业、努力办学的结果。作为一种历史和精神的存在,它突出表现在“西政之士”身上一种特有的精神气质。“西政精神”已是一个内容完整、内涵丰富、概括精准、表述成熟的概念体系。另一方面,要让“西政精神”这个经典表述能够给人留下生动画面和深刻记忆,还应有以下三个典型素材或事例的支撑:一是西政的红色基因——这是从西政创校来源意义上讲的;二是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抵制撤校和倾力复办——这是西政历史上最精彩的一页,是任何其他政法院校都没有的一段特殊经历,值得深思;三是在学科建设工作中的高度自觉、非凡眼光和坚定的进取精神,折射出在第二次创业中西政人的高瞻远瞩和超前意识。之所以特别看重这三点,是因为它们是关系西政事业发展全局的大事,是支撑“西政精神”丰富内涵、诠释“西政精神”的关键所在。没有这三件事,“西政精神”的独特性便无法站立。
  再提几点对第四版西政校史书稿的完善意见,供西政后继者进一步续修校史时参酌:
  其一,关于西政在全国法学教育事业中的定位。编撰校史,要进行一个基本定位。西政校史既是一所政法院校的历史记录,同时又是新中国法学教育历史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断不能仅仅视之为一所普通政法院校,应当把西政纳入国家组织开展法学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范畴来观察和认识。在各种大学标签令人炫目的今天,强调这一点的意义在于,虽然西政现在是一所重庆高校,但其作用和影响早已是全国性的。
  其二,宜及时将红色校史文化研究最新成果纳入西政校史。对西政校史上红色资源的挖掘,过去重视不够。近年来,西政党委宣传部、西政档案馆等部门用力开发和研究校史文化,取得了丰硕成果,特别是对赵苍璧、苏明德、胡光、周保中等“西政之士”先辈生平和他们在西政校史上作用的分析和评价。这些成果不仅是续修西政校史所需,而且对党史研究也有重要意义。
  其三,宜对设立重庆法律学校的意义进行充分阐释。据考证,新中国重新布局设立政法教育机构,除各大区成立的政法院系外,还在1956年至1958年间由司法部举办过三所部属中专层次的法律学校,即上海法律学校、济南法律学校和重庆法律学校。但由于这些法律学校存在时间很短,多不为人所注意,已有的法学教育著述中也很少提及。根据司法部指示,前两所学校由华东政法学院援建,何勤华教授在《华政的故事——共和国法治建设的一个侧影》一书中,对这两所学校的举办情况有较为详细的记述。重庆法律学校则由西南政法学院援建。各版校史都有较为完整的记载,涉及该校的文献档案也都完好地保留在西政档案馆,续修西政校史时,宜将这部分内容予以进一步梳理和重视,并把该校放在当时背景下进一步阐释其历史价值。
  其四,建议进一步考证西政校名题字。西南政法学院成立时,关于校名题写者是谁有不同说法,包括郭沫若、周保中、但懋辛等,后又用过毛体,再后来是谢觉哉题写,现在仍用郭沫若体。究竟如何演变,值得进一步探究。
  其五,建议进一步说明西政为什么没有“七七级”。新时期的西政校史,是从七八级开始的。“西南七八”或“西政七八”也早已成为享誉全国法界的专有名词。不过回溯历史,西政恢复办学是1977年5月中央批准,恢复招生方案是当年六七月间确定,考试是在当年12月。从时间上看,西政完全可以参加当年的高考招生,那样的话,西政校史就会与北大法律系、吉大法律系、湖北财经学院法律专业等一样,从七七级开始谱写了。西政历史性地错过了“七七级”的原因也很简单——虽然教师队伍基本保留,但校园被占无法招生。编写西政校史书稿时,如能点明这层意思,则有助于生动地反映恢复中国法学教育是何等艰难和不易。
  其六,建议进一步充足地估计和评价西政当年承担全国性法学师资培训任务的成效和意义。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全国恢复法学教育所遇到的一个最大难题是师资极度匮乏,司法部为解决师资数量不足、业务能力亟待提高等问题,举办了一系列师资培训班。由于西政师资队伍整体条件较好,所以在师资培训中承担了重要任务,发挥了重要作用。现有校史书稿对这方面内容的深入挖掘和意义阐释,还有较大拓展空间。
  “政声人去后,民意闲谈中。”笔者利用对书稿先睹为快的机会,回顾了与作者的多年交往经历以及他在专业和管理工作方面给笔者留下的印象。作为一个“旁观者”,从外部视角进行的观察和分析,必是带有相当的主观色彩和随机偶然性,对西政校史书稿提出的意见是否完善、是否合理,有些可能需要时间来检验,有些可能需要多方进一步充分的沟通和交流。毕竟,各校校史都是一个永远说不完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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