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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城市更新条例》施行

( 2025-11-1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人大视窗
  本报讯 记者周孝清 《江西省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获得通过,自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7章48条,包括总则、城市更新规划、城市更新主体、城市更新实施、城市更新保障、法律责任、附则。《条例》体现了城市在发展理念、物质形态、建设模式、治理体系等方面的创新思维,形成了完整的城市更新制度体系。
  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条例》在规划、土地、产权、资金、技术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具体措施,保障城市更新有序推进。《条例》还提出优化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办理、容缺受理,建立许可豁免清单,对无法达标的项目允许按“不低于现状”标准更新,为存量改造提供灵活空间。这些措施将有效破解城市更新用地难、融资贵、产权杂等瓶颈,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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