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发布涉鸟类保护刑事典型案例

  本报北京11月14日讯 记者张昊 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5件涉鸟类保护刑事典型案例。
  案例“陈某铭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中,陈某铭通过架设捕鸟网及播放画眉鸟叫声等诱捕手段,非法猎捕并向他人非法购买共计800余只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用以出售牟利。人民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案例“董某君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中,董某君使用粘网和诱鸟器大量猎捕野生鸟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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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从其住处查获880余只鸟类死体和活体,其中包含大量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黄胸鹀。人民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案例“张某、姜某文、章某重非法狩猎案”中,张某等人从贵州驾车至河北大城县,使用粘网、鸟笼非法捕猎数百只“三有动物”棕头鸦雀,并通过网络拍卖销往全国。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分别依法判处张某等人八个月至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案例“冯某海等八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中,冯某海等人在内蒙古、安徽等多地野外猎捕蒙古百灵和画眉鸟,并运输至山东等地出售给他人。人民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依法判处冯某海等人七年至五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及追缴违法所得。
  案例“陈某范等七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李某等人分别在宁夏、内蒙古等地猎捕野生苍鹭、灰雁等幼鸟及蛋卵出售给陈某范。陈某范将收购的野生鸟类幼鸟及蛋卵,运输至其在安徽租用的养殖场,孵化、喂养后出售给他人。陈某伊帮助陈某范运输部分野生鸟类幼鸟及蛋卵。人民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依法判处陈某范等人八年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依法应当并处罚金的,并处罚金,同时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针对这种分工配合的违法犯罪行为,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一并惩治前端的非法猎捕行为和后续的运输、销售行为,坚决摧毁整个犯罪网络,以法治利剑全链条打击,切实保护野生鸟类资源和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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