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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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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荣辉、郗云芬:本院受理云南腾冲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休假日顺延)8:30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田子成、保山市成宜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腾冲市许社芳蔬菜店(个人独资)诉杨春夏、你们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案件复杂,本院依职权转换程序为普通程序,且在诉讼过程中,原告申请追加保山一瓢商贸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共同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转换程序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定于2025年12月19日8:30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郑灿生:本院受理郑晓锋、余江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云0581民初60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由郑灿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郑晓锋、余江艳借款10000元,并支付自2025年8月1日起以未偿借款为基数按2025年8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0%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2、驳回郑晓锋、余江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726元,减半收取1863元,由郑灿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洪建南:本院受理何光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云0581民初47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洪建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何光能借款本金27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洪建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田子成、保山市成宜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5)云0581民初4772、4778号腾冲市祝东豆制品店、腾冲市俊焕蔬菜店(个体工商户)诉保山一瓢商贸有限公司、罗明、杨春夏、腾冲腾辉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二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申请追加田子成、保山市成宜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共同参加诉讼并要求二人承担付款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1、判令六被告立即向原告腾冲市祝东豆制品店支付货款176831元、判令六被告立即向原告腾冲市俊焕蔬莱店(个体工商户)支付货款30175元;2、二案的诉讼费、公告费由六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2月24日8:30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吴昌蔚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吴昌蔚称,2018年8月高艳秋(公民身份号码:42010719671130****)无故离家出走,经家属多方寻找仍无下落,至今杳无音讯。下落不明人高艳秋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高艳秋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高艳秋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高艳秋情况,向本院报告。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朱占全、邵爱玲、李家林、李家祥、运城市恒隆国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山西鑫源兄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1)并仲裁字第0391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原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申请人朱占全、邵爱玲、李家林、李家祥、运城市恒隆国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山西鑫源兄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并仲裁字第0391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辛卫、韩杰、李家林、李家祥、运城市恒隆国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山西鑫源兄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1)并仲裁字第0392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原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申请人辛卫、韩杰、李家林、李家祥、运城市恒隆国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山西鑫源兄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并仲裁字第0392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李家林、李家祥、运城市恒隆国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山西鑫源兄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1)并仲裁字第0393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原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申请人赵满良、范正华、李家林、李家祥、运城市恒隆国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山西鑫源兄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并仲裁字第0393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李俊梅、李家林、李家祥、运城市恒隆国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山西鑫源兄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1)并仲裁字第0394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原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申请人张永宁、李俊梅、李家林、李家祥、运城市恒隆国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山西鑫源兄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并仲裁字第0394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薛海军、邵冰能、李家林、李丽平、李家祥、杨华、运城市恒隆国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山西鑫源兄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1)并仲裁字第0395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原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申请人薛海军、邵冰能、李家林、李丽平、李家祥、杨华、运城市恒隆国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山西鑫源兄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并仲裁字第0395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贠红斌、李家林、李家祥、运城市恒隆国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山西鑫源兄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1)并仲裁字第0390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原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申请人张慧君、贠红斌、李家林、李家祥、运城市恒隆国际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山西鑫源兄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并仲裁字第0390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张晓阳:本会受理(2025)并仲裁字第0866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申请人一张晓阳、被申请人二山西谐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并仲裁字第0866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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