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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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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提请审议
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促进高质量刑罚执行

( 2025-10-2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10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报告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伴随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刑罚执行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持续加强。2021年1月至今年9月(下同),检察机关依法提出刑罚执行监督纠正意见等97.1万件,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促进高质量刑罚执行,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一是自觉服务大局,坚决维护安全稳定。在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方面,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安全防范法律监督,协同排查化解风险隐患,监督纠治“牢头狱霸”、违禁品“捎买带”等突出问题。注重在刑罚执行监督中发现罪犯在监管场所严重破坏监管秩序、影响安全稳定等再犯罪线索,有力惩治犯罪、维护秩序。依法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1811人,破坏监管秩序犯罪803人,脱逃犯罪6人;在防范监外执行风险隐患方面,深入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促进加强监外执行人员管理,监督纠正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问题,督促收监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社区矫正对象1.7万人,防范发生新的违法犯罪;在监督做实罪犯教育改造方面,坚持把促进罪犯教育改造摆在突出位置,统筹监内与监外,兼顾惩罚与改造,监督做好法律政策、认罪悔罪等教育,协同做好出监教育、安置帮教等工作,最大限度促进罪犯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二是依法规范履行监督职责,守护刑罚执行公平正义。在依法开展刑罚交付执行监督方面,针对怠于交付执行、违法拒绝收监等收押难、送监难问题,2021年以来,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开展专项清理活动并常态化推进,纠正判处监禁刑罚罪犯未交付执行9.6万人;在依法开展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方面,检察机关把刑罚变更执行监督作为重中之重,既纠正不该变更而变更的“乱作为”,又防止该变更而不变更的“不作为”;在依法开展刑罚监外执行监督方面,检察机关依法加强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社区矫正的监督,切实维护监外执行秩序;在依法开展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监督方面,检察机关对消极执行、违规终结执行等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28.4万件。
  三是践行正确人权观,保障被监管人合法权益。在保障被监管人控告、举报、申诉权利方面,依法受理罪犯控告、举报、申诉2.5万件,细致核查涉嫌冤错案件、刑期计算错误、累犯认定错误等问题线索,监督纠正确有错误的裁判、决定等3312件;在保障被监管人生命健康等合法权益方面,开展禁闭适用、戒具使用以及劳动场所等刑罚执行方式、条件的法律监督,纠正违法情形25.7万件;在保障在押、服刑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对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监管未成年人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督促落实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等制度措施,用心做好精准帮教工作。
  四是坚持守正创新,完善刑罚执行监督机制。在巩固派驻检察基础作用方面,制定加强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工作的意见,优化派驻检察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制度,不断提升派驻检察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注重发挥派驻检察直接接触、动态掌握监管活动的优势,更好发挥刑罚执行监督反向审视功能;在发挥巡回检察利剑作用方面,在公安部、司法部等大力支持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组织对20省20个监狱、18省21个看守所开展跨省交叉巡回检察;在深化数字检察赋能作用方面,加强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协作配合,推动派驻检察室与监狱、看守所监控和执法信息联网全覆盖。
  五是加强自身建设,提升刑罚执行监督能力和水平。在强化专业素质能力建设方面,深入开展岗位实训、业务竞赛,加强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联合培训,组建巡回检察人才库,持之以恒建强刑罚执行监督队伍。
  本报北京10月26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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