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3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公告
9 9/9 8 9 ****处理标记:[Page]时,数据源为空。 ****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公告专栏
· 公告专栏
· 公告专栏
· 公告专栏

公告专栏

( 2025-10-2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1/4中缝
  夏飞:本院受理原告夏强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22民初6438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2025年12月10日)9时在本院双忠庙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朱赵哲、赵锐、朱一秋:本院受理原告赵浩宇诉你们及五河县城关中心小学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22民初4814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李雷、董克娇:本院受理原告蔡涛诉你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22民初26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岳彩进、白雪荣:本院受理原告王会梅、沈剑波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皖0322民初40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黄炫尊:本院受理原告张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1723民初428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传票等资料1份。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定于2025年12月12日9时在本院陵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吴光耀:本院受理田华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8565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相应的上诉费用,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金英:本院受理胡桂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862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相应的上诉费用,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祁建杰、方宁娜、第三人南京威连兄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深圳市中技物流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诉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72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王芳:本院受理包菊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64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华清、张方青:本院受理刘洪妹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62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华清、张方青:本院受理杜元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617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华清、张方青:本院受理杜良甫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61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张世宏:本院受理李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60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章鑫东:本院受理时尚诉你、黄亚翔、徐冠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60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倪孝云:本院受理卫开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65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董刚、王铁梅:本院受理江苏华付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53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广西中赢国开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腾冲市保麟物流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监督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支付货款56550元;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利息10326.03元(以人民币5655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7%的1.5倍计算,自2022年4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暂计算至2025年8月5日);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3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腾冲市大救驾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邵敏:本院受理昆明景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诉你们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云0581民初49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由被告腾冲市大救驾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邵敏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返还原告昆明景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预付款78775元,并支付自2024年4月1日起至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以未偿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9%计算的利息。2.驳回原告昆明景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69元,由被告腾冲市大救驾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邵敏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福建牧食代食品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谢水平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12月12日上午9:00在第四仲裁庭(具体地址以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微信公众号搬迁公告为准)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三亚天涯雅轩足疗会所(个体工商户):本委受理朱盼盼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三劳人仲裁字〔2025〕第897号裁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三亚市迎宾路285号市房地产服务中心10楼),逾期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公司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林鹿:你于2025年7月2日9时55分被发现在大连市甘井子区惠润园39号1单元18跃19层2号东侧、顶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进行建设(2处建筑物,第一处面积61.65平方米,第二处面积30平方米,均为框架结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建法[2012]99号)的规定,现责令你在本通知书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接受复查。特此公告。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尹绘岚:你于2025年7月10日9时45分被发现在大连市甘井子区柳树街98-3号1单元6层2号顶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进行建设(2处建筑物,第一处面积68.5平方米,第二处面积78平方米,均为框架结构)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建法[2012]99号)的规定,现责令你在本通知书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接受复查。特此公告。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的送达公告
滕淑媚:你于2025年7月2日10时10分被发现在大连市甘井子区惠润园39号2单元18跃19层1号北侧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进行建设(2处建筑物,第一处面积22.14平方米,框架结构。第二处面积10.5平方米,材质为断桥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建法[2012]99号)的规定,现责令你在本通知书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接受复查。特此公告。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徐昊阳擅自变动
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处罚决定

辽(02)(04)综执处决字[2025]57号
徐昊阳:2021年3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发现徐昊阳涉嫌在甘井子区红凌路165D-库7号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对此立案调查。经调查,徐昊阳于2021年3月24日9时20分被发现在甘井子区红凌路165D-库7号装修砸墙5处,五处面积共计6.7平方米。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证据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现场照片十张。证据二:《建筑工程检测鉴定报告》。证据三:个人身份证明、派出所提供的询问笔录等。该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一)的规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执法局自由裁量指导标准》建筑方面第3款第1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责令三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请你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工商银行(持非税缴款码)或者通过工商银行电子支付系统(输入非税缴款码)缴纳罚款(手机银行-生活频道-非税缴费),银行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坚持向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