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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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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吴晓锋 战海峰
很多时候,当事人诉后的社会关系仍处于对立状态,如何修复诉后社会关系,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是需要思考的问题。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从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获悉,2024年以来,该院创新推进“诉后枫桥”工作机制,帮助涉诉当事人修复因诉讼过程而受损的社会关系、在诉后回归“未诉”状态,切实提高矛盾纠纷实质化解能力,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取得成效。 构建“一中心三团队”体系 记者了解到,面对不可忽视的诉后隐患,2024年以来,合川法院深入推进民事纠纷诉后社会关系修复改革,把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贯穿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 据合川法院副院长张勇介绍,合川法院已经形成“一中心三团队”“诉后枫桥”工作体系。即组建“诉后枫桥”工作领导小组,设置“诉后枫桥工作中心”,由公、检、法、司等部门共同派员驻点开展工作;组建专家团队,建立由法学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深律师和心理学家组成的专家库,强化案件风险评估及对策方案研究;组建救助团队,根据案件类型分行业、分领域确定具体责任部门,强化案件当事人救助;组建保障团队,切实做好风险评估与案件救助的对口联络和组织协调,积极协调心理干预、慈善救助等第三方专业力量介入保障。 此外,合川法院制定《关于开展诉后社会关系修复改革工作的实施细则》,规范“诉后枫桥”社会关系修复“432”工作流程,构建起“诉后枫桥”工作机制。 “4”即通过“四评”定风险。合川法院将诉后社会关系修复需求,从高到低细分为红、黄、蓝、绿四个等级,分别对应高、中、低、无风险;由承办法官依据《量化评分表》完成当事人心理状态、司法信任度和情绪反应方面的风险初评;由属地镇街依据《量化评分表》所列问题完成实地核实,形成《走访评估表》;由中心根据“两表”情况组织评估团队确定案件风险等级,并随时根据案件发展进行动态调整; “3”是“三访”明症结,根据案件风险等级和具体情况,科学确定“一般访、重点访、联合访”走访方式。对无风险和低风险的案件由案件承办团队通过电话问询、选择性实地走访的方式完成;对中、高风险的案件采用重点访、联合访的方式进行回访。回访结论均定期汇总、开展症结分析,确保各方化解力量实时掌握案件风险情况、流变趋势; “2”则是“两救”助化解。根据案件走访后的症结分析,确定多方联动的诉后社会关系修复救助方案。一方面,为可能存在心理健康问题或社会交往障碍的自然人和有重大社会信誉修复需要的企业提供社会关系修复救助;另一方面,通过督促被告履行、司法救助、政策帮扶等方式,为面临迫切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提供经济关系修复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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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勇表示,为了巩固“诉后枫桥”止争成效,合川法院及时提炼总结经验,重点推动个案举措向治理机制转化,同时,建立诉后社会关系修复和基层治理协同机制,推动基层党组织等共同参与民事诉后社会关系修复工作。从诉后跟踪评估到多部门协同参与,形成联动解纷的工作合力。 “案结事了”变“人和情续” “多亏你们,我们叔侄才能重新坐在一起说话。”近日,81岁的李大爷紧握合川法院执行法官的手,连声道谢。 原来,李大爷与两个侄子因为土地承包产生纠纷,经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后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支持了李大爷的诉求。但两个侄子不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法官依托“诉后枫桥”社会关系修复机制,联合村干部、网格员等到现场实地勘察,查看恢复地块位置、标准及范围,同时深入了解叔侄关系、性格特点及恢复原状的可能性。 执行法官上门调解,从血脉亲情的可贵、家庭和睦的重要性切入,引导老人回顾往日叔侄间互帮互助的温暖时光,缓和老人态度。同时,从家族责任、晚辈担当的角度,唤醒两个侄子对亲情的珍视,并严肃阐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最终,双方现场达成和解。 “在‘诉后枫桥’工作体系下,像李大爷这场纠纷一样从‘案结事了’变为‘人和情续’的故事,在合川还有很多。”张勇说。 丰富实质性化解矛盾途径 据了解,2024年至今,合川区与民事案件相关的刑事案件零发生,“诉后枫桥”工作体系运转成效显著。 “首先是大幅消减审判负面影响。”张勇介绍,2024年,合川法院开展“诉后枫桥”修复走访3100余件次,成功化解中风险案件55件、高风险案件5件,中高风险案件综合化解率达76%。今年1月至9月,合川法院对11142件案件完成风险等级评定,成功化解中高风险案件65件。 “‘诉后枫桥’机制丰富了当事人在审判和执行以外第三种实质性化解矛盾的途径,有效减少了一审诉后矛盾纠纷持续状态,上诉案件、再审案件、信访案件、衍生案件数量明显减少。”张勇说,诉后社会关系修复改革工作成员单位之间也建立了常态化沟通协调、数据共享、联合走访工作机制,助力全区社会综合治理能力提升。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主任、教授温丙存认为,合川法院探索的“诉后枫桥”工作法注重人本主义和整体治理,从社会关系与社会支持角度对诉讼当事人开展后续跟踪回访、伴随式心理疏导、人际关系修复等,这既有利于推动诉讼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理解和认同,同时又有助于推动诉讼当事人之间人际关系修复、信任关系重建,从而真正实现“解纷不留尾、矛盾不上行、风险不外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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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合川法院切实提高矛盾纠纷实质化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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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后枫桥”机制推动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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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0-2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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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吴晓锋 战海峰
很多时候,当事人诉后的社会关系仍处于对立状态,如何修复诉后社会关系,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是需要思考的问题。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从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获悉,2024年以来,该院创新推进“诉后枫桥”工作机制,帮助涉诉当事人修复因诉讼过程而受损的社会关系、在诉后回归“未诉”状态,切实提高矛盾纠纷实质化解能力,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取得成效。 构建“一中心三团队”体系 记者了解到,面对不可忽视的诉后隐患,2024年以来,合川法院深入推进民事纠纷诉后社会关系修复改革,把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贯穿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 据合川法院副院长张勇介绍,合川法院已经形成“一中心三团队”“诉后枫桥”工作体系。即组建“诉后枫桥”工作领导小组,设置“诉后枫桥工作中心”,由公、检、法、司等部门共同派员驻点开展工作;组建专家团队,建立由法学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深律师和心理学家组成的专家库,强化案件风险评估及对策方案研究;组建救助团队,根据案件类型分行业、分领域确定具体责任部门,强化案件当事人救助;组建保障团队,切实做好风险评估与案件救助的对口联络和组织协调,积极协调心理干预、慈善救助等第三方专业力量介入保障。 此外,合川法院制定《关于开展诉后社会关系修复改革工作的实施细则》,规范“诉后枫桥”社会关系修复“432”工作流程,构建起“诉后枫桥”工作机制。 “4”即通过“四评”定风险。合川法院将诉后社会关系修复需求,从高到低细分为红、黄、蓝、绿四个等级,分别对应高、中、低、无风险;由承办法官依据《量化评分表》完成当事人心理状态、司法信任度和情绪反应方面的风险初评;由属地镇街依据《量化评分表》所列问题完成实地核实,形成《走访评估表》;由中心根据“两表”情况组织评估团队确定案件风险等级,并随时根据案件发展进行动态调整; “3”是“三访”明症结,根据案件风险等级和具体情况,科学确定“一般访、重点访、联合访”走访方式。对无风险和低风险的案件由案件承办团队通过电话问询、选择性实地走访的方式完成;对中、高风险的案件采用重点访、联合访的方式进行回访。回访结论均定期汇总、开展症结分析,确保各方化解力量实时掌握案件风险情况、流变趋势; “2”则是“两救”助化解。根据案件走访后的症结分析,确定多方联动的诉后社会关系修复救助方案。一方面,为可能存在心理健康问题或社会交往障碍的自然人和有重大社会信誉修复需要的企业提供社会关系修复救助;另一方面,通过督促被告履行、司法救助、政策帮扶等方式,为面临迫切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提供经济关系修复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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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勇表示,为了巩固“诉后枫桥”止争成效,合川法院及时提炼总结经验,重点推动个案举措向治理机制转化,同时,建立诉后社会关系修复和基层治理协同机制,推动基层党组织等共同参与民事诉后社会关系修复工作。从诉后跟踪评估到多部门协同参与,形成联动解纷的工作合力。 “案结事了”变“人和情续” “多亏你们,我们叔侄才能重新坐在一起说话。”近日,81岁的李大爷紧握合川法院执行法官的手,连声道谢。 原来,李大爷与两个侄子因为土地承包产生纠纷,经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后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支持了李大爷的诉求。但两个侄子不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执行法官依托“诉后枫桥”社会关系修复机制,联合村干部、网格员等到现场实地勘察,查看恢复地块位置、标准及范围,同时深入了解叔侄关系、性格特点及恢复原状的可能性。 执行法官上门调解,从血脉亲情的可贵、家庭和睦的重要性切入,引导老人回顾往日叔侄间互帮互助的温暖时光,缓和老人态度。同时,从家族责任、晚辈担当的角度,唤醒两个侄子对亲情的珍视,并严肃阐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最终,双方现场达成和解。 “在‘诉后枫桥’工作体系下,像李大爷这场纠纷一样从‘案结事了’变为‘人和情续’的故事,在合川还有很多。”张勇说。 丰富实质性化解矛盾途径 据了解,2024年至今,合川区与民事案件相关的刑事案件零发生,“诉后枫桥”工作体系运转成效显著。 “首先是大幅消减审判负面影响。”张勇介绍,2024年,合川法院开展“诉后枫桥”修复走访3100余件次,成功化解中风险案件55件、高风险案件5件,中高风险案件综合化解率达76%。今年1月至9月,合川法院对11142件案件完成风险等级评定,成功化解中高风险案件65件。 “‘诉后枫桥’机制丰富了当事人在审判和执行以外第三种实质性化解矛盾的途径,有效减少了一审诉后矛盾纠纷持续状态,上诉案件、再审案件、信访案件、衍生案件数量明显减少。”张勇说,诉后社会关系修复改革工作成员单位之间也建立了常态化沟通协调、数据共享、联合走访工作机制,助力全区社会综合治理能力提升。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主任、教授温丙存认为,合川法院探索的“诉后枫桥”工作法注重人本主义和整体治理,从社会关系与社会支持角度对诉讼当事人开展后续跟踪回访、伴随式心理疏导、人际关系修复等,这既有利于推动诉讼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理解和认同,同时又有助于推动诉讼当事人之间人际关系修复、信任关系重建,从而真正实现“解纷不留尾、矛盾不上行、风险不外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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