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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作废声明:北京宏朝兴业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004L5H72)作废公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凯枫装饰装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BPKW8M77)作废法定名称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齐天和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080532460A)作废公章一枚,特此声明。
作废声明:北京京通浩达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D9WQX04C)作废公章一枚,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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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同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王德敏向本局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已经由我局做出其所受伤害是工伤的认定结论(冀伤险认决字[2025]08210151号),因无法送达你单位,请你到我局领取,如不领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你对本决定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公告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山东同创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周其兵向本局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已经由我局做出其所受伤害是工伤的认定结论(冀伤险认决字[2025]08210152号),因无法送达你单位,请你到我局领取,如不领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你对本决定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公告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恒万实业有限公司:我局已经受理你单位职工董海军的工伤认定申请,现请你单位对其是否工伤进行举证。因无法送达,请你单位到我局领取《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举证,如不举证,我局将依据个人申请提供的证据作出工伤认定结论。特此公告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景永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万金松向本局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已经由我局作出其所受伤害是工伤的认定结论(冀伤险认决字[2024]08010598号),因无法送达你单位,请你到我局领取,如不领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你对本决定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公告
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义乌市天来文体制笔有限公司
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10月14日对义乌市天来文体制笔有限公司预重整工作进行诉前纠纷多元化解登记,并于2025年10月14日作出(2025)浙0782综调13263号之一通知书,确定浙江京衡(义乌)律师事务所担任义乌市天来文体制笔有限公司预重整的管理人。
  请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5日通过邮寄申报或现场申报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债权申报地点及电话:浙江省义乌市香山路666号五楼浙江京衡(义乌)律师事务所,联系人:1、赵律师,13750939682;2、郭律师,15825799375)。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数额、债权性质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预重整期间债权人作出的承诺和授权效力将延续至重整程序,债权人与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期间就法律关系、债权金额、债权性质等的审查和确认结果在重整程序中仍有效。
  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及其他事项届时将另行决定和通知。特此公告。
义乌市天来文体制笔有限公司
预重整管理人
2025年10月20日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与徐佩吉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徐佩吉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包括债权及担保从权利)依法转让给徐佩吉,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徐佩吉履行相关义务。
  徐佩吉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从公告之日起向徐佩吉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特此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徐佩吉
2025年10月22日
债权清单:
  1、债务人名称:陈丽芳;币种:人民币;账面本金余额:2000000.00元;账面利息:107431.57元;本息合计:2107431.57元;担保情况:由兰溪街2099号湖海城市花园11幢1-2502室共计87.98平方米商品房抵押担保并追加张锦林保证担保。
  2、债务人名称:黄敏;币种:人民币;账面本金余额:3600000.00元;账面利息:92273.48元;本息合计:3692273.48元;担保情况:由词林小区19幢3层共计180.97平方米商品房抵押担保并追加吴赛保证担保;合计:账面本金余额:5600000.00元、账面利息:199705.05元、本息合计:5799705.05元。
  上述标的债权明细表为截止基准日(即2025年8月31日)
  注: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书约定为准。
送达公告
  刘艳青自2024年12月21日至2025年6月28日在河北省三河市鑫乐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市通州区北人家园4号楼1单元802室非医师行医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委拟对刘艳青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仟陆佰元,罚款人民币捌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公告后5日内向我委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如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公告后5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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