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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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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朱宁宁
近日,一场题为“人工智能时代的科研诚信”的研讨会在京召开,意在应对AI时代给科研诚信带来的挑战,完善我国科研诚信体系。 在AI技术迅猛发展的当下,科研范式正经历深刻变革,科研诚信作为科技创新的生命线,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近年来,我国在科研诚信体系建设上已迈出坚实步伐,但AI的普及又带来了新的考验。AI时代该如何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显然是不容回避且必须重视的问题。 加强AI时代的科研诚信建设,既是维护科研生态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科技强国建设的关键支撑。AI时代,更应筑牢科研诚信基石,确保我国科研成果经得起实践与时间的检验,为科技强国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科研诚信面临严峻挑战 近年来,学术界屡屡曝出不当利用AI技术的学术丑闻。AI技术为科研活动注入强大动力,同时催生了虚假数据生成、图像伪造、思想抄袭等新型不端行为。 比如,AI自动生成的实验数据与图表,难以通过传统查重工具检测;“洗稿式”整合网络内容、挪用他人核心观点却不标注出处的“思想抄袭”,也因溯源困难而难以追责。 从学术生态的公平性来看,诚信是维护竞争秩序的重要保障。当前,由于计算资源高度集中于少数科技巨头,AI工具的使用门槛存在差异,可能导致学术竞争中的“资源不公”;同时,AI生成内容的溯源难度大,“抄观点不抄字”的思想抄袭、虚假数据伪造等行为,会让潜心研究、恪守规范的科研人员遭受不公正待遇,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 筑牢科研诚信制度根基 我国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建设,从政策法规制定、制度机制完善到监管体系构建,逐步形成了多维度、多层次的科研诚信治理框架。 在政策法规层面,我国已构建起以顶层设计为引领、专项文件为支撑的科研诚信政策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等文件,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科研诚信管理职责分工,提出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实行“终身追究”和“一票否决”,为科研诚信建设划定了刚性底线。 针对AI技术带来的新挑战,科技部于2023年发布《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明确规定不得使用生成式AI直接生成申报材料、不得将其列为成果共同完成人,为AI时代的科研行为划定了清晰边界。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四部门制定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等法律法规,将AI应用纳入规范范畴,进一步完善了科研诚信的法治保障。 在制度机制建设上,我国不断强化科研诚信管理的执行力与协同性。2019年,科技部联合20个部门印发《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2022年又与22个部门联合发布修订后的《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解决了此前部分失信行为“无据可罚”的问题。 多方发力构建治理体系 伴随AI技术的快速渗透,如何构建系统性的治理体系成为当务之急。对此,有业内人士认为,构建完善的科研诚信体系,需要从技术、制度、伦理、教育等多维度协同发力。 一方面,加快立法与标准制定,立法明确AI使用的具体边界,确保科研活动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建立跨部门的动态监测平台,整合高校、科研院所、期刊出版机构的资源,及时识别与处置学术不端行为。 另一方面,强化技术治理,提升AI工具的可靠性。推动科研AI工具的“伦理嵌入”,要求AI开发者在模型设计中加入“诚信校验”功能,如对生成数据的来源进行标注、对文献引用的准确性进行核查,减少“机器幻觉”的产生;同时,支持高校与科研机构研发针对AI生成内容的检测技术,提升对新型学术不端的识别能力,为科研诚信提供技术支撑。 此外,还应明确政府、科研机构、科研人员的三方责任,压实主体责任,形成协同治理格局。政府需加强AI伦理审查与算力资源统筹,通过政策引导降低中小机构的AI使用门槛,维护学术公平;科研机构需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将AI使用规范纳入科研人员培训体系,强化对科研全流程的监督;科研人员需强化自律意识,主动学习AI伦理知识,规范使用AI工具,确保自身研究符合诚信要求,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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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时代更应筑牢科研诚信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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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0-2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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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朱宁宁
近日,一场题为“人工智能时代的科研诚信”的研讨会在京召开,意在应对AI时代给科研诚信带来的挑战,完善我国科研诚信体系。 在AI技术迅猛发展的当下,科研范式正经历深刻变革,科研诚信作为科技创新的生命线,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近年来,我国在科研诚信体系建设上已迈出坚实步伐,但AI的普及又带来了新的考验。AI时代该如何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显然是不容回避且必须重视的问题。 加强AI时代的科研诚信建设,既是维护科研生态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科技强国建设的关键支撑。AI时代,更应筑牢科研诚信基石,确保我国科研成果经得起实践与时间的检验,为科技强国建设提供坚实支撑。 科研诚信面临严峻挑战 近年来,学术界屡屡曝出不当利用AI技术的学术丑闻。AI技术为科研活动注入强大动力,同时催生了虚假数据生成、图像伪造、思想抄袭等新型不端行为。 比如,AI自动生成的实验数据与图表,难以通过传统查重工具检测;“洗稿式”整合网络内容、挪用他人核心观点却不标注出处的“思想抄袭”,也因溯源困难而难以追责。 从学术生态的公平性来看,诚信是维护竞争秩序的重要保障。当前,由于计算资源高度集中于少数科技巨头,AI工具的使用门槛存在差异,可能导致学术竞争中的“资源不公”;同时,AI生成内容的溯源难度大,“抄观点不抄字”的思想抄袭、虚假数据伪造等行为,会让潜心研究、恪守规范的科研人员遭受不公正待遇,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 筑牢科研诚信制度根基 我国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建设,从政策法规制定、制度机制完善到监管体系构建,逐步形成了多维度、多层次的科研诚信治理框架。 在政策法规层面,我国已构建起以顶层设计为引领、专项文件为支撑的科研诚信政策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等文件,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科研诚信管理职责分工,提出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实行“终身追究”和“一票否决”,为科研诚信建设划定了刚性底线。 针对AI技术带来的新挑战,科技部于2023年发布《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明确规定不得使用生成式AI直接生成申报材料、不得将其列为成果共同完成人,为AI时代的科研行为划定了清晰边界。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四部门制定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等法律法规,将AI应用纳入规范范畴,进一步完善了科研诚信的法治保障。 在制度机制建设上,我国不断强化科研诚信管理的执行力与协同性。2019年,科技部联合20个部门印发《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2022年又与22个部门联合发布修订后的《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解决了此前部分失信行为“无据可罚”的问题。 多方发力构建治理体系 伴随AI技术的快速渗透,如何构建系统性的治理体系成为当务之急。对此,有业内人士认为,构建完善的科研诚信体系,需要从技术、制度、伦理、教育等多维度协同发力。 一方面,加快立法与标准制定,立法明确AI使用的具体边界,确保科研活动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建立跨部门的动态监测平台,整合高校、科研院所、期刊出版机构的资源,及时识别与处置学术不端行为。 另一方面,强化技术治理,提升AI工具的可靠性。推动科研AI工具的“伦理嵌入”,要求AI开发者在模型设计中加入“诚信校验”功能,如对生成数据的来源进行标注、对文献引用的准确性进行核查,减少“机器幻觉”的产生;同时,支持高校与科研机构研发针对AI生成内容的检测技术,提升对新型学术不端的识别能力,为科研诚信提供技术支撑。 此外,还应明确政府、科研机构、科研人员的三方责任,压实主体责任,形成协同治理格局。政府需加强AI伦理审查与算力资源统筹,通过政策引导降低中小机构的AI使用门槛,维护学术公平;科研机构需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将AI使用规范纳入科研人员培训体系,强化对科研全流程的监督;科研人员需强化自律意识,主动学习AI伦理知识,规范使用AI工具,确保自身研究符合诚信要求,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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