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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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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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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年不懈砥砺奋进 60年推动良法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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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年不懈砥砺奋进 60年推动良法善治
西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扎实推进民主法治建设

( 2025-10-2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人大视窗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 本报通讯员  杨    杰  吕高峰  马伟茗

  今年是西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也是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60年来,西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积极履行立法职能,扎实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以良法护民主、促发展、保善治,为西藏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地方立法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60年来,西藏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夯实民主法治根基。1965年9月1日至9日,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拉萨举行,讨论和通过了西藏自治区首部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重要地方性法规——《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了西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的组织原则和程序,从法治层面确认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正式建立,以法治力量确保西藏人民当家作主。
  1979年8月14日,西藏自治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西藏地方立法开启了人大常委会立法新时代。
  党的十八大以来,西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将“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任务和目标,与时偕行健全完善地方性法规体系。截至目前,现行有效自治区级地方性法规已达137件。其中,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制定48件,占比近三分之一,制定、修订、修正、废止的总和达157件次,西藏地方立法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民生保障法规增强群众幸福感
  60年来,西藏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守护各族群众根本利益。西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制定和实施一系列法规,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让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作为经济发展的动脉和枢纽,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成立伊始就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公路路产保护奖惩办法》,确保川藏、青藏等公路基础设施的完善与安全。此后相继出台《西藏自治区公路条例》《西藏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西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规,为西藏交通事业发展保驾护航。
  西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一系列民生保障法规,不断增强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社会保障方面,通过制定《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等,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利益。教育方面,制定《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西藏自治区教育督导条例》等,切实保证各族少年儿童的受教育权。医疗方面,制定《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西藏自治区药品管理条例》,强化各族群众医疗保障。
  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是西藏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党的十八大以来,西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快生态环境领域立法步伐,逐步构建起完善的生态保护法律制度体系。2013年以来,3次修改《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西藏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登山条例》《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出台《西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西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西藏自治区冰川保护条例》。出台《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办法》,推进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落实落地,进一步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人民生态环境权利得到充分有效保障。
法治引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
  60年来,西藏始终高擎民族团结进步大旗,共建中华民族共同体,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法治引领。
  2020年1月11日,西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全票通过的《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规定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的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基本原则,为西藏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了强有力抓手。
  为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西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于2025年1月15日对《条例》进行修订,进一步深化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规律性认识,拓展完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路径,增强激发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创造潜力,丰富挖掘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深层内涵。
“立宣”结合助推法治观念入人心
  60年来,西藏始终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助力推进法治西藏建设。
  西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立法质量,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方面,制定并两次修改《西藏自治区立法条例》,制定专项立法修法工作计划,探索专班立法形式,立法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民主立法方面,坚持开门立法,在立法调研、评估等多种形式基础上,开展区内外座谈和调研论证,将基层立法联系点扩充到10个,进一步提升立法决策的民主性。依法立法方面,赋能地方法治建设并确保地方性法规同国家法律有机衔接。在民族团结、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等重点立法项目上,主动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建议,确保法规内容既符合中央精神和上位法要求,又彰显西藏重要战略地位和地方特色。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西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先后制定《西藏自治区财政监督条例》《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规定》等法规,构建全方位执法监督体系,提升执法公正性和透明度。
  西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立法,强化对法院、检察院工作的监督,规范司法行为。制定《西藏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范司法鉴定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作出《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决定》《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等,细化司法监督机制,提升司法效率,增强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和信心。
  西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立宣”结合,通过多种形式普及法律知识,推动法治观念深入人心。立法阶段,采用立法调研、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布立法的目的、意义和内容,增进公众对法规的理解和认同。法规通过后,通过撰写解读文章、开展法治讲座等形式宣传法规精神。为进一步将法治宣传教育规范化、制度化,制定《西藏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普法责任,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精准化,有效提升全民法治素养,为西藏长治久安提供法治保障。
  六十载立法征程,见证着西藏民主法治建设的辉煌历程。从夯基垒台到立柱架梁,从“有法可依”到“良法善治”,每一部法规的诞生都凝聚着民主智慧,每一次修改都激荡着改革强音。站在新的起点,西藏将认真实施新修改的立法法,稳中求进推进地方立法工作,续写全面依法治藏的崭新篇章,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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