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
|
1/4中缝 周林龙:本院受理张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2025年12月4日)9时在本院双忠庙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胡正虎:本院受理查爱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54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陶平:本院受理杨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55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葛珊、陈川:本院受理纪东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2025年12月4日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王庆国、江苏福昕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朱发仁、江苏发发建设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2025年12月4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南京恒捷瑞建设有限公司、南京兴图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句容市飞创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2025年12月5日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江苏帛越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李帮根、苏州巢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阴市盛联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2025年12月5日10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江阴市林君服饰有限公司、侯汉卿、李丽丽:本院受理田家芬与你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廉政监督卡、举证须知、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参加人诚信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45(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阳人民法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胡泽学:本院受理王小蓉、王敏、王海军、朱虹宇、梅可平诉你、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及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腾冲分公司、云南三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2025)云0581民初3378、3379、3380、3381、3383号五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五案判决:1.由胡泽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王小蓉劳务费27000元、王敏30930元(930元为公告费)、王海军17000元、朱虹宇23000元、梅可平26000元,并支付自2024年12月30日起至欠款清偿之日止,以未偿欠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计算的利息;2.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腾冲分公司、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收取合计2078元,由胡泽学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青岛兴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苏兆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2月16日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许武昌、高潮、许涛: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市淮河开关厂诉你们及第三人蚌埠畅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322民初4935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辽宁嘉霖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本会依法受理(2025)烟仲字第456号申请人宿迁明韬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辽宁嘉霖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或委托主任指定仲裁员声明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首席仲裁员姚少玲、仲裁员陈月、仲裁员姜林涛组成仲裁庭于2025年12月16日9时在本会第六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决。 烟台仲裁委员会 宁波市祺祐鑫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本会依法受理申请人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或委托主任指定仲裁员声明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曲江、仲裁员张志刚、仲裁员赵楠子组成仲裁庭,于2025年12月16日9时在本会(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黄海路9号黄海置地广场附楼3楼)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决。 烟台仲裁委员会 海南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段合华、李攀明诉你公司、海南绿正方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及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12月25日15:30在第三仲裁庭(具体地址以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微信公众号搬迁公告为准)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中钰国际饭店(海南)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曹思捷等23人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12月12日上午9:00在第六仲裁庭(具体地址以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微信公众号搬迁公告为准)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河南东方盛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洪发勇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送达开庭通知书,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12月1日15:00在仲裁庭(琼海市爱华东路社保大楼303室,联系电话:0898-62930563)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琼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太原市宝莲园园陵管理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5)并仲裁字第1135号,申请人山西鑫山石材雕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太原市宝莲园园陵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后次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仲裁庭进行开庭审理,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太原禾禾美品商贸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5)并仲裁字第1554号,申请人国网山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太原供电分公司与被申请人太原禾禾美品商贸有限公司之间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0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及相关文件。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15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海南紫锐安保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莫文彬、许小冠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12月9日9:00在琼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琼海市爱华东路社保大楼303室)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 琼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湖北轩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人吴祖猛于2025年3月28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对其2024年9月9日在你单位承建的陵区2024年葛洲坝街道、夜明珠街道、西坝街道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工作时受到的伤害依法进行工伤认定,我局已于2025年7月15日受理,并于2025年9月12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鄂0500工伤认定〔2025〕01441号),认定吴祖猛受伤为工伤。因我局通过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地址:宜昌市体育场路46号市民之家1A13;电话:0717-6056614),逾期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书(或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宜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佰联通用建设有限公司:申请人王毅于2025年5月26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对其2025年5月20日在你单位承建的十里红培训接待中心EPC项目工地工作时受到的伤害依法进行工伤认定,我局已于2025年6月11日受理,并于2025年8月29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鄂0500工伤认定〔2025〕01366号),认定王毅受伤为工伤。因我局通过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地址:宜昌市体育场路46号市民之家1A13;电话:0717-6056614),逾期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书(或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宜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申请举证告知书 鄂0500工伤举证〔2025〕00170号 福建麦斯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你单位刘成玉(身份证号码:42050019790123****)称其受你单位指派在铁路坝雅斯超市从事导购工作,以2025年5月22日17时31分许在驾驶电动自行车外出就餐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为由,于2025年9月16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于同日依法受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将单位依法设立或注册登记的文件证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受伤人受伤救治经过的证明材料、对受伤人工伤认定的意见及其相关的有效证据等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提交我局。逾期不提交,视为自动放弃举证权利,按照《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法作出认定结论。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公告专栏
|
|
|
|
( 2025-10-1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
1/4中缝 周林龙:本院受理张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2025年12月4日)9时在本院双忠庙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胡正虎:本院受理查爱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54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陶平:本院受理杨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55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葛珊、陈川:本院受理纪东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2025年12月4日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王庆国、江苏福昕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朱发仁、江苏发发建设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2025年12月4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南京恒捷瑞建设有限公司、南京兴图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句容市飞创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2025年12月5日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江苏帛越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李帮根、苏州巢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阴市盛联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2025年12月5日10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江阴市林君服饰有限公司、侯汉卿、李丽丽:本院受理田家芬与你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廉政监督卡、举证须知、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参加人诚信诉讼须知、风险提示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45(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阳人民法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胡泽学:本院受理王小蓉、王敏、王海军、朱虹宇、梅可平诉你、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及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腾冲分公司、云南三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2025)云0581民初3378、3379、3380、3381、3383号五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五案判决:1.由胡泽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支付王小蓉劳务费27000元、王敏30930元(930元为公告费)、王海军17000元、朱虹宇23000元、梅可平26000元,并支付自2024年12月30日起至欠款清偿之日止,以未偿欠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3%计算的利息;2.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腾冲分公司、云南建投第九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收取合计2078元,由胡泽学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青岛兴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苏兆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5年12月16日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许武昌、高潮、许涛:本院受理原告蚌埠市淮河开关厂诉你们及第三人蚌埠畅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皖0322民初4935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辽宁嘉霖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本会依法受理(2025)烟仲字第456号申请人宿迁明韬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辽宁嘉霖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或委托主任指定仲裁员声明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首席仲裁员姚少玲、仲裁员陈月、仲裁员姜林涛组成仲裁庭于2025年12月16日9时在本会第六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决。 烟台仲裁委员会 宁波市祺祐鑫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本会依法受理申请人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或委托主任指定仲裁员声明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曲江、仲裁员张志刚、仲裁员赵楠子组成仲裁庭,于2025年12月16日9时在本会(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黄海路9号黄海置地广场附楼3楼)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决。 烟台仲裁委员会 海南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段合华、李攀明诉你公司、海南绿正方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及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12月25日15:30在第三仲裁庭(具体地址以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微信公众号搬迁公告为准)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中钰国际饭店(海南)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曹思捷等23人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12月12日上午9:00在第六仲裁庭(具体地址以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微信公众号搬迁公告为准)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河南东方盛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洪发勇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送达开庭通知书,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12月1日15:00在仲裁庭(琼海市爱华东路社保大楼303室,联系电话:0898-62930563)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琼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太原市宝莲园园陵管理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5)并仲裁字第1135号,申请人山西鑫山石材雕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太原市宝莲园园陵管理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开庭通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后次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仲裁庭进行开庭审理,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太原禾禾美品商贸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5)并仲裁字第1554号,申请人国网山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太原供电分公司与被申请人太原禾禾美品商贸有限公司之间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0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及相关文件。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15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海南紫锐安保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莫文彬、许小冠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12月9日9:00在琼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琼海市爱华东路社保大楼303室)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 琼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湖北轩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人吴祖猛于2025年3月28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对其2024年9月9日在你单位承建的陵区2024年葛洲坝街道、夜明珠街道、西坝街道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工作时受到的伤害依法进行工伤认定,我局已于2025年7月15日受理,并于2025年9月12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鄂0500工伤认定〔2025〕01441号),认定吴祖猛受伤为工伤。因我局通过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地址:宜昌市体育场路46号市民之家1A13;电话:0717-6056614),逾期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书(或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宜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佰联通用建设有限公司:申请人王毅于2025年5月26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对其2025年5月20日在你单位承建的十里红培训接待中心EPC项目工地工作时受到的伤害依法进行工伤认定,我局已于2025年6月11日受理,并于2025年8月29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鄂0500工伤认定〔2025〕01366号),认定王毅受伤为工伤。因我局通过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地址:宜昌市体育场路46号市民之家1A13;电话:0717-6056614),逾期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本决定书(或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宜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申请举证告知书 鄂0500工伤举证〔2025〕00170号 福建麦斯特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你单位刘成玉(身份证号码:42050019790123****)称其受你单位指派在铁路坝雅斯超市从事导购工作,以2025年5月22日17时31分许在驾驶电动自行车外出就餐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为由,于2025年9月16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于同日依法受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将单位依法设立或注册登记的文件证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受伤人受伤救治经过的证明材料、对受伤人工伤认定的意见及其相关的有效证据等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提交我局。逾期不提交,视为自动放弃举证权利,按照《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法作出认定结论。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