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0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公告
9 9/9 8 9 ****处理标记:[Page]时,数据源为空。 ****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公告专栏
· 公告专栏
· 公告专栏
· 公告专栏

公告专栏

( 2025-10-1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2/3中缝
  关文旭:本院受理郭宝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辽0115民初44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刘二堡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王彬: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强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要求被告支付截止2025年4月29日止,尚欠本金299841.67元及欠利息(包含复利、罚息)14202.62元,请求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本案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举证、应诉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河北省枣强县城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云南东方家园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蒋永飞、李红艳、蒋玲美:本院受理原告广州花茶汇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东方家园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追加蒋永飞、李红艳、蒋玲美为本案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受理民事诉讼案件监督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追加被告申请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92305.5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92305.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货市场报价利率(LPR)3倍计算,自起诉之日起开始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金宥慧:本院受理陈雪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53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韦川:本院受理马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7202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相应的上诉费用,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韦川:本院受理马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720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相应的,上诉费用,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陈志兵:本院受理江阴市金固机械模具有限公司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281民初790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青阳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徐鹏:本院受理江苏中农都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诉你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281民初8171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青阳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昆山市华宏门窗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阴五岳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苏0281民初8318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青阳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苏州市吉买多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无锡市澳华食品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5)苏0281民初7555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青阳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钱帅:本院受理汪发彪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忠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安建英:本院受理张立豪起诉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据法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皖0322民初1869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缴费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书,逾期将视为送达,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起上诉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张成波:本会受理的[2025]丹仲字第183号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与你纠纷一案,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仲裁员名册等相关仲裁文书,提出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的期限为答辩期届满之日起3日内,答辩期届满之日起第10日14时在本会开庭(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仲裁。
丹东仲裁委员会
刘世忠:本会受理的[2025]丹仲字第184号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分行与你纠纷一案,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员名册等相关仲裁文书,提出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的期限为答辩期届满之日起3日内,答辩期届满之日起第10日13时30分在本会开庭(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仲裁。
丹东仲裁委员会
三亚铂爵文化有限公司、铂爵旅拍文化集团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麦冬竹、马九凤诉你们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们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12月11日下午15:30在第三仲裁庭(具体地址以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微信公众号搬迁公告为准)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圣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曹思捷等21人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12月5日上午9:00在第六仲裁庭(具体地址以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微信公众号搬迁公告为准)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中化学(海南)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韦宜南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12月4日下午15:30在第三仲裁庭(具体地址以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微信公众号搬迁公告为准)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浙江盛安达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董铁留诉你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拟定于2025年11月27日下午15:30在第四仲裁庭(具体地址以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微信公众号搬迁公告为准)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屹发吊装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孙全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三劳人仲裁字〔2025〕第837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三亚市迎宾路285号市房地产服务中心10楼),逾期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工伤认定申请举证告知书
鄂0500工伤举证〔2025〕00153号
湖北渝祥钢结构有限公司:你单位陈平华(身份证号码:42022219690407****)以其受你单位指派在鄂东船厂工作,2025年7月15日在工作时不慎坠落受伤为由,于2025年9月10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于同日依法受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将单位依法设立或注册登记的文件证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受伤人受伤救治经过的证明材料、对受伤人工伤认定的意见及其相关的有效证据等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提交我局(联系电话0717-6371080)。逾期不提交,视为自动放弃举证权利,按照《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法作出认定结论。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申请举证告知书
鄂0500工伤举证〔2025〕00156号
湖北顺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你单位刘顺国(身份证号码:42272319680702****)以其2025年2月13日在你单位承建的湖北省宜昌市高新区姚家港化工园湿法磷酸配套2X3万吨/年无水氟化氢项目工作时,被钢管砸伤左脚受伤为由,于2025年5月28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于2025年9月8日依法受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将单位依法设立或注册登记的文件证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受伤人受伤救治经过的证明材料、对受伤人工伤认定的意见及其相关的有效证据等材料提交我局(联系电话0717-6371080)。逾期不提交,视为自动放弃举证权利,按照《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法作出认定结论。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
鄂0500劳鉴〔2025〕01113号
被鉴定人:陆天志,身份证号:51062319710525****
用人单位:湖北楚曜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工伤部位:脚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湖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伤情符合5.10.2.12款的规定,鉴定结论为伤残十级;停工留薪期符合S92.1条款的规定,确认为6个月,自2024年8月23日至2025年2月22日。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宜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
鄂0500劳鉴〔2025〕01083号
被鉴定人:高辉华,身份证号:42102219660905****
用人单位:湖北天骄晟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伤部位:脚
  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伤情符合5.10.2.12款的规定,鉴定结论为伤残十级。对本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宜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