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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视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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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第一次审议和批准重大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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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第一次审议和批准重大建设项目

( 2025-09-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人大视窗
  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听取《关于根治黄河水害和开发黄河水利的综合规划的报告》。
  □ 王新英

  1955年7月18日,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听取了国务院副总理邓子恢作的《关于根治黄河水害和开发黄河水利的综合规划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7月30日,会议通过决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根治黄河水害和开发黄河水利的综合规划的原则和基本内容,并要求国务院采取措施迅速成立三门峡水库和水电站建筑工程机构;完成刘家峡水库和水电站的勘测设计工作,并保证这两个工程及时施工。这是全国人大历史上第一次审议和批准重大建设项目。
  这次会议的首要任务是审议“一五”计划草案及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李富春作的《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报告》。黄河水害根治和综合开发工作在“一五”计划及报告中已提到,又作为单独的报告提出来讨论,这在当时有不同意见。有些同志认为,没有必要再向全国人大作专题报告。
  在1955年5月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刘少奇同志提出,根治黄河是一件大事,应提交全国人大讨论,作出决议。毛泽东同志同意这个意见。
  《报告》指出:“因为这一规划所涉及的不止五年,它的第一期工程就需要到一九六七年才能完成,所以需要作为第一个五年计划以外的单独的问题来讨论。”之所以把这个规划提交全国人大讨论,是因为“黄河问题是全国人民所关心的”“为了实现这一规划,不仅需要政府的努力,还需要全国人民的努力。毫无疑问,全国人民将在人力上、物力上、财力上坚决地支持这一伟大计划的实施”。
  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刘少奇同志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说:“我们国家的大事不是由一个人或少数几个人来决定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规定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一切重大问题就都应当经过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并作出决定。”
  把根治黄河水害和开发黄河水利的综合规划提交全国人大审查和批准,是实施宪法的具体体现,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效运行的具体体现。
  (作者单位:全国人大图书馆。本报记者朱宁宁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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