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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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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北极的经济、科研、环保、航道、资源等价值持续增加,广受关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海洋局2017年发布的《“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将“北极航道”明确为“一带一路”三大主要海上通道之一。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8年发表的《中国的北极政策》白皮书,提出中国愿依托北极航道的开发利用,与各方共建“冰上丝绸之路”。“冰上丝绸之路”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拓展亚欧美海运航线、推动北极地区合作、促进全球互联互通具有重要意义,大连海事法院服务“冰上丝绸之路”建设义不容辞。 要坚持政治引领,充分认识服务“冰上丝绸之路”建设的重大意义。司法服务“冰上丝绸之路”建设,是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机制”“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等重大部署的必然要求,是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必然要求。 海事法院作为审理海事海商案件的专门法院,肩负着维护海上通道安全、促进海上贸易繁荣的重要使命,在服务“冰上丝绸之路”建设上具有先天优势,发挥好服务作用是应尽之责、应有之义。海事审判工作是拓展蓝色经济空间的重要法治保障,也是涉外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自觉担当时代使命,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治智慧、审判智慧,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打好司法应对“主动仗”,为“冰上丝绸之路”建设作贡献。 要坚持胸怀大局,积极创造“冰上丝绸之路”优质法治环境。治理与发展相伴相生、与法治相向而行,参与治理就是要依据规则、通过机制进行规范和管理。“冰上丝绸之路”建设涉及大量跨国商事活动,需要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方能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建设行稳致远。相关数据显示,“冰上丝绸之路”的市场规模已从2018年的349.27亿元左右增加到2022年的446.51亿元左右,预测到2029年,市场规模将达到767亿元左右。 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要求海事法院从司法角度提前谋划、前瞻性布局、创新性应对,围绕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为国内外经营主体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能精准的司法服务,坚决做到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让每一个当事人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搭建诉讼、仲裁、调解有机衔接的海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推动纠纷实质性解决。加强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法律情况的研究,完善外国法查明机制,进一步解决涉外送达问题。始终坚持“公正、平等、高效、便捷、文明、透明、廉洁”的理念,准确适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中外法律,实施海事审判精品战略,持续提升涉外司法效能、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审判白皮书等,展示中国司法文明,助力打造国际海事司法中心。 要坚持共同发展,全力保障“冰上丝绸之路”活动有序进行。北极问题已超出北极国家间问题和区域问题的范畴,涉及北极域外国家的利益和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具有全球意义和国际影响。中国在地缘上是“近北极国家”,是陆上最接近北极圈的国家之一,是北极事务的重要利益攸关方。中国在北冰洋公海、国际海底区域等海域和特定区域享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等国际条约和一般国际法所规定的科研、航行、飞越、捕鱼、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资源勘探与开发等自由或权利。 海事法院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在尊重北极国家依法行使司法管辖权的前提下,深入研究如何在管辖范围内,助力对船舶污染物排放、海洋倾废、大气污染等各类海洋环境污染的管控,积极运用司法力量保护北极独特的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坚持依法规范、管理和监督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北极的活动,维护国家发展利益。积极维护和促进北极的和平与稳定,保护北极地区人员和财产安全,保障海上贸易、海上作业和运输安全。 要坚持守正创新,深入开展“冰上丝绸之路”法律问题研究。随着北极海冰加速消融,适于航运的时间将不断变长,沿途基础设施的建设必然会不断加强。这条连接东亚与欧洲距离最短的国际航道正在迎来商业航运的新时代。同时,有关航运、海洋污染等涉海法律纠纷也必将增加,并出现环境保护、国际法规等诸多挑战。作为国际社会的重要成员,中国在北极国际规则的制定和北极治理机制的构建上发挥着积极作用。 海事法院是我国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重要力量,必须承担起相关责任使命。海事审判理论研究是事关海事法院长远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我们要从提升意识、完善机制、加强保障入手,组织干警深入研究如何应对法律冲突、准确适用相关法律及涉冰区航运、保险等具体问题,努力为“冰上丝绸之路”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为维护国家海洋安全和权益建言献策。同时,积极参与相关国际规则起草制定,不断提升我国海事司法影响力和话语权。 要坚持立足长远,储备服务“冰上丝绸之路”建设优秀法律人才。干事创业,人才为本。专家型审判人才培养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要突破固有思维,勇于探索创新,构建以实践实战为导向的培训模式,有效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定期开展疑难复杂涉外案件研讨会,锻造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具有国际视野、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海事审判队伍。 要坚持团结合作,凝聚“冰上丝绸之路”建设司法服务合力。北极航道的建设涉及我国所有海事法院。为此,要统一裁判尺度,完善跨域立案服务、执行信息共享、失信联合惩戒等协作机制,及时满足国内外经营主体的司法需求。强化系统思维和全局观念,充分发挥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法律服务组织、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国际组织等的作用,推动各方在信息通报、纠纷化解、法律文书送达等方面建立合作机制,持续为“冰上丝绸之路”建设凝聚团结奋进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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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助力“冰上丝绸之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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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2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调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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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全
大连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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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北极的经济、科研、环保、航道、资源等价值持续增加,广受关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海洋局2017年发布的《“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将“北极航道”明确为“一带一路”三大主要海上通道之一。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18年发表的《中国的北极政策》白皮书,提出中国愿依托北极航道的开发利用,与各方共建“冰上丝绸之路”。“冰上丝绸之路”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拓展亚欧美海运航线、推动北极地区合作、促进全球互联互通具有重要意义,大连海事法院服务“冰上丝绸之路”建设义不容辞。 要坚持政治引领,充分认识服务“冰上丝绸之路”建设的重大意义。司法服务“冰上丝绸之路”建设,是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机制”“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等重大部署的必然要求,是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必然要求。 海事法院作为审理海事海商案件的专门法院,肩负着维护海上通道安全、促进海上贸易繁荣的重要使命,在服务“冰上丝绸之路”建设上具有先天优势,发挥好服务作用是应尽之责、应有之义。海事审判工作是拓展蓝色经济空间的重要法治保障,也是涉外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自觉担当时代使命,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治智慧、审判智慧,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打好司法应对“主动仗”,为“冰上丝绸之路”建设作贡献。 要坚持胸怀大局,积极创造“冰上丝绸之路”优质法治环境。治理与发展相伴相生、与法治相向而行,参与治理就是要依据规则、通过机制进行规范和管理。“冰上丝绸之路”建设涉及大量跨国商事活动,需要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方能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建设行稳致远。相关数据显示,“冰上丝绸之路”的市场规模已从2018年的349.27亿元左右增加到2022年的446.51亿元左右,预测到2029年,市场规模将达到767亿元左右。 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要求海事法院从司法角度提前谋划、前瞻性布局、创新性应对,围绕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为国内外经营主体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能精准的司法服务,坚决做到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让每一个当事人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搭建诉讼、仲裁、调解有机衔接的海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推动纠纷实质性解决。加强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法律情况的研究,完善外国法查明机制,进一步解决涉外送达问题。始终坚持“公正、平等、高效、便捷、文明、透明、廉洁”的理念,准确适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中外法律,实施海事审判精品战略,持续提升涉外司法效能、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审判白皮书等,展示中国司法文明,助力打造国际海事司法中心。 要坚持共同发展,全力保障“冰上丝绸之路”活动有序进行。北极问题已超出北极国家间问题和区域问题的范畴,涉及北极域外国家的利益和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具有全球意义和国际影响。中国在地缘上是“近北极国家”,是陆上最接近北极圈的国家之一,是北极事务的重要利益攸关方。中国在北冰洋公海、国际海底区域等海域和特定区域享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等国际条约和一般国际法所规定的科研、航行、飞越、捕鱼、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资源勘探与开发等自由或权利。 海事法院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在尊重北极国家依法行使司法管辖权的前提下,深入研究如何在管辖范围内,助力对船舶污染物排放、海洋倾废、大气污染等各类海洋环境污染的管控,积极运用司法力量保护北极独特的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坚持依法规范、管理和监督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北极的活动,维护国家发展利益。积极维护和促进北极的和平与稳定,保护北极地区人员和财产安全,保障海上贸易、海上作业和运输安全。 要坚持守正创新,深入开展“冰上丝绸之路”法律问题研究。随着北极海冰加速消融,适于航运的时间将不断变长,沿途基础设施的建设必然会不断加强。这条连接东亚与欧洲距离最短的国际航道正在迎来商业航运的新时代。同时,有关航运、海洋污染等涉海法律纠纷也必将增加,并出现环境保护、国际法规等诸多挑战。作为国际社会的重要成员,中国在北极国际规则的制定和北极治理机制的构建上发挥着积极作用。 海事法院是我国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重要力量,必须承担起相关责任使命。海事审判理论研究是事关海事法院长远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我们要从提升意识、完善机制、加强保障入手,组织干警深入研究如何应对法律冲突、准确适用相关法律及涉冰区航运、保险等具体问题,努力为“冰上丝绸之路”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为维护国家海洋安全和权益建言献策。同时,积极参与相关国际规则起草制定,不断提升我国海事司法影响力和话语权。 要坚持立足长远,储备服务“冰上丝绸之路”建设优秀法律人才。干事创业,人才为本。专家型审判人才培养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要突破固有思维,勇于探索创新,构建以实践实战为导向的培训模式,有效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定期开展疑难复杂涉外案件研讨会,锻造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具有国际视野、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海事审判队伍。 要坚持团结合作,凝聚“冰上丝绸之路”建设司法服务合力。北极航道的建设涉及我国所有海事法院。为此,要统一裁判尺度,完善跨域立案服务、执行信息共享、失信联合惩戒等协作机制,及时满足国内外经营主体的司法需求。强化系统思维和全局观念,充分发挥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法律服务组织、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国际组织等的作用,推动各方在信息通报、纠纷化解、法律文书送达等方面建立合作机制,持续为“冰上丝绸之路”建设凝聚团结奋进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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