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9月23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公告
13 13/13 12 13 ****处理标记:[Page]时,数据源为空。 ****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公告专栏
· 公告专栏

公告专栏

( 2025-09-2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10/11中缝
  成立公告:绥化市北林区金晖养老中心,现经登记主管机关审查同意成立,特向社会公告。成立日期:2025年9月22日,法人:杨小林。地址:中直北路376号。特此公告!
公告
中机西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我单位与贵公司签订《2016年哈密市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建设项目三方协议》,因贵公司预留联系方式未能正常接通,导致双方无法进一步沟通。为妥善解决双方之间的问题,现特此公告,请贵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尽快与我单位取得联系,协商相关事宜。
  联系人:伊米
  联系电话:15899448031 0902-2256771
  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贵公司仍未与我单位取得有效联系,将视作贵公司放弃相关权益,一切法律后果由贵公司自行承担。
哈密市伊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23日
致歉声明
  本人石建英,法律意识淡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认知浅薄。2021年夏天,在明知“牙痛舒胶囊”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仍购入并进行销售。为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之规定,我再次明确声明立即停止销售,对我所销售出去的牙痛舒胶囊明确召回。我购入并进行销售的行为严重危害了公众的健康权益,扰乱了药品管理秩序。在相关部门的教育下我深刻地认识到,此行为严重地伤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对此我深表歉意。同时保证今后绝不做有违法的事情,我再次向所有受影响的个人和单位表示深深的歉意,并恳请社会各界给予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致歉人:石建英
2025年9月22日
达孜纳鑫开元投资有限公司与三和方略文化
旅游开发(北京)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公告

  根据达孜纳鑫开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元公司”)与三和方略文化旅游开发(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和方略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开元公司已将其于2015年10月29日与中社百企联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广财石油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马剑飞所签订的《短期借款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与义务依法转让给三和方略公司。三和方略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通知债务人、担保人及相关人该债权转让事宜。
  债务人、担保人及相关人清单:
  债务人:中社百企联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担保人及其相关人:中广财石油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马剑飞、马辰、邓岚。
2025年9月23日
中城大有新能源(清水)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公告

  中城大有新能源(清水)有限公司因股东变更,现通知各位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逾期申报或未申报的,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本公司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8762065855,联系地址:甘肃省天水市清水县黄门镇下成村静天高速黄门出口处1号。
优美能源(天水)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9日
中城大有新能源(连云港)有限公司
债权申报公告

  中城大有新能源(连云港)有限公司因股东变更,现通知各位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逾期申报或未申报的,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本公司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8936399458,联系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综合楼425-141室。
中城大有新能源(连云港)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9日
债权转让公告
致:李先录(身份证号:1322011951xxxx4976)
李硕(身份证号:1311021987xxxx4437)
李德勇(身份证号:1330011973xxxx0657)
张霞(身份证号:1330011974xxxx4927)
赵振清(身份证号:1330011960xxxx0414)
衡水环球嘉年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06MA07XNL18Y)
  李先录与我公司于2019年2月15日签署《抵押借款合同》,向我公司借款1000000元,月利率为2.7%。经我公司多次催告,李先录一方仍拖欠我公司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借款利息。
  李硕、李德勇、张霞、赵振清、衡水环球嘉年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与我公司于2019年2月15日签署《担保合同》,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现特此公告通知贵方上述债权转让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请贵方知悉上述债权及担保权益均已转让给付翠排(身份证号:1311211982xxxx0222),请贵方直接向新债权人付翠排履行清偿和保证责任。
  新债权人联系方式如下:付翠排,联系电话:15028807337。
原债权人:河北丰熙典当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3日
法定要求偿债书
根据《破产条例》(第6章)第6A(1)(a)条
作出的法定要求偿债书
紧随法院的一项判决或命令而须
立即偿付的经算定款项的债项
致:符如林(FU RULIN)
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梅北嘉隆星苑B-2104
香港北角英皇道75-83号联合出版大厦11楼1103室
香港上环皇后大道西23-25号天威中心1楼
香港上环文咸东街78号华东商业大厦16楼1602室
香港新界沙田穗禾苑庆宏阁4楼409室
  现特通知,债权人方佳建筑服务有限公司(Fangjia Construction Service Limited)(其地址为OMC chambers,Wickhams Cay 1,Road Town,Tortola,British Virgin Islands)已向你发出「法定要求偿债书」。
  该债权人要求你偿付港币146,239,620.10元(「此笔款项」)。此笔款项是根据债权人在高等法院案件编号HCCT39/2020中的命令(「该命令」)而产生。此笔款项当中包含:(1)港币94,555,600.00元;(2)港币529,932.00元,即根据该命令判给债权人之诉讼费;(3)港币75,155.00,即根据该命令判定仲裁庭及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相关费用;(4)港币11,560,430.72元,即根据该命令截至2020年7月23日止,按汇丰最优惠利率加1%计算之每日应计未付利息;(5)港币39,518,502.37元,即根据该命令从2020年7月24日起截至2025年7月29日按判决利率计算之逾期未付每日利息。
  本法定要求偿债书是重要的文件,本法定要求偿债书在报纸刊登之首日,须视作本法定要求偿债书送达给你的日期。你必须在本法定要求偿债书送达给你起计的42天内处理本法定要求偿债书,你可偿付所列债项,或尝试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否则你可被宣告破产,而你的财产及货品亦可被取走。如你认为有令本法定要求偿债书作废的理由,应在本法定要求偿债书送达给你起计39天内,向法庭申请将本法定要求偿债书作废。如你对自己的处境有任何疑问,应立即征求律师的意见。
  本法定要求偿债书,可于下述地点索取或查阅:
  名称:李伟明律师行
  地址:香港中环德辅道中88号中环88,3楼及19楼
  债权人之代表律师:车灏华律师
  电话:31130918
  档案编号:EL/34584/CV/JC
  自本法定要求偿债书首次在报纸刊登之日起计,你只有42天的时间,之后债权人可提出破产呈请。如欲向法庭申请把本法定要求偿债书作废,你必须在本法定要求偿债书首次在报纸刊登之日起计39天内,向法庭提出申请。
  法定要求偿债书日期:2025年7月29日
  本公告刊登日期:2025年9月23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