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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缝 陈方原:原告李多庭诉被告陈方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青2821民初27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杨永:本院立案执行的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杨永、王志荣、戴信轩、张国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委托安徽广利宏远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有限公司对杨永所有的位于寿春镇玫瑰公馆5号楼、S1号楼超市201、S1号楼超市301房产内的可移动物品进行价值评估,结果为:18.52万元。因未能成功送达给你,现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及本院(2025)皖0422执恢672号查封裁定书、(2025)皖0422执恢672号之一拍卖裁定书,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满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2025)浙0108民初9082号 朱凯峰:本院受理原告朱建法诉被告朱凯峰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于2025年11月5日10点5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未到的,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4)浙0108民初11787号 杭州旭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徐德财:本院对原告杭州昆腾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旭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徐德财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4)浙0108民初11787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5)浙0108民初1264号 李冰、杭州魔鬼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凌丰其诉被告李冰第三人杭州魔鬼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5)浙0108民初1264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许兰兰:本院受理原告马文诉被告许兰兰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苏0205民初42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吴秋红: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屯留支行与你方和秦晋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5日内,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30日内。逾期本会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于公告届满后的第40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会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审理20天后10日内,逾期则视为送达。(本会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延安中路50号) 长治仲裁委员会 王莉萍: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屯留支行与你方和李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5日内,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30日内。逾期本会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于公告届满后的第40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会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审理20天后10日内,逾期则视为送达。(本会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延安中路50号) 长治仲裁委员会 公 告 相关权利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们,于2025年7月31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17)苏0509执2841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谭明千诈骗罪一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84,200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相关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雷锋志、王玉丰: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5)苏0509执3864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7,910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领取提存物通知书 程盛萍: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政府宗关街道办事处已于2025年7月29日将应交付给你的房屋安置补偿款及利息共计828564.83元提存于本公证处提存账户。请你持居民身份证、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鄂01行终1106号行政判决书,到本公证处领取。地址: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4号凤铭广场520室,电话:027-84743566 湖北省武汉市车都公证处 2025年9月20日 催告书 文号:乌高(新)卫医催﹝2025﹞5号 郭增福(性别:男,民族:汉,公民身份号码:62242419631105****,电话:15299123327,住址:新疆乌鲁木齐县安宁渠镇999号) 你尚未履行我机关于2025年3月12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乌高(新)卫医罚〔2024〕42号),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182320元、加处罚款136740元缴至乌鲁木齐银行代收点,并履行下列义务。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高新区(新市区)江苏东路275号卫生行政大楼1304室,电话:0991-5090025进行陈述和申辩。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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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2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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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缝 陈方原:原告李多庭诉被告陈方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青2821民初27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杨永:本院立案执行的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杨永、王志荣、戴信轩、张国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委托安徽广利宏远房地产资产评估造价有限公司对杨永所有的位于寿春镇玫瑰公馆5号楼、S1号楼超市201、S1号楼超市301房产内的可移动物品进行价值评估,结果为:18.52万元。因未能成功送达给你,现向你公告送达评估报告及本院(2025)皖0422执恢672号查封裁定书、(2025)皖0422执恢672号之一拍卖裁定书,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满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2025)浙0108民初9082号 朱凯峰:本院受理原告朱建法诉被告朱凯峰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本案于2025年11月5日10点5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未到的,将依法缺席审判。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4)浙0108民初11787号 杭州旭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徐德财:本院对原告杭州昆腾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旭赢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徐德财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4)浙0108民初11787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25)浙0108民初1264号 李冰、杭州魔鬼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凌丰其诉被告李冰第三人杭州魔鬼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25)浙0108民初1264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许兰兰:本院受理原告马文诉被告许兰兰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苏0205民初42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吴秋红: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屯留支行与你方和秦晋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5日内,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30日内。逾期本会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于公告届满后的第40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会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审理20天后10日内,逾期则视为送达。(本会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延安中路50号) 长治仲裁委员会 王莉萍: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屯留支行与你方和李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5日内,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举证期限为本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30日内。逾期本会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并于公告届满后的第40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会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仲裁裁决书的时间为开庭审理20天后10日内,逾期则视为送达。(本会地址:山西省长治市延安中路50号) 长治仲裁委员会 公 告 相关权利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们,于2025年7月31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17)苏0509执2841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谭明千诈骗罪一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84,200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相关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雷锋志、王玉丰: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5)苏0509执3864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7,910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领取提存物通知书 程盛萍: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政府宗关街道办事处已于2025年7月29日将应交付给你的房屋安置补偿款及利息共计828564.83元提存于本公证处提存账户。请你持居民身份证、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鄂01行终1106号行政判决书,到本公证处领取。地址: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4号凤铭广场520室,电话:027-84743566 湖北省武汉市车都公证处 2025年9月20日 催告书 文号:乌高(新)卫医催﹝2025﹞5号 郭增福(性别:男,民族:汉,公民身份号码:62242419631105****,电话:15299123327,住址:新疆乌鲁木齐县安宁渠镇999号) 你尚未履行我机关于2025年3月12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乌高(新)卫医罚〔2024〕42号),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182320元、加处罚款136740元缴至乌鲁木齐银行代收点,并履行下列义务。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高新区(新市区)江苏东路275号卫生行政大楼1304室,电话:0991-5090025进行陈述和申辩。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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