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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1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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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辽0882执2210号
刘猛、广州市鑫铁峰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大石桥市金龙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猛、广州市鑫铁峰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公司无人接收执行手续,找不到法人刘猛,刘猛也是本案的被执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传票、风险提示、财产申报表、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载明:1、欠款本金500000元及相应利息。2、诉讼费10009元、保全费3625元、执行费7400元及公告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2025)浙0603破88号 本院根据湖州璟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申请,于2025年9月2日裁定受理其申请浙江汇力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浙江汇力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浙江汇力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11月14日前(含14日)向浙江汇力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凤林西路172号亿兆大厦15楼1506室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邮政编码:312000;联系人:丁晓燕、张俊杰;联系电话:13456509617、19101536012】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浙江汇力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浙江汇力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5年11月20日下午14时3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召开方式请电联浙江汇力达精密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如系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胡冬芹:本院受理张勇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冯郑:本院受理蔡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31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魏苗苗: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青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5)皖1723民初2944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缴纳通知单。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薛志梅:本会受理(2025)并仲裁字第0580号,申请人山西盛饰诚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薛志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5)并仲裁字第0580号裁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海南鹿无忧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彭涛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11月14日15:30在第三仲裁庭(具体地址以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微信公众号搬迁公告为准)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州穗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三亚分公司:本委已受理陈淑敏、谭皓原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11月14日9:00在第五仲裁庭(具体地址以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微信公众号搬迁公告为准)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港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吴德江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11月20日15:30在第五仲裁庭(具体地址以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微信公众号搬迁公告为准)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琼中乡控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殷礼泰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至你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琼中劳人仲裁字〔2025〕第42号)裁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琼中县汽车站对面,国兴大道197号三楼,联系电话:0898-86231511),逾期视为送达。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工伤认定申请举证告知书
鄂0500工伤举证〔2025〕00140号
湖北振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你单位高海章(身份证号码:42242219700802****)以其2023年10月23日在你单位承建的宜昌市二马路城市更新项目(一期)文保修缮工程工地工作时头部撞到钢管受伤为由,于2024年2月1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于2025年8月28日依法受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将单位依法设立或注册登记的文件证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受伤人受伤救治经过的证明材料、对受伤人工伤认定的意见及其相关的有效证据等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提交我局(联系电话:0717-6056614)。逾期不提交,视为自动放弃举证权利,按照《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法作出认定结论。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提存公告
吉安市远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宁都县会同乡人民政府已按照与你公司签订《宁都县会同乡桐口大桥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价格,将尚未支付的工程余款于2025年9月7日提交我处,请贵公司于2030年9月7日之前,持本通知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领公证委托书、债权凭证及合同书等,到我处领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4条的规定,贵司领取提存款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款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特此公告
江西省兴国县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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