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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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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驻韩国记者 王刚 在韩国总统李在明上任即将百日之际,韩国政府和执政党公布了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最受瞩目的无疑是针对检察系统的改革,而韩国维持了70余年的“检察中心型”刑事司法体系迎来改革风暴。 检察职能分解 9月7日,韩国行政安全部长官尹昊重和执政党共同民主党政策委员长韩贞爱公布了政府组织改编方案。该方案由韩国共同民主党、韩国政府及总统办公室确认。方案确定废除检察厅,将起诉功能交由新设的“公诉厅”,调查重大犯罪的职能则移交给“重大犯罪调查厅”。其中,公诉厅将隶属于法务部,重大犯罪调查厅则隶属于行政安全部。 这一调整将列入《政府组织法》修正案提交至国会,在通过并正式公布的一年后施行。共同民主党计划于9月25日在韩国国会表决包含最终内阁重组方案的法案。按计划,检察厅将在明年9月彻底废止。此举是李在明推动该国检察改革的一部分。共同民主党称,改革旨在遏制检察官滥用职权,终结韩国政坛长期以来出于政治动机的调查。 尽管这项政府组织改组表面上是将检察厅的调查与起诉职能分别移交至调查厅和公诉厅,但其核心在于彻底剥夺检察机关的调查权。外界认为,大庄洞、柏岘洞、城南FC等围绕李在明的多起争议案件所引发的对检方“滥用调查权、进行政治性调查”的质疑最终促成了检察机关的全面重组。 调整充满争议 韩国法律界认为,搜查权是刑事司法体系的产物,本质上具有“适用司法”的性质,因此有观点认为,重大犯罪搜查厅应该处于司法部下属。行政安全部是根据《政府组织法》成立的政府机构,主要职责是召集国务会议,指导地方自治制度、支持选举活动、负责安全、防灾、民防等政府职能。而法务部的职能主要是检察机构、监狱管理、人权保护、出入境管理等。有律师表示,将搜查权纳入主管治安和安全的行政安全部职权范围,有可能导致“行政权力过度介入司法领域”,这不仅与现行法律可能产生冲突,也不利于权力分散原则。 还有担心认为,重大犯罪搜查厅想要维持“独立”可能存在不小困难。根据现行法律,行政安全部长官除了警察厅的重大政策出台和人事任命外,不能对具体案件进行指挥和监督。而法务部长官只是对检察官进行一般性的指挥和监督,具体事务则由检察总长负责。随着检察厅的消失,未来上述司法分权正面临重新洗牌。 随着国家调查本部、警察厅以及新设的重大犯罪调查厅等第一线侦查机关集中隶属行政安全部,如何防止权力过度集中,成为亟待解决的课题之一。当前,警察权在制度上仍受到准司法机关性质的检察机关直接或间接制衡;但在调查与起诉彻底分离之后,警方与调查厅将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为此,共同民主党提出了被称为“检察改革四法”的法案,计划新设“国家调查委员会”(国调委),以与调查厅、公诉厅一道,合理划分调查机关之间的职责与权限。然而,在党政协议会上,尚未就国调委的设立达成具体方案。 检察人才恐流失 鉴于此次检察机构改革动作过大,有分析指出,是否能成功将检察机关的调查职能移植至调查厅,将成为此次检察改革成败的关键。今后,检察官需在调查厅与公诉厅之间作出选择,而希望继续从事调查工作的检察官则需放弃“检察官”身份,转任为行政安全部下属的“调查官”,这在心理上对不少检察官而言是一种冲击。有检察官直言不讳地表示,很多检察官不愿意成为“一般性政府工作人员”,因此预计去行政安全部的检察官不会太多。 已经有部分检察官开始“抗争”,希望延缓甚至取消这一司法改革。一些退休检察官对《政府组织法》修正方案表示强烈反对。韩国检察同友会9月7日发表声明称:“检察机关因失去国民信赖而濒临解体危机,我们要向国民致歉。”但是,“改革必须在宪法框架内进行,仅凭修改《政府组织法》就废除宪法所规定的检察厅,存在违宪的嫌疑。”在9月4日的韩国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公听会上,高丽大学教授车珍娥指出:“检察长职位是宪法规定的,检察厅是宪法上的机构,更改其名称属于违宪。”对此,韩国法制司法委员会委员长秋美爱则反驳说:“检察总长只是行政机关的首长,并非宪法机关,因此完全可以通过立法更改名称。” 根据公布的政府组织重组方案,相关法律案在正式公布后,将设有为期一年的缓冲期,在此期间将由政府层面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补充调查权”问题。自2020年韩国实施检警调查权调整以来,该制度所带来的刑事案件处理周期延长问题已成为一种常态,未来或因进一步的制度变动而演变为新的不稳定因素。目前的侦查程序中,在案件处于警方侦查阶段时,检察官已不再具备对警方的侦查指挥权。案件移送至检方后,检察官只能通过提出补充侦查要求的方式,要求警方补充调查必要事项。然而,这一制度安排使得刑事案件整体处理周期显著拉长,从2020年平均142日,增长至去年312日,时间翻了一倍以上。根据检警侦查准则,警察应在3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但去年上半年数据显示,有32.1%的案件未能在期限内完成,另有5922件甚至超过6个月或警察完全未执行补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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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废除检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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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1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环球法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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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驻韩国记者 王刚 在韩国总统李在明上任即将百日之际,韩国政府和执政党公布了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最受瞩目的无疑是针对检察系统的改革,而韩国维持了70余年的“检察中心型”刑事司法体系迎来改革风暴。 检察职能分解 9月7日,韩国行政安全部长官尹昊重和执政党共同民主党政策委员长韩贞爱公布了政府组织改编方案。该方案由韩国共同民主党、韩国政府及总统办公室确认。方案确定废除检察厅,将起诉功能交由新设的“公诉厅”,调查重大犯罪的职能则移交给“重大犯罪调查厅”。其中,公诉厅将隶属于法务部,重大犯罪调查厅则隶属于行政安全部。 这一调整将列入《政府组织法》修正案提交至国会,在通过并正式公布的一年后施行。共同民主党计划于9月25日在韩国国会表决包含最终内阁重组方案的法案。按计划,检察厅将在明年9月彻底废止。此举是李在明推动该国检察改革的一部分。共同民主党称,改革旨在遏制检察官滥用职权,终结韩国政坛长期以来出于政治动机的调查。 尽管这项政府组织改组表面上是将检察厅的调查与起诉职能分别移交至调查厅和公诉厅,但其核心在于彻底剥夺检察机关的调查权。外界认为,大庄洞、柏岘洞、城南FC等围绕李在明的多起争议案件所引发的对检方“滥用调查权、进行政治性调查”的质疑最终促成了检察机关的全面重组。 调整充满争议 韩国法律界认为,搜查权是刑事司法体系的产物,本质上具有“适用司法”的性质,因此有观点认为,重大犯罪搜查厅应该处于司法部下属。行政安全部是根据《政府组织法》成立的政府机构,主要职责是召集国务会议,指导地方自治制度、支持选举活动、负责安全、防灾、民防等政府职能。而法务部的职能主要是检察机构、监狱管理、人权保护、出入境管理等。有律师表示,将搜查权纳入主管治安和安全的行政安全部职权范围,有可能导致“行政权力过度介入司法领域”,这不仅与现行法律可能产生冲突,也不利于权力分散原则。 还有担心认为,重大犯罪搜查厅想要维持“独立”可能存在不小困难。根据现行法律,行政安全部长官除了警察厅的重大政策出台和人事任命外,不能对具体案件进行指挥和监督。而法务部长官只是对检察官进行一般性的指挥和监督,具体事务则由检察总长负责。随着检察厅的消失,未来上述司法分权正面临重新洗牌。 随着国家调查本部、警察厅以及新设的重大犯罪调查厅等第一线侦查机关集中隶属行政安全部,如何防止权力过度集中,成为亟待解决的课题之一。当前,警察权在制度上仍受到准司法机关性质的检察机关直接或间接制衡;但在调查与起诉彻底分离之后,警方与调查厅将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为此,共同民主党提出了被称为“检察改革四法”的法案,计划新设“国家调查委员会”(国调委),以与调查厅、公诉厅一道,合理划分调查机关之间的职责与权限。然而,在党政协议会上,尚未就国调委的设立达成具体方案。 检察人才恐流失 鉴于此次检察机构改革动作过大,有分析指出,是否能成功将检察机关的调查职能移植至调查厅,将成为此次检察改革成败的关键。今后,检察官需在调查厅与公诉厅之间作出选择,而希望继续从事调查工作的检察官则需放弃“检察官”身份,转任为行政安全部下属的“调查官”,这在心理上对不少检察官而言是一种冲击。有检察官直言不讳地表示,很多检察官不愿意成为“一般性政府工作人员”,因此预计去行政安全部的检察官不会太多。 已经有部分检察官开始“抗争”,希望延缓甚至取消这一司法改革。一些退休检察官对《政府组织法》修正方案表示强烈反对。韩国检察同友会9月7日发表声明称:“检察机关因失去国民信赖而濒临解体危机,我们要向国民致歉。”但是,“改革必须在宪法框架内进行,仅凭修改《政府组织法》就废除宪法所规定的检察厅,存在违宪的嫌疑。”在9月4日的韩国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公听会上,高丽大学教授车珍娥指出:“检察长职位是宪法规定的,检察厅是宪法上的机构,更改其名称属于违宪。”对此,韩国法制司法委员会委员长秋美爱则反驳说:“检察总长只是行政机关的首长,并非宪法机关,因此完全可以通过立法更改名称。” 根据公布的政府组织重组方案,相关法律案在正式公布后,将设有为期一年的缓冲期,在此期间将由政府层面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补充调查权”问题。自2020年韩国实施检警调查权调整以来,该制度所带来的刑事案件处理周期延长问题已成为一种常态,未来或因进一步的制度变动而演变为新的不稳定因素。目前的侦查程序中,在案件处于警方侦查阶段时,检察官已不再具备对警方的侦查指挥权。案件移送至检方后,检察官只能通过提出补充侦查要求的方式,要求警方补充调查必要事项。然而,这一制度安排使得刑事案件整体处理周期显著拉长,从2020年平均142日,增长至去年312日,时间翻了一倍以上。根据检警侦查准则,警察应在3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但去年上半年数据显示,有32.1%的案件未能在期限内完成,另有5922件甚至超过6个月或警察完全未执行补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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