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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1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韩文兰:本院受理丁昌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6575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相应的上诉费用,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吴怀廷:本院受理谢华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6520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相应的上诉费用,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王苏:本院受理尚通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6517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相应的上诉费用,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镇江宇洁洗涤有限公司、张向宇:本院受理韩小拉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36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林贤平:本院受理异议人林仙根、褚琼芬、陈林向腾冲市人民法院提出的民间借贷纠纷(2025)云0581执异34号案件,关于查封被执行人林贤平名下已进行备案登记的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昭觉寺横路80号1栋1单元16楼1601号和20楼2001号、2002号、2003号、2004号、2006号、2007号、2008号房屋,异议人提出解除查封异议一案,现已审查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云0581执异34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李波、豆思金:本院受理云南华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云0424民初125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盘溪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华宁县人民法院
丰洪祥:本院受理汤国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52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刘志新、陈廷桥、吴庆林、雍洪州、潘国中、张跃明、第三人江苏真普美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九江中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九江中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王飞、南京飞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杨水洁与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35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黄进:本院受理王小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1183民初35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宁希市、腾冲市库里南翡翠珠宝店:本院受理孟昭乾诉你们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三个规定”告知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合车购买原石款项17968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8:3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王进峰、成俊英:本会受理(2025)并仲裁字第0571号,申请人山西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王进峰、成俊英之间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并仲裁字第0571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山西山海文娱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5)并仲裁字第0581号,申请人山西汇诚智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西山海文娱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并仲裁字第0581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毛振飞:本会受理(2025)并仲裁字第1378号,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学府支行与被申请人毛振飞之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0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及相关文件。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10日15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成华区启辉航机械设备经营部:本委受理申请人温州市固德印刷机械有限公司与你公司(被申请人)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号为(2025)温仲字第558号。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本委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的函及相关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的答辩期限、选定仲裁员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5日、5日、10日内。选定仲裁员期满后,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5年11月4日9:00在本委第四仲裁庭进行开庭审理。请你公司于开庭3日前来本委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联系电话:0577-88965660)
温州仲裁委员会
海南金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黄晓倩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11月12日9:00在第四仲裁庭(具体地址以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微信公众号搬迁公告为准)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南盛恒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刘仁晶等3人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5年11月12日9:00在第六仲裁庭(具体地址以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微信公众号搬迁公告为准)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请在开庭后15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梁建平、李小兵、付军:申请人张家口城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三人物业服务纠纷案件,本委已经受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员声明书、举证通知书、仲裁规则、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提示单、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仲裁答辩状、约定仲裁庭组庭方式、选定仲裁员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10日、10日和30日内。逾期则由本委主任依法为你们确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并指定仲裁员。举证期满后第7日9:00在张家口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期间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特此公告。
张家口仲裁委员会
清江中源建设(湖北)有限公司:申请人胡学堂于2024年9月27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对其2024年8月15日在你单位三峡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建设(一期)生活服务区食堂,1#后勤楼,室外(含操场)及景观等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工地工作时受到的伤害依法进行工伤认定,我局已于2025年6月13日受理,并于2025年8月14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鄂0500工伤认定[2025]01268号),认定胡学堂受伤为工伤。因我局通过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地址:宜昌市体育场路46号市民之家1A13;电话:0717-6056614),逾期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或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宜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北洪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人郑春容于2025年5月9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对其2025年4月12日在你单位承建的邦普一体化电池材料产业园—邦普宜化配套原料及磷酸铁项目(镍铁标段)项目工地摔倒受伤依法进行工伤认定,我局已于2025年5月23日受理,并于2025年8月19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鄂0500工伤认定[2025]01309号),认定郑春容受伤为工伤。因我局通过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地址:宜昌市体育场路46号市民之家1A13;电话:0717-6056614),逾期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或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宜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北鑫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人吴治坤于2025年5月19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对其2025年4月17日在你单位承建的湖北宜化碳一化工有限公司硫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工地工作时受到的伤害依法进行工伤认定,我局已于2025年6月13日受理,并于2025年8月11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鄂0500工伤认定[2025]01259号),认定吴治坤受伤为工伤。因我局通过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无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领取(地址:宜昌市体育场路46号市民之家1A13;电话:0717-6056614),逾期视为送达。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或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宜昌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申请举证告知书
鄂0500工伤举证〔2025〕00138号
扬州驰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你单位李浪平(身份证号码:42058319860812****)以其2024年7月29日在你单位承建的湖北长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702车间室外消火栓安装调试、管道油漆以及配合移交甲方项目工地工作时,因路基垮塌致其身体撞在方钢上受伤为由,于2024年11月6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于2025年8月22日依法受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将单位依法设立或注册登记的文件证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受伤人受伤救治经过的证明材料、对受伤人工伤认定的意见及其相关的有效证据等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两份)提交我局。逾期不提交,视为自动放弃举证权利,按照《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法作出认定结论。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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