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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2025-09-0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北京市东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事务中心(原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东城区分中心)作为拆迁人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京建崇拆字[2009]第165号),组织实施彭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现拆迁人委托北京佳源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实施单位于2025年8月7日重启拆迁工作,签约期截止于2025年9月25日。本项目拆迁服务单位为北京中海盛景拆迁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单位为中财宝信(北京)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本项目四至范围为:东至马家堡东路,南至规划路,西至永定门车站路,北至右安门东滨河路。
  具体门牌:
  彭庄1号、3号、5号、7号、9号、11号、13号、15号、17号、19号、21号、23号、25号、27号、29号、31号、33号、35号、37号、39号、41号、43号、45号、47号、49号、51号、53号、55号、57号、59号。
  彭庄2号、4号、6号、8号、10号、12号、14号、16号、18号、20号、22号、24号、26号、28号、30号、32号、34号、36号、38号、40号、42号、44号、46号、彭庄甲46号、彭庄48号、甲48号、(居委会)、彭庄50号、52号、54号、56号、58号、甲58号、彭庄60号、62号、64号、66号、68号、70号、72号、74号。
  本项目依法设置货币补偿及产权调换两种补偿方式。为保障房屋产权人、公房承租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发布公告如下:
  一、经核查,公告查询以下失联人员:1、彭庄甲58号2门1-2已故所有权人侯青华之子李潇或李潇继承权人;2、彭庄32号房屋所有权人罗振清或其继承权人;3、彭庄44号已故所有权人王佩琪之子女王永瑞、王治东、王永增或前述子女的继承权人。
  二、如前述拆迁项目范围内涉及私房产权人及公房承租人已故的,请相关继承权人、与公房承租人同一户籍共居两年以上且以家庭为单位名下无房的共居成年家庭成员,与我中心取得联系,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及时办理继承、承租人变更及房改售房事宜,进而完成领取房屋评估报告、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等有关拆迁事宜。
  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相关人员逾期未能联系的,我中心将按照拆迁相关法规办理。
  项目指挥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彭庄甲58号5门101
  联系电话:010-63155650
  工作时间:9:00-17:30
北京市东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事务中心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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