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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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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匡可桐
在上海市某基层法院办公室,陈女士紧握着刚刚签发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指尖微微颤动着。“法官说这张纸可以保护我,可是孩子的学校离他家只有两条街的距离……”她的声音被焦虑压得很低,人身安全保护令未能驱散她内心深处被压抑的施暴者的阴影。 这一幕折射出当前家庭暴力干预普遍面临的困境。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施行9年来,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量逐年上升,2024年全国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6000多件。然而,司法惩戒往往只是漫漫心理康复路上的起点。心理学研究表明,近八成家暴受害者存在创伤后应激障碍,表现为过度警觉、情感麻木和认知功能受损。这些“看不见的伤”,直接影响受害人的维权能力,比如在法庭上突然失语,前后矛盾地陈诉,甚至因害怕撤回自己的申请。 陈女士需要的不仅是一道法律屏障。她迫切需要心理干预来缓解创伤应激、提供安全空间的临时庇护所、处理离婚诉讼的法律援助、重建经济独立的职业技能培训。但在现实中,这些服务分散在法院、妇联、民政、社区、医院等不同体系中。受害者被迫在精神濒临崩溃时,辗转于各个部门重复讲述伤痛,填写雷同表格。这种割裂的服务模式,本身就造成了“二次伤害”。 从心理与社会角度来看,有效的家暴干预必须实现“司法—疗愈”的闭环。心理学中的创伤知情原则强调,服务提供者需要了解创伤的广泛性及其对行为的影响,在各个环节营造安全感,赋予其自主选择权,建立信任关系,并提供支持和协作。在司法场域,这意味着司法流程应当人性化,法官、检察官都需要接受基本的创伤训练。在询问受害者时,要用开放、中立、非裁判的语言,避免反复追问细节,造成“二次创伤”;法庭可以设立专门的安检通道和候审区域;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送达和实施要充分考虑受害者的具体风险。 同时,当司法裁决(如人身安全保护令、施暴者行为矫治令)发出后,应成为启动综合支持的“开关”。理想模式是设立“一站式服务中心”或将专业社工岗位嵌入司法机构,作为协调中心。当法官签署人身安全保护令后,社工立即介入,根据受害者的风险评估与需求评估,将心理、庇护、医疗、就业、法律资源联动起来,量身定制个性化的保障和康复方案,并全程跟进协调。 政策分析研究中发现,国内一些地区的“家暴联动响应试点”已有宝贵探索,但普遍存在合作机制松散、信息壁垒高、服务标准不一等挑战。破局的关键在于:第一,用“数据通信”打破“信息孤岛”。在严格保护隐私的前提下,建立司法、公安、民政、卫健、妇联共享的加密信息平台。受害者的基本信息、风险等级、保护令状态、服务需求和进度等都可以安全流转,避免重复录入和求助者对创伤的反复陈述。第二,用“共同语言”弥合专业差距。在司法、社会工作、心理咨询和医疗系统之间,推广“创伤知情”和“反压迫”的共同工作框架。定期组织跨部门案例研讨会,促进专业视角的相互理解和服务理念的统一。第三,让“社区网络”成为安全之本。司法和专业机构资源有限,需要激活社团力量。对社区网格员、物业人员进行家暴风险识别培训,提供初步的情绪支持和应急信息上报,发展社区志愿者,提供安全陪伴、资源转介等非专业保障,织密社会安全网。 目前,我国反家暴法律制度体系已经建立,但在保障“司法—疗愈”闭环高效运行的具体机制上,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和赋能。值得欣慰的是,顶层设计正在发力。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全国妇联等部门出台的《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明确提出“探索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动的反家暴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机制”,为破除信息壁垒、实现协同介入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据。各地实践也在探索深化,如浙江某市率先推行“家暴干预责任清单制”,将法院、公安、民政、卫健、教育、人社、妇联等部门的职责边界、响应时限、协作流程等以法规形式固化下来,明确失职追责条款,确保从保护令申请到庇护安置、心理疏导、就业帮扶的每一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和“时限刻度”,避免了相互推诿的真空地带。同时,亟须考虑在立法层面,赋予“一站式服务中心”或统筹社工以更清晰的法定身份和资源保障权限,保证其作为“疗养枢纽”的权威性和持续性。只有将跨部门协作的“软要求”固化为约束性的“硬规则”,将政策倡导上升为制度刚性,才能为受害者构筑起一张疏而不漏、有求必应的法治安全网。 陈女士的故事正在改写这一结局。在获得社工持续支持3个月后,她搬进了过渡庇护房,完成了烘焙技能培训,心理评估显示其创伤后应激障碍症状明显缓解。“以前总觉得法律是一堵冰冷的墙,现在发现墙后有一双双温暖的手。”她的转变印证了“司法—疗愈”的真谛,当司法超越惩罚本身,延伸为心理重建与社会支持的起点,正义才真正具有治愈的力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探索家暴案件心理干预与社会支持衔接机制。当前亟待在制度层面确立“三同步”原则: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与需求评估同步启动,司法裁决与社会服务同步转介,案件审结与康复进展同步跟踪。在社区层面推广“一中心多站点”模式,以法院或妇联为中心,辐射社区心理服务站、临时庇护点和法律咨询角。 司法的温度,在于能否为破碎的生命架起一座重生之桥。当每一位“陈女士”在获得法律屏障的同时,还能紧握走出阴影的那双支持之手,才是对“人民司法”最生动的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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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家暴干预必须实现“司法—疗愈”的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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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0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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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匡可桐
在上海市某基层法院办公室,陈女士紧握着刚刚签发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指尖微微颤动着。“法官说这张纸可以保护我,可是孩子的学校离他家只有两条街的距离……”她的声音被焦虑压得很低,人身安全保护令未能驱散她内心深处被压抑的施暴者的阴影。 这一幕折射出当前家庭暴力干预普遍面临的困境。我国反家庭暴力法施行9年来,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量逐年上升,2024年全国法院共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6000多件。然而,司法惩戒往往只是漫漫心理康复路上的起点。心理学研究表明,近八成家暴受害者存在创伤后应激障碍,表现为过度警觉、情感麻木和认知功能受损。这些“看不见的伤”,直接影响受害人的维权能力,比如在法庭上突然失语,前后矛盾地陈诉,甚至因害怕撤回自己的申请。 陈女士需要的不仅是一道法律屏障。她迫切需要心理干预来缓解创伤应激、提供安全空间的临时庇护所、处理离婚诉讼的法律援助、重建经济独立的职业技能培训。但在现实中,这些服务分散在法院、妇联、民政、社区、医院等不同体系中。受害者被迫在精神濒临崩溃时,辗转于各个部门重复讲述伤痛,填写雷同表格。这种割裂的服务模式,本身就造成了“二次伤害”。 从心理与社会角度来看,有效的家暴干预必须实现“司法—疗愈”的闭环。心理学中的创伤知情原则强调,服务提供者需要了解创伤的广泛性及其对行为的影响,在各个环节营造安全感,赋予其自主选择权,建立信任关系,并提供支持和协作。在司法场域,这意味着司法流程应当人性化,法官、检察官都需要接受基本的创伤训练。在询问受害者时,要用开放、中立、非裁判的语言,避免反复追问细节,造成“二次创伤”;法庭可以设立专门的安检通道和候审区域;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送达和实施要充分考虑受害者的具体风险。 同时,当司法裁决(如人身安全保护令、施暴者行为矫治令)发出后,应成为启动综合支持的“开关”。理想模式是设立“一站式服务中心”或将专业社工岗位嵌入司法机构,作为协调中心。当法官签署人身安全保护令后,社工立即介入,根据受害者的风险评估与需求评估,将心理、庇护、医疗、就业、法律资源联动起来,量身定制个性化的保障和康复方案,并全程跟进协调。 政策分析研究中发现,国内一些地区的“家暴联动响应试点”已有宝贵探索,但普遍存在合作机制松散、信息壁垒高、服务标准不一等挑战。破局的关键在于:第一,用“数据通信”打破“信息孤岛”。在严格保护隐私的前提下,建立司法、公安、民政、卫健、妇联共享的加密信息平台。受害者的基本信息、风险等级、保护令状态、服务需求和进度等都可以安全流转,避免重复录入和求助者对创伤的反复陈述。第二,用“共同语言”弥合专业差距。在司法、社会工作、心理咨询和医疗系统之间,推广“创伤知情”和“反压迫”的共同工作框架。定期组织跨部门案例研讨会,促进专业视角的相互理解和服务理念的统一。第三,让“社区网络”成为安全之本。司法和专业机构资源有限,需要激活社团力量。对社区网格员、物业人员进行家暴风险识别培训,提供初步的情绪支持和应急信息上报,发展社区志愿者,提供安全陪伴、资源转介等非专业保障,织密社会安全网。 目前,我国反家暴法律制度体系已经建立,但在保障“司法—疗愈”闭环高效运行的具体机制上,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和赋能。值得欣慰的是,顶层设计正在发力。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全国妇联等部门出台的《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明确提出“探索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动的反家暴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机制”,为破除信息壁垒、实现协同介入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据。各地实践也在探索深化,如浙江某市率先推行“家暴干预责任清单制”,将法院、公安、民政、卫健、教育、人社、妇联等部门的职责边界、响应时限、协作流程等以法规形式固化下来,明确失职追责条款,确保从保护令申请到庇护安置、心理疏导、就业帮扶的每一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和“时限刻度”,避免了相互推诿的真空地带。同时,亟须考虑在立法层面,赋予“一站式服务中心”或统筹社工以更清晰的法定身份和资源保障权限,保证其作为“疗养枢纽”的权威性和持续性。只有将跨部门协作的“软要求”固化为约束性的“硬规则”,将政策倡导上升为制度刚性,才能为受害者构筑起一张疏而不漏、有求必应的法治安全网。 陈女士的故事正在改写这一结局。在获得社工持续支持3个月后,她搬进了过渡庇护房,完成了烘焙技能培训,心理评估显示其创伤后应激障碍症状明显缓解。“以前总觉得法律是一堵冰冷的墙,现在发现墙后有一双双温暖的手。”她的转变印证了“司法—疗愈”的真谛,当司法超越惩罚本身,延伸为心理重建与社会支持的起点,正义才真正具有治愈的力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探索家暴案件心理干预与社会支持衔接机制。当前亟待在制度层面确立“三同步”原则: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与需求评估同步启动,司法裁决与社会服务同步转介,案件审结与康复进展同步跟踪。在社区层面推广“一中心多站点”模式,以法院或妇联为中心,辐射社区心理服务站、临时庇护点和法律咨询角。 司法的温度,在于能否为破碎的生命架起一座重生之桥。当每一位“陈女士”在获得法律屏障的同时,还能紧握走出阴影的那双支持之手,才是对“人民司法”最生动的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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